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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12月01日 10:41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4年11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黄振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4年8月至9月,对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莫永清任组长,成员由部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组成,同时,还邀请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参加。这次执法检查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查看有关文件、调查统计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及其保障情况,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情况,代表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接受监督的情况。检查组分成两个小组分别深入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崇左市及桂平市、灵山县、扶绥县、田东县等地实地检查,先后召开10次座谈会,听取所到市、县、乡关于实施代表法及实施办法情况的汇报和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实地察看部分乡镇(街道)代表活动场所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此外还委托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玉林、河池、贺州、来宾等10个设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实施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执法检查组报送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执法检查组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填写表格式的调查,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自2011年全区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和2013年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换届以来,全区现有全国、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五级人大代表105452名,其中:第十二届驻桂全国人大代表90名,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694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5261名,县(市、区)人大代表23725名,乡(镇)人大代表75682名。近年来,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把实施代表法及实施办法作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学习贯彻力度;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代表法及实施办法,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各级人大代表依照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广泛学习宣传,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实施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区各地高度重视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代表法及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贯穿于代表工作的始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人大网站和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大代表的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人大代表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的认识。钦州、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代表法及实施办法作为人大代表及人大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编印相关教材;梧州、北海等市在报纸上开辟专栏,并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人大代表活动和代表的事迹;天峨县要求每个乡镇人大都要设有人大知识宣传栏,每个乡镇人大及每个代表小组每年至少要出版一期人大宣传板报,专门编录《人大代表风采》专题片,利用县有线电视台在每次代表大会期间播出。各级人大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代表法及实施办法,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代表权利,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积极探索创新,代表工作的制度逐步健全。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积极探索、努力实践,逐步建立健全了与代表工作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和办法,把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代表工作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人大普遍建立健全了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议事规则,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批评意见办理办法、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人大代表小组接待选民制度、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办法、人大代表学习和培训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等。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也相应制定和完善了有关代表建议办理、保障代表的知政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今年7月26日,自治区党委批转了《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这些制度和办法的制定和完善,促进了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
  (三)搭建履职平台,代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近几年来,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执行代表职务,积极参加本级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一是按时出席人大会议,依法行使代表权利。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参会率均保持在95%以上,2011年以来,代表平均参会率分别为:自治区级94.62%,市级95.57%,县级97.48%,乡级95.35%。会议期间,各级人大代表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主席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其他议案、报告和议题,积极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认真慎重行使各项选举权、表决权,顺利完成本级人大会议的各项议程。
  二是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活动实效不断提高。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环节,也是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基础和延伸。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不断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使代表活动日趋活跃,质量明显提高。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民情反映会”。会前,邀请10-15名市人大代表围绕会议主题进行调研,收集第一手素材,撰写发言材料;会上,邀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参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回答代表询问;会后,由选联工委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落实。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及玉林各县(市、区)每年分别在6月份、11月份召开两次民声反映会,邀请农民、工人、基层干部、个体私营企业等方面的代表参加,听取代表反映民声民意,然后归纳汇总,转交“一府两院”及有关组织研究处理,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本地发展大局、群众关注、惠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围绕会议审议的重点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为代表在会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作充分准备,有效地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北海市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市重大项目、常委会领导督办的重点项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专题进行视察以及专门委员会专题调研,在今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向各级人大代表发放1500多份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力求把各方面的意见听全,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把整改措施定实。南宁、河池等市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代表在实践中探索出联组活动、几级代表联合活动、代表小组异地调研、学习考察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小组活动形式,不断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实效。2011年以来,各级人大代表共开展年中专题调研5052次,年终集中视察3789次,代表平均参与率为:自治区级62.78%、市级86.63%、县级75.61%、乡级83.36%。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平均参与率为:自治区级71.84%、市级83.48%、县级89.01%、乡级87%。
  三是积极提出议案建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级人大代表结合各自工作岗位,积极提出对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工作的议案、建议。许多议案、建议都是代表深入调研、精心准备的基础上提出的。不仅提出了问题,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对策。如柳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莲花山地区规划保护的议案》、《关于加快柳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议案》、《关于合理规划布局、构建柳州市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的议案》等议案,对该市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1年以来,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2876件,其中:自治区级77件、市级160件、县级65件、乡级257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建议)112673件,其中:自治区级2488件、市级7592件、县级34755件、乡级67838件。办结率均为100%,满意率:自治区级为100%、市级为99.3%、县级为99%、乡级为99.7%。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得到有关组织和部门的重视和办理,相当部分得到落实和解决,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健康、持续、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强化跟踪问效,代表议案办理和建议督办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人大常委会以提高满意率、落实率为目标,积极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建议追踪督办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方式。如有的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承办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有的开展代表对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工作,促进代表建议从“柔性督办”向“刚性督办”的转变,推动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逐年上升。桂林市坚持通过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见面会,邀请提出建议的领衔代表、市人大各专(工)委、代表建议主办机关和承办、协办单位的“四方”见面座谈,不断加强“提”“办”双方的交流沟通,提高代表建议“办结率”和“满意率”。柳州市每年将人大代表建议和建议承办单位给人大代表的答复汇编成册,印发给各承办单位和所有的市人大代表,便于建议承办单位之间和人大代表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从而达到提高建议提出质量和建议办理质量的双重效果。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常委会副主任每人牵头督办1件重点代表建议制度。河池市每年都召开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答复会,承办单位汇报办理情况,领衔代表现场提问,进行满意度测评,并通过媒体对外公布。来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每年都分别带领督办小组,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办,每个小组选择一至两件建议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提高办结率。田东县出台了《田东县人大常委会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办理办法》,对代表意见建议提出、交办、承办、督办等环节规范做法,引入“满意度测评结果运用”的内容,建立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奖惩机制,满意度排名靠后的承办单位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按照相关规定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建议县委进行诫勉,或者启用质询、罢免等程序进行问责,使人大代表职责“神圣”,人大工作“有位、有为、有威”的理念更加彰显。
  (五)夯实工作基础,代表履职的保障和服务日益完善。
  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努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一是落实法律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级司法机关依法维护代表依法履职时的言论免责权和人身自由特殊保护权,代表的人身自由特殊保护权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维护。代表在出席人大会议、应邀列席会议等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以及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活动,没有出现过被干预、被追究的现象。对于个别人大代表涉嫌违法,且按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刑事审判等限制代表人身自由的,有关国家机关都能够按照代表法等法律规定报经许可。
  二是落实时间保障。各级人大代表出席人大会议或参加各项履职活动时,大多数都得到了所在单位的热情支持。从总体上看,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时间普遍得到保证。
  三是加强物质经费保障。各级人大代表出席人大会议、参加调研、视察等活动时,必要的物质保障都得到了落实。对于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能够按规定给予误工补贴。代表所在单位也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使代表享受正常出勤的工资、奖金和其它福利待遇。各级财政部门基本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落实。百色市及所辖各县(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都达到每年1000元以上,其中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隆林等县(区)达到每年1500元,全市各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都达到每年500元以上,其中田阳、田东等县达到每年900元,并做到专款专用,保障了代表活动正常开展。崇左市及所辖的扶绥县和江州区给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每人每月发放40—100元交通、通讯等履职补贴。据统计,目前我区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为6000元/年、5000元/年,市、县、乡分别平均为1100元/年、686元/年、313元/年。
  四是完善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设置,解决落实人员编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健全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都分别设立了代表联络工委,分别由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分管,设区的市配备工作人员2-8名,县级配备工作人员1-2名。各乡、镇一般设有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人大秘书(工作人员)各1名。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履职活动场所建设,全区有68.18%的县(市、区)设立了代表活动中心(室);有89.4%的乡(镇)设立了代表之家(活动室)。有些乡镇还设立了“乡镇人大代表服务站”、“村人大代表服务室”、“村人大代表活动室”。今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安排590万元经费,用于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边境县以及民族乡代表履职活动场所的设备完善。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还专门下发文件并下拨专项经费,为乡镇和村人大代表活动室统一配备电脑、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备。
  五是加强履职学习。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重视代表履职学习,将代表学习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以来,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1至2次代表专题学习培训。部分市组织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到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和高校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开阔了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的视野。凭祥市采取深入乡镇办培训班的方式,打破了以往代表集中到市里培训的模式,集中师资力量巡回到各乡镇进行培训,既扩大了培训面,又方便了基层代表、节约了经费开支。此外,还通过代表小组交流、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组织学习。全区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学习活动基本上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学习内容不断丰富,学习形式不断创新,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也不断增强,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也不断得到了提高。
  六是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各级各部门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努力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给本级人大代表订阅和寄送常委会公报、人大杂志等学习资料,在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和邀请代表列席会议时,积极提供有关材料。各级政府和“两院”定期或不定期向代表通报工作,寄送公报、简报等有关材料,积极邀请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听证会、政府行风评议、旁听案件审理等活动,聘请代表担任执法及行风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职务,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得到较好的保障。
  (六)突出主体地位,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要求,制定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坚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具体制度,加强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提高代表联系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及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进行修订的同时,制定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按制度要求,积极联系自治区人大代表。河池等市作出了《关于在人大代表工作中开展“桥梁纽带”主题活动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两联系”制度。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选举单位和原选区,主动开展联系选举单位、联系选民活动。各县、乡级普遍建立完善了人大代表述职制度,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每年组织代表向所在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登记,将代表活动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柳州市制定了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绿色通道”制度,人大代表可通过专用信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两院”领导反映意见和建议,通过“绿色通道”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宾阳县、上林县、西乡塘区、良庆区、苍梧县、万秀区等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还积极探索实践,创新代表联系选民群众方式,建立了“代表联系卡”或者公开代表基本信息,将代表的姓名、照片、单位职务、特长和联系电话等进行公开,便于选民群众与代表的联系,有效地发挥了代表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实施代表法及实施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学习宣传的力度和深度不够
  学习宣传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渠道和形式比较单一,覆盖面比较窄,社会影响力不够大,宣传效果有待加强。有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尤其是基层人大对代表法及实施办法学习宣传不到位;有些国家机关和组织对人大代表的权利、地位和作用以及自身应如何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认识模糊;有些代表对自身的权利、义务、作用认识和把握不够正确;还有少数单位和干部群众认为贯彻实施代表法及实施办法是人大和代表的事,与己无关,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是额外负担等等。这些问题客观上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和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人大代表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能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整体效能的发挥。部分代表对代表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履职能力不强是当前代表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有些代表把代表当作政治待遇和荣誉称号,缺乏对代表权利、义务和作用的正确认识,依法履职的意识不强,主动履职少。部分基层代表受文化程度、知识水平限制,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履职的需要。
  (三)代表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一是在会议期间,部分代表没有充分行使职权,会议审议质量不高,“听会”代表、“举手”代表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有的调研、视察活动质量不高,流于形式。代表小组活动开展不够规范。代表活动参与率不够高,有的代表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较少。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三是有些国家机关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重答复、轻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答复率较高,但办成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四)代表履职保障服务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代表活动经费普遍不足。全区各级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的代表活动经费水平普遍较低且不平衡。由于乡镇人大不是一级财政,乡镇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和误工补贴难以得到有效保证。部分地方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没有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客观上影响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正常有效开展。二是组织保障有待健全完善。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机构编制总体偏少,代表联络机构的人员配备更为趋紧,而且参差不齐,设区的市多的有8名,少的只有2名,县级一般为1-2名;街道(社区)大多数没有建立起代表联络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三是代表履职学习培训还缺乏整体规划,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够强,学习成效不够明显。四是一些机关和组织在自觉接受代表监督、主动向代表通报情况和为代表提供执行代表职务的便利条件等方面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时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对代表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亟待建立健全
  对于代表不依法履行职务的监督,以及代表如何接受选民的监督等方面,代表法及实施办法规定的不够具体。目前各地尚未建立健全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导致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定程度上被虚置,也是影响代表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制度因素。一些地方虽然在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进行代表履职考核、建立不履职代表退出机制上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由于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具体办法,因而对代表履职的监督仍缺乏力度。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建议
 

  (一)继续做好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转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意见》,继续做好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不但要在各级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中做好宣传工作,同时,要把宣传贯彻重点放在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创新宣传手段,通过广泛、深入、经常性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贯彻执行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让全社会了解并自觉执行、遵守代表法及实施办法,形成尊重和维护代表权利,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切实把好代表“入口”关,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在保证合理结构要求的基础上,确保代表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一定的履职能力。二是要继续完善代表履职学习制度,不断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使代表具备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履职能力。三是要认真总结代表履职的工作经验,探索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监督激励机制,促进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职。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代表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代表职务,积极发挥代表作用。一是人大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充分发表意见,提高审议质量。二是闭会期间积极参加调研、视察、代表小组等各项代表活动,通过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映问题、督促问题的落实解决。尤其应当特别强调的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不能以工作忙为由,连续多次不参加代表年中集中调研和年终集中视察等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活动,这是在检查中听到的反映最为集中且颇为强烈的意见。建议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正确处理岗位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带头以代表的身份参加活动,率先垂范作好表率。三是自觉增强学习的主动性,积极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培训活动。四是积极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不断提高提出议案、建议的水平。建议作出一项硬性要求,每一位代表,在任职期间起码参加提议案、建议各一件以上,并注重质量。
  (四)强化服务保障,着力改善代表履职条件
  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要为各级人大代表开展的与执行代表职务有关的活动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一是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要认真组织、服务好人代会,努力提高会议质量。积极组织、支持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注重成果转化,务求实效。要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二是根据代表履职需要和各地实际保证代表活动经费。要将代表活动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适时逐步调整提高。三是要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探索在街道(社区)建立代表联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四是建立健全代表联络网络平台和履职场所。要统一规划建立覆盖全区各级代表联络的网络平台,加强代表履职活动场所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代表活动中的平台和载体作用。五是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制度,把本地区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印发公报、刊物、召开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向代表进行通报。六是要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继续将办理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评内容,将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
  (五)研究探索解决代表执行职务中的新问题,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执行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探索。一是关于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代表工作机制问题。由于国家法律层面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研究探索,为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参考。二是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问题。由于实行“乡财县管”后,乡镇没有独立的财权,因此有必要修改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作出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规定。同时要研究制定代表履职的补贴及保障的相关办法,重点解决好基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和人大代表误工补贴偏低问题。三是代表退出机制问题。要重视研究代表退出机制的相关问题,对于那些不愿履职或不能正常履职的代表,是否应该及时终止其代表资格,如何终止;选民或选举单位什么情况下应该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法律法规还不够明确、具体,建议本级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组织力量,加强调研,适时提出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傅小栩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