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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12月03日 09:11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以莫永清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邀请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设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以及自治区非公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人社厅、工商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对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在南宁集中听取了区直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与部分商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然后分为三个小组,分别赴贵港、北海、钦州三市的非公有制企业、产业园区开展实地调研,还委托其他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协助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举措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尤其是自治区召开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以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出台措施,优化环境,完善服务,加强扶持,掀起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热潮。
  (一)迅速行动抓贯彻
  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本)》、《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目标奖励办法》、《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关于加强监督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通知》、《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支持广西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广西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广西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实现工业跨越发展2014年工作方案》、《2014年广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关于市场准入五放宽两下放的意见》等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的我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已上报待批。
  各地也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陆续召开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截止今年9月底,全区共有10个设区市召开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研究部署促进非公有经济发展工作。14个市调整充实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成员单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区各市研究制定落实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的实施方案或配套文件达59个,不断强化政策支持,并狠抓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南宁市出台实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措施等6个文件,细化民间投资在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扶持政策;柳州市针对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制定实施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2014—2017年)、非公有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成长计划等一系列文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贵港市制定出台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建立项目库,加大招商引资,吸引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
  (二)优化政务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我区在2013年分批取消下放和调整审批事项共计380项的基础上,截至2014年10月,再次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68项。清理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市场准入障碍和隐性壁垒。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于2014年10月下旬挂牌成立,成为广西首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将原来由21个部门审批的314项审批事项全部划归行政审批局,将审批事项权限和职责下移,实行“流水线”式的审批流程,由窗口直接审批事项达到50%以上,一个事项的办理层级控制在两个人以内,最大限度减少内部审批环节,实现行政审批“一口进出”、“一门受理”。桂林市设置重大项目“马上办”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重大项目审批事项申请,实行重大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相关事项并联审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2014年广西引入民间资本552个项目(第四批),总投资3739亿元,涉及交通基础设施、政策性住房、水利、农产品加工、特色产业、高科技产业、林业、市政公用设施、商贸物流、社会福利、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和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营造良好税收政策环境,2014年上半年广西国税系统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达40.48万户,享受西部大开发减税非公有制企业541户,减征所得税19.66亿元,减免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3.81亿元,53505户“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全面受惠;2014年1-9月广西地税系统共有3382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优惠面达91.63%,共计减免税款1058.72万元。各级干部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帮助解决了一批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扶持力度
  2014年以来,我区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截至上半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1.62亿元,同比增长22.4%,其中80%以上用于非公有制企业。2014年以来共安排创新型企业培育项目19家,其中安排非公经济企业15家,科技计划经费305万元,占支持企业经费的87.14%;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专利申请、维持、奖励5240项,补助经费1084万元,占全部资助经费75%。到9月底,财政累计安排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1.73亿元,增长30%;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资金4.85亿元;扶持非公有制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1.2亿元。柳州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创新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和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资金2亿元,北海市财政设立1亿元的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发展资金,玉林市财政安排1480万元激励中小企业发展,桂林市财政安排非公有制企业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950万元,河池市财政安排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1000多万元。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会同自治区工信委,创新启动“广西万家成长型小企业信贷扶持工程”,分两批选定近6000家小微企业进入名录库,引导各金融机构对名录内的小微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培植和帮助,目前已累计向名录企业提供超过300亿元的信贷支持。我区各金融单位已建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100多家,探索推出“信贷工厂”、“小微贷”金融超市等新模式,与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创新系列抵押担保方式,在各金融机构的全力扶持下,截至9月末,全区非公有制企业贷款余额达3902.15亿元,增长17.39%,高于全部贷款增速2.5个百分点;1-9月新增贷款405.81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新增量的40.36%。
  (四)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自治区和各地制定实施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帮扶机制,实行一企一策,强化为企业发展服务。自治区工信委组织全区工信系统开展千名干部入千企对口服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财会服务进万企行动。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加大信贷投放,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信用好、有订单的小微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或少抵押、少担保、低利率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南宁市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企业信用协会和南方担保公司,安排财政配套资金1000万元,创新为企业服务的投融资平台,2014年以来审核批准了94个项目进入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库,总拟贷金额13亿元,审批42家企业加入“重点中小企业池”,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拟贷金额达7?5亿元。河池市编制金融优惠政策概览,“集合式”推介国家金融优惠政策,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优化供地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工程项目,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自治区及南宁等市还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符合产业政策、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交易会,开展商品展销、技术交流、项目合作、投资洽谈等活动,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强针对性培训,自治区举办全区非公有制百家强优企业高级才人系列培训班,在深圳、杭州、香港等地举办5期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班,举办2期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读书班,举办4期金融培训班,在台湾举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训班,累计参培人员超过1000人次。各地也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南宁市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举办7期学习培训,培训1700多人次;柳州市组织2000多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赴中央党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培训学习。
  (五)加强统筹协调
  进一步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层面调整充实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部门的责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各市都加强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职责,普遍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帮扶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制度,如崇左市建立四家班子领导联系非公有制经济“3个1”制度,即挂点1家重点企业、1个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1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深入挂点企业开展“送政策、献良策、解难题”服务活动;柳州市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钦州市建立政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咨询制度,聘请有代表性的企业家为咨询顾问,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贵港市建立完善市县领导定点联系民营强优企业制度,实施动态重点帮扶;北海市县区领导共联系162家非公有制企业,定期走访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


  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成效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已占全区经济总量半壁以上江山,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的重要基础。
  (一)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支撑全区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持续增加。截至2014年9月末,全区共有私营企业32.76万户,从业人员278.35万人,注册资本7730.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2%、12.11%、48.78%;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133.28万户,从业人员269.57万人,资金数额680.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42%、10.78%、13.72%;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共有3878户,注册资本19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65%、13.23%。
  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占比快速提高。2013年,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11649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6万亿元,分别占全区规模以上企业的82%和60.8%;非公有制企业占比最大的行业是房地产业,比重高达91.4%,主营业务收入占87.6%;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4642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86?0%,拥有资产总额6866?12亿元,占比52?6%,主营业务收入1?1万亿元,利税总额1038.08亿元,占比分别为65.9%、60.3%。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占工业行业大类的90.2%,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3742.0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0.4%,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80.3%。
  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全区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已达2305家,超10亿元的有158家,超百亿元的企业有4家(分别为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金海不锈钢有限公司、南宁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和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有制经济在投资商务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全区非国有固定资产投资7531.78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66.16%;非公有制企业主体投资领域已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特别是在住宿餐饮业、制造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业、修理业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中已居主导地位,占比超过80%;非公有制企业进出口额258亿美元,占比为78.6%,其中出口额163亿美元,占比为87.2%,进口额94亿美元,占比为67.1%;累计批准32家非公有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投资项目32个,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项目数的72.7%。
  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稳增长的重要基础。2014年1-8月,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0%,增速比全区平均高2.3个百分点,拉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5个百分点,贡献率达81.2%;全区民间投资完成5352.25亿元,增长19.8%,港澳台投资完成104.88亿元,增长24.7%,增速分别比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速高3.4和8.3个百分点;非公有制企业进出口总额188.19亿元,占比76.5%,其中出口额122.17亿美元,占比85.2%,进口额66.02亿美元,占比64.3%。
  (二)非公有制经济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
  在制造业方面,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在汽车制造、制糖、有色金属、医药、林浆纸、茧丝绸,以及电子信息等产业中的地位进一步增强。汽配行业民营企业占比90%以上,主要分布在柳州、玉林、桂林、南宁市;柳州市已成为民营企业从事汽车零部件、配套件生产的主要集聚地,与国有大型整车生产形成协作配套关系,2013年柳州民营汽配行业实现产值856亿元,占全市汽车行业总产值的50%左右。在食品工业中,民营企业占据全区制糖生产能力的85%,民营及民营控股企业产糖量占比超过65%,南华糖业集团成为全国最大的制糖企业。在有色金属行业中,非公有制企业以终端产品加工和配套产业为主,铝产业主要集中在百色市、南宁市、来宾市,铝冶炼的重点企业有广西信发铝业,2013年氧化铝产量221.8万吨,电解铝产量11.27万吨,工业产值达164.5亿元;铝配套的重点企业有田东锦盛化工、平果强强碳素,2013年完成工业产值分别为37亿元、13亿元;铝材加工的重点企业有平铝集团、亚洲铝业等;其他有色金属冶炼主要集中在河池市,重点企业有南方有色金属集团等。北海市2013年非公有制电子信息企业产值487亿元,增长32.7%,占比达到94.5%;此外,非公有制企业在制药、林浆纸、茧丝绸等产业占据重要地位,石化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在产业链延伸与配套方面也具有相当规模。
  (三)非公有制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下,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增强。2013年,在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企业发展的科技专项计划中,非公制企业获得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320项,资助经费1.27亿元,占专项支持企业经费的89.4%。201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项目517项,资助经费2.31亿元,占支持企业经费的85.24%;此外,非公有制企业还承担了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火炬和星火计划项目、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截止目前,我区累计认定的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488家,占比达94.39%;非公制企业有2家获批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3家获批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试点;14家获批为广西产业工程院(25家),15家获批为广西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23家),72家获批为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96家),42家获批为自治区级创新型试点企业(47家),92家获批为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7家);在建的14类1278家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中,非公有制企业有959家,占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的86.24%;非公有制企业申请专利15470项,占比84%,其中申请发明专利9625项,占比83%。非公有制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占比80%,拥有广西著名商标占比超过50%,形成糖业、有色金属等一批循环经济园区,涌现出一批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创建了全国最大的制糖、日用陶瓷、光盘、蛋白肠衣、电子数显卡尺、松脂加工等一批全国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了玉林福绵“裤子之都”、梧州“人造宝石之都”、荔浦“亚洲最大的木衣架生产基地”等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全区县域经济和产业园区的重要力量,为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通过完善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万达集团、和润集团、研祥集团、豪德集团、海王集团等一批实力强的区外企业进入广西投资发展,带动非公有制经济做大做强,成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非公有制研发机构建设步伐加快。北海市支持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设立综合性研发平台,目前已组建北部湾珍珠研究所、北海光谷纳米科技研发中心、北海中司农生物技术研究院、北海诚德镍铬合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助推产业产品升级;南宁市支持富士康(南宁)研发检测认证中心、广西田园生化研发中心、百洋水产研发中心、广西商大科技技术中心、广西易多收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成为自治区级技术研发高地。
  (四)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和税收增长的重要源头
  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特别是在解决城镇无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国企改制分流人员等群体就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3年,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共吸纳从业人员114.81万人,同比增长3?7%,比规模以上工业从业人员增速高2个百分点,就业人员占比为74.6%;就业人员在5万人以上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汽车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7个行业,合计占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就业人员数的55.1%;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新增从业人员4.07万,拉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从业人员增长2.7个百分点。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吸纳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员和90%的新增就业人员,为600万左右的就业人员提供了主要的收入来源,带动2400多万个家庭解决了生计问题。2013年,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上缴税收1300.92亿元,占全区税收的71.2%。


  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存在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发展基础仍较薄弱
  由于现阶段我区仍属欠发达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基础总体较弱,总量不够大,结构不够优,处于产业链低端,企业内生动力不足。民营企业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度较低。2013年,在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占78.0%,大型企业仅占2.3%,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户均产值、户均收入和户均资产分别仅有2.63亿元、2.38亿元和1.48亿元,分别只相当于公有制企业的31.4%、18.0%和32.9%;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民营企业仅有4家,超10亿元的仅有158家;2014年,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我区仅有盛隆冶金和南华糖业上榜,分别排248位和351位。产业层次不高,结构不合理。非公有制投资大多集中在投资少、见效快、技术门槛低的一般竞争性行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基本上都投资在初级加工和批发零售服务两端,我区非公有制工业涉足的中类行业有166个,生产约270种产品,在国家统计范围产品中的比重仅为56%左右。非公有制规模以上工业仍以传统产业为主,“两高一资”企业占比80%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占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的比重为31.1%。技术含量较低,产品质量不够高。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大都是立足于本地资源发展起来的,绝大多数企业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较少,企业装备普遍落后,信息化程度较低,多个领域加工制造业还是小而散,技术水平不高,创新能力和经营效率不强,2013年自治区工商联重点监测的38家中小微企业中,具有自主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仅占20%,购买和模仿成为企业技术来源的主要渠道。
  (二)政务环境仍需优化
  目前,我区新设企业的前置审批门槛仍然较高,主要反映前置审批涉及的法律条文多、审批部门多、耗费时间多,如百色市一家经营医药的民营企业反映,开一间药店需要城管、消防、药监、工商、税务、医保、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行政许可,其中药监部门对药店选址审批和开业验收发证的时间短则2-3个月,长则半年或一年;钦州市一家经营宾馆的民营企业反映,仅治安管理一个环节,公安系统内部就有四个部门发证;合浦县的一家中外合资公司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排污许可证,而环保部门则要求企业取得证照试产三个月才可审核发放。企业税费负担仍然较重,如合浦县某房地产公司反映,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多达40余项,国土、住建、房产三个部门都要对建设用地进行测绘,且同样地块和相同图纸必须进行三次测绘及审核,放线测绘费重复收取达7次之多。非公有制企业遭受不平等待遇时有发生,百色市有关方面反映在电力供应不足时,有关部门会优先保障国有和大型企业,对中小民营企业则采取限电、控电或供高价电,甚至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意拉闸停电;对待本地民营企业与外来民营投资企业的待遇也不同,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外来民营投资,可以提供税费优惠,而本地的民营企业基本不能享受。反映一些地方政府不诚信的意见也较多,存在“新官不理旧帐”的“潜规则”,不履行与企业签约合同的现象司空见惯。如贺州市美仪瓷厂搬迁,在当地投资5000多万基本建成厂区基础设施后,因城市规划调整为商贸物流园,就要求企业再次搬迁;广西湖北商会与南宁市西乡塘区2010年签订建设商会总部基地协议,两年多来商会组织人员花了100多万元做前期工作,但城区不履行协议,最后由另外一家大企业中标,商会连投标资格都没有;不少民营企业反映,经合法中标手续完备的工程项目,垫资建成并竣工验收和审计后,地方政府往往拖欠工程款,有的一拖数年,连个说法都没有,还有的干脆就不组织验收审计,以此为由不付款。民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较艰难。
  (三)政策落实仍需加强
  近年来,自治区和各地出台的一些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的缺乏配套实施细则,难以操作和落实。如2013年12月自治区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非公有制资本开放,不得单独设置条件,但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明确有关行业或领域准入的具体条件、途径和方式,以致于非公有制企业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清楚找谁办,导致文件落实到位难;有些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既没有界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民营企业范围,也没有明确规定政策执行的起始时间,企业无法认定是否属于可享受税收优惠的类别,出现不少企业应申未申和应享未享的现象;有些政策在执行中存在随意性,来宾市的一些民营企业反映,当地税务部门为完成年度任务,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先征后退的方式,不是当场减免,而是年初征、年末再退,加重了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不少从珠三角地区转移过来的民营企业认为,我区一些地方依法要求单位和员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率比转出地还高。部分地方和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据南宁市有关方面调查,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系列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的优惠政策,企业了解的占比不到20%。民营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涉及部门多、手续繁杂、时间较长。民贸企业了解民族品牌产品税收优惠补贴政策的不多,每年向有关部门申报的很少。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还反映,主要由于我区收费较多,导致企业为减轻负担到外省设立公司,有的甚至整体外迁,商务环境亟待改善。
  (四)要素配置瓶颈较多
  非公有制企业普遍认为,资金、土地、人才是制约发展的主要瓶颈。对于资金问题,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分析后认为,今年信贷投放力度很大,“融资难”是结构性现象,银行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行业、领域贷款满足率高,而对持续不景气、经营状况下滑的企业,出于降低风险考虑,则持谨慎介入态度,截止2014年9月末,个人经营贷款同比少增33.05亿元,私人控股企业贷款同比少增258.97亿元;对融资贵现象,主要由于今年以来存款利率持续走高、信贷风险增大影响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定价、附加费多等导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高,据了解,目前担保公司除收取2%—4%的担保费,还要求企业增加反担保、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等,一笔利率为7%的银行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超过10%甚至更高,此外不少企业还通过银行表外融资或民间借贷,进一步推升融资成本;全区融资性担保公司185家,正常开展业务的占比为66.5%,作用十分有限;全区法人第三方支付机构仅有3家,占全国269家支付机构的1%,交易量很少。对于土地问题,不少非公有制企业认为,项目用地指标不足,征地拆迁难,等待时间长,影响发展,贺州市望高商会142家石材企业,只有不到10家解决了用地指标;南宁市某物流项目拆迁工作历时8年;合浦县昌河公司2003年申请购买150亩土地建设养老服务中心,2013年才获县发改局立项,至今尚未拿到土地。对于人才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对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较大,劳动者素质与岗位需求不匹配,劳动者就业期望值与企业的劳动薪酬及用工环境不匹配,造成招工难、求职难现象同时并存。
  (五)企业素质亟待提高
  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规范,甚至缺失,管理水平不高,财务管理粗放,经营管理不善,存在财务数据不真、资料不全、信息失实问题,创新意识和商标、品牌意识不强,一些企业仍沿用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少数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道德素质不高,不讲诚信,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拖欠款、违约、侵权、发布虚假信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失信行为,个别企业甚至出现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老总“跑路躲避”等违法行为。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与公有制企业相比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低学历多、高学历少,中专以下学历约占83%,本科以上学历不到5%;有技能的多、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少,技能人才约占24%,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只占27%;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如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随意辞退员工等,劳资纠纷时有发生。


  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建议


  为在新常态下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区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自治区的部署,从改革创新制度入手,全面废除对非公有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以高压态势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中的寻租空间;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前置审批,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法律法规未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事项、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事项等,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应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需要中介服务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严格依法监管;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加快推进前置审批和项目核准“并联”办理,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大幅提高审批效率;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向纵深推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放开手脚,营造放心投资、安心创新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
  根据国家要求,尽快研究放开水电、核电、电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宽带接入网络、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铁路、港口、内河航运设施,以及城镇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投资领域,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或参与运营管理等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对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加大投资。创新融资方式,推动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试点,促进社会投资与政府投资相辅相成;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引入民间资本的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券融资。
  (三)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政策
  以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推动力,坚决突破体制机制和工作作风障碍,把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宣传好、落实好,让非公有制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进一步增强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的针对性、执行性和操作性,提高所有优惠政策和实施细则的公开透明度,各相关执行部门应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宣传,同时对应受惠企业开展培训,接受政策咨询,主动做好服务。进一步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措施,切实减轻税费负担,畅通融资渠道。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持,落实创新扶持政策,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进一步落实好就业、人才、社保等政策,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完善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管理制度。对落实非公有制企业支持导向和优惠政策的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纳入地方和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
  (四)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切实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及预警培训,促进诚信守法经营,完善健全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依法惩处非公有制企业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及各类行业商会协会作用,当好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纽带。
  (五)进一步努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深入研究创新信贷服务的办法措施,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采取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能力。设立过桥转贷基金,支持既符合产业政策、又符合银行商业原则的企业还旧借新的过桥运作。鼓励建立不同产业类型的小微、涉农、扶贫等企业担保“资金池”,引入财政、保险参与的企业增信机制,支持小微企业担保和融资,有效放大信贷额度比例。完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鼓励对相关担保机构增资,引导民间资金注入充实担保机构资本,加大对担保机构发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力度,加快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尽快推广。鼓励发展民营融资机构、小微金融机构、新型民营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要素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机构,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能力,扩大社会融资规模,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加大金融纠纷执法力度,对发债企业经营状况强化监测,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六)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推进非公有制大中型企业股权多元化、股份社会化,奠定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基础。鼓励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完善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作用。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经理人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推进企业经理人职业化、市场化,支持企业管理层持股与员工持股。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独立自主的工会组织,强化工会的集体协商权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把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企业。

编辑:谢欣哲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