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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第1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12月02日 11:26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4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将覃祖朗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议案”(第13号)交付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我委于2014年3月研究制定了办理该议案的工作方案。4月,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我委将该议案提出的问题纳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执法检查的内容,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深入梧州、河池、来宾三市调研。8月,我委又组织调研组深入代表反映问题的柳江县、鹿寨县部分村屯、水库、林场实地开展议案办理工作的专题调研。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于10月13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10月24日,我委召开议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再次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第13号议案提出,我区自从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以来,速生桉树种植面积急速扩张,已超过1000万亩。发展速生桉树对提高山区农民收入,促进林业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大面积种植速生桉树和不科学的种植及经营行为,导致水库水量减少、水质变差,各方矛盾突出,影响到农村饮水安全及社会稳定。同时,一些地方出现了速生桉树种植占用蔗地粮田等耕地的现象。代表要求,尽快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并明确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严禁种植速生桉树。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速生桉树种植面积快速扩大,关于速生桉树种植危害生态环境的争议接踵而来,特别是对水源的破坏争议已成为当前我区社会的热点问题,议案的提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速生桉树在我区广泛种植,对消灭荒山、增加林区经济收益、促进林业发展、提升我区林业在全国的地位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区在发展速生桉树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由于不少地方大面积连片种植速生桉树,树种结构不合理,林分林相单一,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二是由于不少地方种植速生桉树耕作技术不科学,采取炼山全垦整地,把地面上的林种物种铲除,加上大量施用化肥、除草剂等措施,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环境污染;三是由于不少地方速生桉树采伐方式不当,大面积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等。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调整林种结构,规范速生桉树的种植与经营。
  我委建议,一是适时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根据代表议案要求,增加规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种植,核心区内不准种植速生桉树的内容。同时,针对该办法中的其他一些内容已过时及操作性不强,部分条款已经不符合当前水行政管理工作的需求等,一并予以修改。二是在起草已列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和今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时,将规范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种植、经营商品性采伐利用的速生桉树等短周期采伐、高强度经营的树种的相关内容纳入法规中予以规定。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立项、环评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以及水资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等环节严格把关,杜绝违规种植、经营商品性采伐利用的速生桉树等短周期采伐、高强度经营的树种。四是在制定和修改相关法规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规范速生桉树种植、管理、砍伐方式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五是积极争取国家加大森林生态补偿基金投入,进一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妥善处理目前饮用水源旁、库区周围等已种植的速生桉树。
  此外,对人大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占用耕地种植速生桉树的问题,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傅小栩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