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人大论坛 >文章页

立法期盼终实现 百年商埠谱新篇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9月09日 17:21      来源:梧州人大网 2015年8月31日

  2015年7月2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梧州市从2015年8月1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梧州人民多年的立法期盼终于实现了,这是百年商埠梧州发展历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重大意义的大事。

 

  一、关键节点,立法需求迫切

 

  梧州市古称广信,是一座有2100多年悠久历史的岭南古城,曾经长期作为我国岭南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历史文化底蕴深厚。1897年辟为通商口岸,是珠江流域重要的百年商埠,更是一座充满活力的西江经济带上的龙头城市。多年来,全市人民在中共梧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同心同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城市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拥有3个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园区和6个市级重点经济开发园区、2个现代商贸物流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强,城市的发展到了关键节点。2013年梧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市区面积达到1338平方千米、市区人口86万人,城市发展扩大了空间,城市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都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管理。特别是梧州市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双拥城,更加迫切需要地方立法来规范管理。

 

  二、志在必得,准备工作充分

 

  为了行使地方立法权,梧州一直在热切期盼着,也在充分准备着。梧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俊华同志深刻认识到,处于发展关键节点的梧州,只有法治,才能为科学发展打开一个广阔新天地,要把行使地方立法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扩大梧州影响力的一项重中之重中的工作,紧抓落实。早在2014年7月,中共梧州市委75次常委会会议,同意我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申报“较大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2014年11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就申请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向市委提交关于申请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请示,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制度建设、工作职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市委同意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为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组织保障。全国人大修订立法法后,黄俊华同志强调,全市上下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志在必得,一定要成为自治区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

  为迎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到来,梧州市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立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市人大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够满足地方立法审议需要。二是政府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立法工作机构完善,队伍素质高,职业操守强,能够确保政府提请法规案和出台规章符合上位法及国务院规章。三是具有一定的立法工作经验。2013年梧州市有关部门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这也充分说明,梧州市是具备地方立法能力的。我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调研组汇报中,把梧州市的地方立法准备工作概括为四句话:准备够充分,机构得落实,人员有素质,立法能胜任,得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道喜同志的充分肯定。

 

  三、依法规范,科学民主立法

 

  行使地方立法权后,我们将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下,依法规范立法工作,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一要围绕城市建设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利用和传承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开展立法。

  二要根据经济社会建设的实际需要研究确定立法项目,使立法工作更加切合实际,适应发展需要,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和改善民生服务。在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要结合中央和地方的重大决策部署选择立法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立法。

  三要建立健全人大主导、部门配合、专家参与的法规多元起草机制,不断拓宽法规起草途径,完善立法论证、听证制度,拓宽人大代表和公民有序参与,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作者:谢凌云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编辑:李欣颖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