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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12月01日 09:57      来源:广西人大网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议程已经全部进行完毕。本次会议议程多、任务重,共审议7件法规案,通过了其中的4件,听取和审议了13个报告,审议了2个议案和1个规划。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同志,认真参加审议,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关于我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情况、关于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3个报告。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亲自主持召开联组会议,对这3个报告进行充分审议,这在本届人大常委会还是第一次。大家在审议中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大家充分肯定了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在这三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时针对当前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彭清华书记在听取审议意见后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联组会议的成效,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深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题,改进工作,并在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会议审议和通过了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批准了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在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常委会组织了有自治区林业厅、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改革委、测绘局等13个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调研活动,形成了立法背景调研报告,并根据立法调研活动收集的意见建议,对法规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就法规草案审议开展由人大主导、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背景专题调研,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精细化立法的一种探索,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立法针对性的有益尝试。条例明确了湿地保护实施综合协调、分部门负责的管理体制,以及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湿地资源调查监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等湿地保护措施,对推进我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在管理体制、政府责任、促进措施和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必将有力促进我区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会议批准的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强化城市供水、节水专项规划,统一供水节水管理,突出供水节水建设重点,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对支持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总体要求、参加相关活动要求、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建立履职通报制度等作出了新的规定,这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会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若干意见》。出台守则和意见,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要求,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制定好守则和意见,常委会深入调研,多次召开相关座谈会专题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做了大量细致扎实的工作,彭清华书记对守则和意见文本逐条进行审定。我们要按照守则和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各方面工作,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代表法和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从检查情况来看,代表法及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人大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搭建履职平台,代表履职保障和服务工作日益完善,代表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审议中,与会人员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转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意见》,继续贯彻实施好代表法及实施办法,努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
  会议审议和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是各单位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真正办出实效、办出水平,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草案、南宁市消防条例和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和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同志们,按照今年工作计划,本次会议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的最后一次会议。现在已临近年底,希望大家继续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年底各项工作,并积极谋划好明年的工作。受彭清华书记的委托,下面,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是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处于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前不久闭幕的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彭清华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进行部署。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体现了中央精神与广西实际的有机统一,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对于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和起到重大作用。在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中,人大担负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职责,在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好重点领域区域立法等方面面临新任务新使命。希望大家在前一段时间学习贯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
  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全国将在国家宪法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彭清华书记的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提出了《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日前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各市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将于12月3日,举行“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将参加会议。我们将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引导全区各级组织和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三是要抓紧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这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是全区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这次大会,对于团结和动员全区各族人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开创我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开放发展新局面,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要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抓好各项组织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如期顺利召开。为了开好这次代表大会,我们将对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进行创新。从12月份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带队,组成若干调研组,分赴全区各市深入开展调研,听取各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情况、明年工作思路,以及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的意见、建议,请各市人大常委会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是要切实谋划好人大常委会明年的各项工作。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结合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抓紧谋划好明年的工作。要认真制定好常委会明年的工作要点,无论是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还是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都要紧紧围绕全区的工作中心和工作大局,突出重点,与时俱进,在新的起点上有新突破、新提高和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现在,我宣布,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

编辑:傅小栩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