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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新增条款贴近民声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应向社会全公开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7月24日 11:23      来源:南宁晚报

  7月24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程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二次审议稿,将按照议程要求接受分组审议。该二次审议稿相比于初次审议稿有所修改,新增的内容凸显社会热点问题,如以备受争议的速生桉为代表的短轮伐期树种,该不该限制或者禁止种植;社会生活噪音该由谁管,警告不听劝是否该处罚;重点排污单位环保信息求透明;等等。

 

  应限制速生桉种植范围

 

  在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代表提出建议,主要集中在环保信息公开、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环境保护、城市生活环境以及法律责任等部分。今年6月,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联合就修订草案中的有关问题,在南宁召开了立法听证会。按照听证规则,邀请11名听证陈述人和3名旁听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在立法听证会上,有陈述人提出,速生桉的种植经济效益见效快,同时也带来负面影响。速生桉容易破坏土壤和水源问题,对当地生态造成不利影响,建议考虑对速生桉种植进行调整,在生态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种植速生桉,规定区域外商业林的种植应当由当地政府和农民自主选择。

 

  在《条例》二次审议稿里,做出对短轮伐期树木种植限制规定,为“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治区以上公益林区、耕地以及高速公路、铁路两旁和主要河流两岸200米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水库周围第一面坡等区域,禁止种植短轮伐期树木”。

 

  同时提出,针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种植的,逐步更新为有利于涵养水源、保护植被的树木;在耕地种植的,应当恢复耕地。

 

  应明确生活噪音处罚情况

 

  在公共场所里,“野马”歌舞团高音大喇叭扰民;家门口不远处使用过大音量的广场舞音乐……你的耳朵有没有被这些生活噪音“肆虐”过?

 

  听证会上,陈述人普遍认为,对在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应该对活动地点、时间、音量、与住宅区的距离等问题做出具体明确限制规定,以免产生噪音污染影响公民正常工作和休息,对那些劝退不听者要进行处罚。

 

  《条例》二次审议稿里,明确了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午间、夜间不得在毗邻居民住宅的餐饮场所猜码划拳。

 

  此外,对于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感染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方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然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

 

  应具体公开环境保护信息

 

  空气、水质污染也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在论证会上,各方代表都普遍关注环保信息公开化程度问题,特别是针对涉及水质监测结果、空气污染指数等环境保护信息,其公开的程序、时间、频率、渠道应当作具体要求。

 

  其中,有的听证陈述人认为,规定自治区环保保护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保护工作情况的时间跨度太长,建议按周、月、季度等时间段及时公布信息,一些大型企业在环境污染方面存在较大的危害性,建议规定上市企业和大型企业应该定期公开环保信息。甚至有听证陈述人提出,各类环保信息最好能像天气预报一样公开,让公民可随时获取。

 

  在《条例》二次审议稿里,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要公开,并提出应当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和支持其他排污单位自愿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彭媛媛)

 

编辑:傅小栩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