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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8月25日 17:31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5年5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汉林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23次会议,对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最近,国务院批准核定我区发行2015年第一批置换债券额度22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83亿元,专项债券46亿元)和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10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89亿元,专项债券13亿元),两项总计331亿元。由于此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未能纳入2015年2月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本级预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37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对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201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具体方案是:一、2015年第一批置换债券额度229亿元,自治区本级留用22亿元,分配各市县合计207亿元,用于偿还2015年到期的政府债务本金。二、2015年第一批新增债券的额度102亿元,自治区本级留用13亿元,分配各市县合计89亿元。
  由于新增债券,自治区本级相应增加了一般债务收入272亿元,有必要对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进行调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2亿元,具体是:安排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亿元,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亿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2亿元,转贷各市县政府一般债券237亿元。
  与此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对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了调整,增加自治区本级专项债务收入59亿元,用于转贷各市县政府的专项债券支出,相应地,增加自治区本级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9亿元。
  预算调整后,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2625.68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各增加272亿元,增长11.6%,保持了收支平衡。201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266.50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各增加59亿元,增长28.4%,保持了收支平衡。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中央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对33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安排作出了明确规定: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新增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符合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规定投向和我区的实际;有利于推动我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经济平稳增长。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是合理和可行的。同时,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按照财政部(财预〔2015〕37号)文件规定的债券资金用途,确保债券资金的有效使用。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