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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的修改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8月26日 09:53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5年5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认为二次审议稿已基本成熟,可以交付表决,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认真研究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建议的基础上,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提出了二次审议稿建议修改稿。26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有自治区人大环资委负责人列席的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形成了草案表决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次审议稿第九条第二款中的“种植业、长寿养生业、旅游业”不完全属于财政资金扶持对象,建议修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鉴于与长寿养生、旅游有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由财政资金开支,因此,建议将该款中的“重点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种植业、长寿养生业、旅游业所需的资金和项目。”修改为“重点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以及长寿养生、旅游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和项目。”(见草案表决稿第九条第二款)
  二、有区直部门建议,在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在巴马盘阳河流域从事集中养殖畜禽、加工农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的规定中增加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建议在该条中增加此内容并作相应修改。(见草案表决稿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三、经与河池市有关单位沟通,建议本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见草案表决稿第七十一条)
  此外,还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