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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012—2030)》的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12月01日 16:34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4年11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封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就《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作简要说明:


  一、青秀山基本情况
  

  青秀山位于南宁市东南部,地属南宁青秀区,西起青山路、北至东盟商务区,南面和东面靠临邕江,四周呈丘陵群山环绕,地势北高南低,有大小山岭200多座,区域内海拔63.9—288.3米,最高处是凤凰岭。山上绿树成荫、泉清石奇、风景宜人,为“邕州八景”之一,素以“山不高而秀,水不深而清”著称。1986年,南宁市人民政府拨款开始重建青秀山风景区,于1987年10月正式开放,接待国内外游客。1989年被定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经过不断的建设完善,青秀山已成为人们游览休憩的场所,也是国内外游客到南宁旅游必到之处。
  目前,青秀山风景名胜区主要建设都集中在核心景区内,有龙象塔、观音禅寺、中泰友谊园、棕榈园、热带雨林园、兰园、苏铁园等景点。随着南宁市经济发展和旅游开发的需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合理利用其他区域,建设更多更好的景点景区。因此,按照国家《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南宁市组织设计单位编制了《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规划》),从全局范围对青秀山的建设作出规划指导。


  二、规划编制和审查已开展工作
  

  (一)南宁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开始组织编制《规划》,2014年4月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2014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转请我厅商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查该规划。5月20日,我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交办,组织召开了《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厅际联席审查会议,邀请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等9个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审查该规划,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并于会后印发了会议纪要。
  (三)8月19日,我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规划审查意见和修改后的规划成果。
  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规划》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及面积
  青秀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1354公顷,其中核心景区面积518.74公顷。规划范围由西向北至东从青山路起沿青秀湖公园至竹秀路、青秀路、凤岭南路、铜鼓岭南路,由东向南至西从铜鼓岭南路至青环路至邕江,邕江至南宁大桥范围内的地域。
  (二)风景名胜区性质
  青秀山风景名胜区是以生态环境建设为核心,以植物景观为基础,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集风景名胜游览、南亚热带特色植物展示、科普教育于一体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
  (三)发展规模
  规划预测青秀山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规模为:中期2017年约为630万人,远期2030年约为1282万人。
  (四)功能结构
  青秀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核心景区与森林植物园区两大功能区域。
  核心景区与《条例》中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基本吻合,主要是在北门区和西门区位置,结合门口景区建设需要,调减部分面积。核心景区面积为518.74公顷。该区域以历史遗迹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要功能。
  森林植物园区为除核心景区以外的区域,面积为835.26公顷。该区域以森林植被恢复为主要功能。
  (五)景观分区与布局
  规划为“四区、一园”。“四区”即青山景区、兰谷景区、蜡烛湾景区、玫瑰岭景区;“一园”即东盟文化园。
  1.青山景区位于青秀山西部,总面积401.38公顷。该区是以保护文化古迹和展示特色植物景观为主要目的,集文物古迹参观、游览等安静休闲活动以及宗教活动为一体的景区。
  2.兰谷景区位于青山景区北面,总面积304.75公顷。该区是风景区与城市建设区之间有效的缓冲区域,规划以生态恢复为主,建设集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减少土壤流失,增加森林蓄积量,造就良好生态体系,同时适当结合市民休闲及科普教育功能的景区。
  3.蜡烛湾景区位于青山景区以东,总面积326.9公顷。该区以涵养水源、增加森林蓄积量、展示南亚热带特色植物资源为主要功能,形成以大面积水体为景观中心,集生态建设、观光鉴赏、科普科教为一体的景区。
  4.玫瑰岭景区位于青山景区以南,总面积181.46公顷。该区以增加森林蓄积量、展示南亚热带特色的珍贵植物资源为主要功能,形成以山环水绕为基本景观格局,集生态建设、观光鉴赏、科普科教为一体的景区。
  5.东盟文化园位于青秀山南侧青环路南侧,总面积139.79公顷。该区是集生态建设、文化体验、旅游服务、休闲度假、会展商务为一体,具有广西地方民族文化和东盟文化特色并相对独立的配套服务区,面向风景区、东盟商务区以及南宁市服务。
  (六)保护培育规划
  以保护对象的价值和级别特征为主要依据,结合土地利用方式将风景区内的用地划分为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区域。针对不同的保护区域设定不同的保护规定。

关于《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说明


  保护培育分区规划区划面积(公顷)风景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518.74695.75139.791354.28外围保护地带1005.00核心景区全部规划为一级保护区,其保护措施为:
  1.核心景区应标桩立界明确保护范围。
  2.在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与资源保护和风景游览无关的各种建设,严格控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
  3.核心景区应严格控制游人容量,严格执行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定。
  4.建立核心景区管理信息系统,对风景资源及整体环境进行长期的科学检测、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破坏景观和生态的行为。


  四、《规划》需要说明的内容
  

  《规划》是依据《条例》编制的,在保护总面积、保护原则,管理要求和合理建设利用方面与《条例》是基本一致的。有2个需要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规划》核心保护区、森林植物园的范围和面积发生了调整
  按照《条例》第二条,核心保护区“由西向南至东从青山英华路口沿青山路、青环路至青秀山宝塔岭,由南向东至北从青秀山宝塔岭沿孔庙、石壁底岭、石脚塘岭、挂帐岭、铜鼓岭至凤岭南路,由东向西从凤岭南路至青山路以南的地域,面积约6.43平方公里。森林植物园区范围为除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地域,面积约7.11平方公里。”
  《规划》在该项内容方面有一定的调整如下:核心景区(即核心保护区)“由西向南至东从青山英华路口沿青山路、青环路至青秀山宝塔岭,由南向东至北从青秀山宝塔岭沿孔庙、石壁底岭、石脚塘岭、挂帐岭、铜鼓岭至凤岭南路,由东向西从凤岭南路至青山路以南的地域,总面积5.1874平方公里。森林植物园区总面积8.3526平方公里”
  《规划》核心保护区调整主要是将《条例》划定的青秀山北门和西门及周边的门区、停车场、旅游配套设施划出了核心区范围,纳入森林植物园区,适当降低了保护的级别,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行适当建设。
  (二)规范细化了对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要求
  按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要求,《规划》以保护对象的价值和级别特征为主要依据,结合土地利用方式将风景名胜区内的用地划分为三级保护,其中一级保护区与核心保护区范围一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与三级保护区的保护规定的允许建设内容进行了规范细化(详见文本P11-13)。
  青秀山风景名胜区是广西首府的一张靓丽的名片,相信在自治区人大的指导和支持下,青秀山的保护工作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谢谢!

编辑:傅小栩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