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
的修改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12月02日 14:59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4年11月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活动有所遵循,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对守则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修订的内容符合常委会工作实际,是可行的,基本同意该修订草案。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选联工委、法工委和研究室的同志对这些意见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现将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条文的调整和文字修改
有的委员提出,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二款强调的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守法,第三条强调的是要学习。两者内容接近,建议调整。因此,我们将第二条第二款移作第三条的第一款。此外,我们还根据委员的建议,对第一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作了文字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的建议表决稿。
二、关于施行时间
修订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后,建议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认为,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议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办公厅负责印发施行。
编辑:傅小栩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