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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12月03日 09:04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为了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进一步推动我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调研组,分别于2014年9月10日至13日赴桂林市、贺州市、梧州市,17日至19日赴百色市开展调研。调研组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覃瑞祥为组长,成员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组成人员以及自治区人大代表等组成。调研组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听取各方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并深入桂林市荔浦县,贺州市钟山县、八步区、平桂管理区,梧州市岑溪市,百色市田阳县和田东县,对基层环保办公用房、基础业务用房、监测站及人员配置、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在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健全环境监管工作机制
  自治区政府对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53号),提出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对各级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各方面要求,切实提高了各级政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其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2014年以来,全区共有84个市、县(区)的党委或政府领导深入环保部门调研环保能力建设,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对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出了要求,明确大力支持环保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在资金、机构编制等方面予以倾斜。各级政府按照部署和要求,在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工作中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工作方案,编制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指导本地能力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还制定了“基层建设年”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固体废物管理、辐射安全监管等5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基层能力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基层建设年”有关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各地环保局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基层环保建设工作落实。另外还建立了调研对接全覆盖机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位领导对口一个市、若干县,开展下基层活动,层层负责,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对口帮扶机制基本形成,较好地推动了基层能力建设工作。
  (二)多措并举,有的放矢,完善环境质量监管体系
  在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和指导下,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在机构编制、资金投入、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社会参与等方面采取措施,有序推进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工作。机构编制方面,2014年以来,全区市、县两级环保系统共增设机构15个,增加核定编制99名,14个市全部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资金投入方面,“十一五”以来,中央及自治区本级累计投入能力建设资金83681?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7075?4万元,自治区本级资金16606?25万元,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共安排7650万元资金用于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业务用房建设方面,目前全区已有3个市、15个县启用新环保业务用房,另有11个县业务用房年内可建成;仪器设备方面,14个市级环境监测站的无机分析大型仪器基本配齐,现有跨国、跨省、跨市流域2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部完成重金属监测仪器配置,基层监测监察业务用车今年以来已落实定编37辆,环保厅4辆核应急车以及各地配置的13辆应急监测车定编已得到落实。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截止2013年底,我区市、县共设置环境监察机构106个,核定事业编制1250名,实有1210人,其中市级环境监察机构14个,核定事业编制360名,实有409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92个,核定事业编制890名,实有801人;我区市、县共设置环境监测机构97个,核定事业编制1575名,实有1683人,其中市级环境监测机构14个,核定事业编制835名,实有988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83个,共核定编制740名,实有695人,初步形成了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区、市级监测站实验室条件、分析测试能力、自动监测能力、应急监测能力、监测信息发布等均得到提升。县级环境监测站有36个已通过计量认证、具备了一定监测能力。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管方面,各级政府完善了环境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积极宣传环保知识,举行“环保公众开放日”“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等活动,引导和支持公众和社会组织开展环保活动,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监督起到了推进作用。
  (三)加强培训,改进作风,提高基层环保队伍素质
  各级政府积极引进人才,通过考录和聘请方式弥补人员不足,并在人才提升基层环保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政治思想方面,通过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基层环保队伍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为民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为基层环保工作提供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在环境监测、监察人员业务水平与能力方面,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积极提高基层环境监管水平。2014年以来,自治区环保部门共举办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7期和跟班学习3期831人次;举办环境监察业务培训班9期1050人次;举办应急能力培训班1期150人次;举办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班1期110人次。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积极开展全区大培训,组织专家及业务骨干开展“送技术下基层培训活动”;专门举办针对基层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使参训人员基本掌握了水和废水采样技术,提高了环境执法规范性和效率;开展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技术人员培训;根据监测技术难点和基层监测站的情况,有计划安排基层监测技术人员跟班学习。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通过组织开展送培训下基层活动,在各市举办监察业务培训班;按照“以点代面,以面带片”的思路,邀请环保部督查中心和区内业务较强的师资对320名业务骨干进行现场检查技能培训,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素质和提高执法人员培训率、持证上岗率。此外,各级环保部门结合开展“绿色卫士2014”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应急监测联合联动反应和实战能力。


  二、我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虽然在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调研情况看,全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基础薄弱
  我区基层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人员编制数是全国最少的省份之一。截止2013年底,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编制按国家西部地区编制标准(市级40人,县级20人),尚缺口1133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按国家西部地区编制标准(市级70人,县级10人),尚缺口415人;全区尚有25个县(区)未成立环境监测站。在队伍专业素质方面,专业人员少、持证上岗人员少、独立操作仪器人员少“三少”现象在我区基层环境监测站十分普遍和突出。84个县级环境监测站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的仅有26个,低于50%的有21个,有10个站无1名专业技术人员,一些站因专业技术人员的缺失致使仪器设备无人操作,工作无法开展。同时,基层部门现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问题对专业人才工作积极性和作用发挥造成较大的影响,制约了环保职能的有效履行。
  (二)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经费不足
  一是大多数县级财政没有环保能力项目建设经费预算,没有环境监管业务运行经费,导致仪器装备无法购置,甚至是上级配置的仪器设备、车辆也得不到正常更新、有效维护和正常使用,人员无法得到培训。二是办公条件普遍较差,全区市县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面积缺口比较严重,严重阻碍了基层环保工作的开展。到目前为止,全区14个市级站实验室面积仅有3个达标,平均面积约1500平方米,与国家西部最低标准2500平方米差距1000平方米;84个县级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平均面积约为325平方米,不到国家西部最低标准1000平方米的1/3,绝大多数市、县均存在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缺口,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环境应急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还不完善,应急监测数据库、应急环境监测仪器十分薄弱,环境预警检测手段不足,应急监测处于被动状态,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反应能力不足。国家为我区配购的150辆基层监测、监察业务用车,仍有113辆由于未能落实定编而无法购买,环境监察工作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我区14个市环境监测站均已通过计量认证,但能力参差不齐,有7个市监测站硬件软件都还达不到标准化验收条件,仅有南宁、柳州、桂林、百色4市具备饮用水源109项全分析能力,缺乏对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快速诊断能力,特别是缺乏对某一特定区域特定污染源的应急监测能力;79个县级环境监测站全部未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大部分县级站对环境安全隐患缺乏预警和监测。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难以有效掌控环境状况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四)乡镇环保监管缺失
  随着乡镇经济的发展,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企业向乡镇转移,导致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纠纷逐年增加。我区在乡镇一级的环保机构基本还处于空白,大多数乡镇没有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群众环保意识不高,监管难度很大,环保工作难以具体落实到基层。


  三、关于加强我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工作的建议


  (一)深化认识,明确提高基层环保能力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关系环保事业的根基和命脉,肩负着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等重要职能,使命神圣、任务光荣、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把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多管齐下,力争取得更好的成效。
  (二)突出重点,统筹规划配套监察监测资源
  根据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和当地实际需要,要进一步统筹规划配套监察监测资源。在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按照科学布局、优先重点、分类指导、确保实效的思路,重点扶持一定数量的区域监测分中心,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有针对性地配备完善应急设备。要加快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投入使用,落实专业仪器运行维护人员,强化环境应急装备和技术保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提升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高速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机制。人员编制方面,在不突破各地事业编制总量的情况下,进一步盘活存量,调剂人员编制,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环保工作需要;编制确实难以调剂的,要保障环保部门的用人权和经费支持,通过外聘专业技术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加大投入,确保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经费
  建立自治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基金,用以支持各县环保能力建设。各市县要在本级财政中安排环保能力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资金的投入。督促、指导各地加快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管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积极向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发改、财政部门争取政策、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已建(尚未获得过国家资金补助)、在建、具备开工条件的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在监测和执法设备方面,除保障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所需的资金外,还要积极协调解决如监测用车定编等实际问题,构建基层环保工作的装备保障机制。
  (四)夯实基础,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
  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的软件配置,重点从具备环保专业知识和具有环保工作经验的人员中考试录用或公开招聘,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充实环保专业人才队伍;加大环保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创新和丰富培训方式,强化自治区监测中心站对市级监测站、市级监测站对县级监测站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职能,通过技术交流考核和帮扶指导授课等方式,落实送技术下基层的培训理念,加大应急演练力度,切实增强培训实效,不断提升基层环境业务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探索创新,加强县级环保机构的辐射能力
  进一步开拓思维,延伸环保监管的触角,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环保管理方式,推动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中的职责,尽快制定全区乡镇环保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方案,填补乡镇一级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空白,推动环境监管工作向更基层的农村延伸。积极配合重点乡镇建设国土、环保、城建、和安监四合一综合执法机构试点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市县支持乡镇环保机构先行先试,探索试行环保兼职或雇员方式授权履职,消除基层环境监管盲区。
  (六)适应形势,推动监测市场化进程
  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工作,有效支持环境管理,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顺应形势,乘势而上,力求环境监测市场化上有所突破。要充分发挥基层建设资金的拉动作用、乘数效应,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互动机制,吸引、整合更多的资金包括社会资金,投入基层环保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环保局,通过“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模式,推动我区环境监测的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全方位提升环境监测的效率和水平。

编辑:谢欣哲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