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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8月25日 11:39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5年5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 翔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同年9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为了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2015年4月中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道喜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进行了跟踪检查。检查组在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办理落实的情况汇报后,分赴梧州、钦州、贵港、百色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南宁、柳州、玉林、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现将跟踪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主要成效


  全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整改,从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队伍、制度建设、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等6个方面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切实整改存在问题。半年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总体保持平稳态势。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平台,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交通安全防控工作,推动了“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乡普遍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分析会,总结部署阶段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互相支持配合,不断建立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贵港市建立道路隐患排查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毁、道路路段隐患、临水临崖路段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客货运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百色市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百色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建立高速公路危化品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专家组,形成了完备的高速公路危化品、剧毒品运输安全事故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深化
  全区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开展重点人群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育交通安全文化,切实提升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一是精心打造“四大媒体”宣传平台,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报纸持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青少年、机动车驾驶员、农民群众、外来人口等重点人群,钦州市在钦州日报、钦州电台、钦州电视台开办系列专栏,报道各地、各部门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二是创新宣传手段,延伸宣传触角。除传统媒体以外,通过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提高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实用性。如百色市公安局组织拍摄的微电影《真情无悔》荣获公安部公安民警微信、微博、微电影大赛一等奖。三是组织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014年开展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小学生交通安全大课堂活动、文明交通辩论大赛、文明礼让斑马线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四是结合“六五”普法,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扩展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受众群体。
  (三)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措施不断加强
  一是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全区公安、住建、交通部门相继编制出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12个,城市公共交通规划14个,城市停车设施规划13个,交通安全管理规划14个,慢行交通规划7个。南宁市组织开展了城市交通白皮书、快速公交系统规划、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等的编制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各层次交通规划体系;柳州市开展了交通规划“问计于民”公众参与系列活动,广纳民意,汇集民智,激发市民参与城市规划的热情。二是努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条件。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柳州市持续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十大重点建设工程,迅速提升了城市承载能力。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加快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设置,规范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和整治违法停车行为,加大对非法占道的清理整顿力度。坚持疏堵结合,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和分区停车等措施,充分利用价格杠杆,适当提高路内停车费用,引导室内停车。全区建成社会公共停车泊位17.8万个,配建公共停车泊位约15万个,路内公共停车泊位4万多个。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在有条件的南宁、柳州、桂林三市推广快速公共交通(BRT)、常规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等协调发展。完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和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系统的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实施单向三车道以上的道路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不断提高公共交通专用车道里程。2014年全区新增城市公交线路78条,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44条。目前,全区公交线路总数达1208条、总长度达1.89万公里,城市公共汽车年均客运量达14.69亿人次。优化交通组织。公安、住建部门通过运用交通工程技术,加强交叉口渠化设计,改善交通拥堵节点的交通组织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在一些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和拥堵严重的节点,通过挖掘潜力,盘活资源,合理设置机动车右转车道、立交桥、人行天桥、非机动车专用道和交通信号控制,改善路口通行能力。三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全区50%以上乡镇设专职交通管理员,招聘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1万多名,设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站900多个,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700多个,初步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格局。积极推进区内高速公路改扩建拆卸钢护栏用于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河池市大化县投入2000多万元,为农村道路安装安全防护设施100多公里。
  (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新成效
  一是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全区14个设区市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2014年共登记电动自行车400万辆。同时,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注意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宣传教育和违章处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2014年,全区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共排查出安全隐患3064处,并督促整改落实。据统计,2014年,自治区共投入1.7亿元,对2条国道、160条县乡村道及重要旅游公路实施安保工程,整治安全隐患近3500公里;安排资金1.81亿元,用于实施危桥加固改建项目120座;投入3200万元,整治危险路段13处。三是强化道路交通整治。公安、交通、农机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酒后驾驶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环境专项治理、社会治安环境大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治理突出违法违章行为,净化道路通行环境。2014年全区纠正交通违法475余万人次,其中教育200余万人次;查处饮酒驾车3443起、客运机动车超过核定乘员3292起;扣留机动车25余万辆,扣留驾驶证42801本。
  (五)执法能力水平有新提高
  一是抓好全员培训,坚持公正规范执法。全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公安交警、协警队伍全员教育培训活动,定期开展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培训,提升队伍执法服务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在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车驾管执法活动中,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厉惩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落实交通事故处理回访制度。加强办案质量检查和考评,落实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对交通民警涉嫌受贿犯罪行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百色市坚持每季度开展交警执法检查,2014年以来开展车管、秩序、事故处理等专项检查20多次,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二是坚持科技强警,提升执法科技化建设水平。推进交警指挥中心和道路交通防控体系建设,2014年已建成执法服务站45个,全区14个设区市,其中12个设区市建成了交通指挥中心,全区111个县(市、区),其中46个县(市、区)建成交通指挥分中心。梧州市2014年分别制定了公路监控系统建设、指挥平台建设、公路查控网建设三年规划,切实提升执法科技化建设水平。
  (六)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2014年以来,自治区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职责以及行政执法机制。各地在执行自治区规章和文件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也相应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如钦州市先后出台了《钦州市客运机动三轮车优化工作方案》、《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钦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完善了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努力贯彻“一法一条例”和落实去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据统计,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虽然全区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但共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起,造成40人死亡,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上升18人,分别上升50%、81.82%,其中农村地区发生2起,造成14人死亡,同比增加1起,死亡人数上升9人,分别上升100%、180%。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不力
  到目前止,自治区、市、县、乡都已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也健全和完善了一些长效协作机制。但检查发现,这些机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甚至被削弱了。如因2014年8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对由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和规范,把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转由自治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常态化管理,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不再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转为部门常态化管理后,其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及行政效能有所衰减,导致负有履行职责义务的部门主动性较差,大多在公安交管部门推动下被动而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的进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持续稳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主动协调配合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强大合力,特别是对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微型面包车的治理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
  )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强
  当前人民群众对安全畅通出行的呼声很高,但整体上看公民整体的交通安全素质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全社会交通安全文化氛围尚未形成,车辆超速超载、酒后驾驶、乱停乱放、乱调头、乱穿公路、闯红灯、农村无牌无证拖拉机、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上路出行、随意载人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较突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虽然组织进行了学习宣传教育,但是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宣传的方式比较单一。机关、企业、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还没得到很好的落实。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有漏洞
  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几年,城市道路建设虽然有很大发展,但远远赶不上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增长,有限的道路、捉襟见肘的停车泊位等道路资源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加剧。目前各市县普遍缺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由于缺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不合理的路网结构布局,已成为影响城区民众出行的突出问题。一些城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缺乏前瞻性交通影响评估,停车泊位缺乏,车辆乱停、乱靠,“瓶颈”路段、丁字路、断头路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车流量的需求,导致交通不畅。高速公路一些路口渠化不完善,交通平面冲突点多,交通安全系数低,造成事故多发。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一些车流量比较大的高速公路路段拥堵现象也经常发生。比如群众“解堵”呼声比较强烈的柳南高速南宁至六景等路段,每逢节假日,密集的出行车流把路面堵得水泄不通。
  农村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较为薄弱,受资金所掣,个别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新建、改建道路基本不能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农村道路建设标准偏低,特别是硬化后的农村公路,多在以往的路基上铺建,路面狭窄。不少农村道路缺乏交通标志、标线,很多临水临崖路段没有安装安全防护栏,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二级公路收费严重影响交通效率。跟踪检查中还有不少群众反映,自2009年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东、中部地区都已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且西部12个省份(除西藏没有收费公路外)也逐步有序开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目前已有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等5个省市取消,而我区仍有54个(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管辖50个,地方政府管辖4个)二级公路收费站在运营,收费站点过多过密、少数路段收费标准偏高,影响了通行效率,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四)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
  公安交警队伍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执法力量,但警力增长严重滞后于道路里程、交通流量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增长速度。在检查中发现:交通管理工作需求与警力配置严重失调。根据公安部交警队警力配置标准,高速大队警力一般按照每公里0.5-1.2人的标准配置,公路中队警力一般按西部地区不少于4人的标准配置规定,而我区截至2015年4月底,全区共有公安交警7086名,负责11.14万公里公路、3305公里高速公路、1050万辆机动车和1085万名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如去年执法检查报告反映的百色市交警警力不足问题依然没有改变,该市现有交警编制为454人,2013年底在职民警453人,2014年底在职民警437人,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十多年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除交警支队本级增加56个高速公路编制外,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编制一直维持90年代的编制,至今还有7个高速公路管理大队为无人无编单位,这种状况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因警力严重不足,日趋繁重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不得不依靠大量交通协警人员来完成。部分协警人员素质不高,易发生冒用名义执法和乱执法的现象。


  三、意见和建议


  为有效解决此次跟踪检查“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工程,是关系社会生产生活、关系推进广西全面深化改革、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督查指导,目前在国务院全国部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尚未改变的前提下,我区各级联席会议应维持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不变,强化其组织协调功能;要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落到实处。要继续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要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情况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保障,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根本性、源头性、基础性问题。
  (二)进一步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把“一法一条例”列入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要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以机动车驾驶人员、中小学生、农村群众为重点,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通过大量活生生的交通事故血的教训,促使交通安全深入人心。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都要履行好自身职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社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建设和整治力度,改善交通环境
  一要优化城区路网结构。要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区路网结构,形成城区道路环状循环。加快城市快速路建设,引导过境车辆绕城行驶,减少市区交通压力;多打通新路,将整体路网延伸到外围城区,减少主干道交通压力;实施打通“断头路”工程和“小街小巷”改造工程,尽快打通影响通行的断头路、改造城市瓶颈道路。要重视城区交通现状的评估,有效治理不合理的路口设置,合理引流车辆,保障畅通。二要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大对非法占道停车的清理整顿力度,排查清理影响交通功能的路面停车位;对已建成的停车场,要发挥其功能,同时,要制定相配套的停车场(点)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停车位有偿使用机制,推进城区停车文明有序。推进停车矛盾突出的大型商场、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周边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推进居住区内部停车泊位挖潜及改造;建立完善停车设施共享利用的协调机制,鼓励和倡导单位与居民区设施错时停车。三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通过增加车辆、站点、线路,延长服务时段、缩短候车时间等优化运营管理措施,减少乘坐成本,提高公交覆盖率;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推进公交优先车道的科学设置,提高公交车运行速度,加强公交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四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大投入,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交通安全设施固定投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设施经费保障机制,尽早实现交通安全设施全覆盖。要继续在城区的一些主要路口合理增设信号灯、“电子警察”和标志标牌,并进行路口渠化改造,增加通行效率;对设置不够合理的信号灯,要重新科学设置。进一步完善学校、医院门前的行人过街信号灯、人行横道线、提示标志、等候区等交通安全设施。五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切实抓好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和高速公路出口渠化的整治改造,确保通行安全。要重视解决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拥堵问题,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布有关高速公路通行的信息,引导公众错峰出行、合理选择通行路线;对一些重要的诸如柳南高速南宁至六景交通拥堵路段,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专项治理,解决拥堵问题。
  (四)进一步抓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监管。要本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好农村道路的规划,落实管理养护责任,将农村道路的建设、养护纳入民生工程,逐年提高建设、养护经费投入。要扎实推进交通扶贫工作,加强对“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道路的扶持力度,最大限度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以及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抓好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增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路侧防护和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逐步完善危险路段等级与安防设施建设相匹配的长效机制。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定期对摩托车、微型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推动“两站、两员”(乡镇交管站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乡镇交通安全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
  尽快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后,自治区本级债务余额(278.85亿元)由自治区政府负责,利用中央补助撤站资金、燃油税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或偿还;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0.25亿元)由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中央补助撤站资金、燃油税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相应的专项债券),解决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债务偿还问题。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1834名人员(收费人员1717人,工勤人员117人)中,属于合同制的,根据自愿原则和采取考试择优安排的方式,转岗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或者充实到现有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养单位;属于聘用制的,聘用合同到期的(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不再续聘,同时根据人均月工资水平及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收费站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创造条件和岗位参与解决人员安置问题。地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的安置由相应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要在合理优化配置执法工作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稳定公安交警执法队伍,结合公安当前编制改革要求,抓住交警编制核定权由中央下放到省级政府、广西作为试点省区的机遇,切实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加大公安经费保障投入,要在广大交警、交通协警的财政经费支出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进一步稳定执法队伍。要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在加强现有正式在编干警培训的同时,继续加大对协警人员业务、综合素质培训力度,严格落实“一带一”制度,严格对协警的教育、管理和使用,提高执法协助能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