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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年9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9月24日 18:14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年9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树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5年7月下旬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组以常委会副主任荣仕星为组长,成员为常委会副秘书长、教科文卫委组成人员及若干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同时,还邀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疾控中心负责人参加。7月27日-31日,执法检查组分成2个小组,分赴南宁、桂林、崇左等3个市及扶绥县、灵川县等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深入传染病专科医院、疾控中心、卫生院等实地考察,并与医务工作者、传染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等座谈交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还委托其他11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在广泛调研、实地检查的基础上,7月31日下午,执法检查组集中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等12个区直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汇报。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成效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确保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我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在完善机制、加强宣传、密切配合和提高传染病防治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区传染病总体疫情呈平稳下降态势,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从2005年的321.17/10万下降至2014年的280.14/10万;先后消灭了天花,消除血吸虫病、淋巴丝虫病,连续23年无脊髓灰质炎病例,连续12年无白喉病例报告,连续12年无人间鼠疫病例,没有报告本土霍乱病例,2015年上半年麻疹防控成效排在全国前列;有效控制了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疫情。针对艾滋病疫情,专门成立了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启动实施了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有效遏制了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我区2014年科学处置发生在南宁市等地登革热输入性局部爆发疫情得到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的充分肯定。

  (一)加大宣传力度,传染病防治意识日益提高。将传染病防治法纳入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全区各级各部门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通过各类媒体把宣传日活动与日常健康教育紧密结合,采取专家访谈、现场咨询和干预等多种形式,促进社会公众了解传染病防治知识,支持传染病防治工作,为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群众防病意识日益提高。

  (二)建立工作机制,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效推进。近年来,我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建立信息报告、监测预警、卫生应急组织协调、决策评估等工作机制,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机制。针对广西艾滋病流行形势严峻,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010年启动了为期5年的第一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有效遏制了艾滋病发病上升趋势。从2012年起,先后将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人感染禽流感、狂犬病暴露后处置等纳入了新农合或城镇医保保障范围;将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传染病患者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艾滋病患者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对血吸虫病、包虫病、疟疾等患者免费提供治疗药物和住院治疗补助,进一步减轻传染病患者的防治费用。

  (三)逐年增加投入,传染病防治体系逐步健全。中央和自治区2009-2013年共计投入公共卫生补助经费302.22亿元,其中,用于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5.04亿元、实验室装备1.37亿元。我区2013-2014年累计筹措资金16.83亿元用于传染病防治工作。一是全区疾病防控体系得到加强。各级疾控机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新建扩建疾控中心91个。逐步健全相关疾病监测网络,全区已有传染病监测和网络直报机构2086家,覆盖所有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漏报率由2008年的15.99%下降至2014年的5.4 %。加强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疾控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率100%、现场处置率100%、网络报告及时率99.77%。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已达100%,全区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91.92%。2012年在自治区疾控中心组建广西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配备80名应急队员,装备11辆专用车辆。全区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控体系。二是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不断增强。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紧急救援中心以及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建设,2014年广西龙潭医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传染病专科医院核准床位数为1380张,执业医师人数为492人,较2004年有大幅增长。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2011年在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成立广西传染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柳州市、钦州市、北海市相继成立分中心,提高了我区传染病专业医疗整体水平。三是传染病监督体系基本建立。依托实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全区各级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和卫生监督技术手段得到提高。目前,自治区、市、县三级有卫生监督机构110 家,监督员1711人,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基本健全,近几年累计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0.2万户次,查处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301件。

  (四)加强沟通协作,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初步建立。目前,已建立卫生计生、农业、教育、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登革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多种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教育部门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纳入报名注册程序,2013年查验人数169.18万人,查验率99.81%,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漏种儿童及时补种率达97.58%。水利部门自2005年起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累计投入176.89亿元,解决全区1779.9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05年的31.4%提高到2014年的68%,有力促进了全区肠道传染病发病率的逐年下降。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二、我区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区在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遇到不少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区传染病防治面临着巨大挑战。我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适宜病原微生物的繁殖生长和疾病传播。同时,我区是候鸟迁徙通道,容易发生经飞禽传播的传染病。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建立,我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交流日益密切,国际间人流物流不断增大,东盟等国家相关重点传染病及致病因子输入我区的风险将逐渐增加,我区将长期面临境外新发传染病和烈性传染病输入的风险。可以说,我区的传染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防治任务还很艰巨。一是结核病、乙肝、手足口病等原有传染病还未得到有效控制。结核病防控不但存在结核菌感染人群基数大、发病率高的问题,还面临着耐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等新的挑战。2009—2014年我区报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281917例,平均每年报告约4.7万例。近5年我区乙型肝炎年均报告病例42731例,发病率达90.97/10万,疾病负担重。2008年我国将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七年来,我区累计报告手足口病 1158419例、死亡494例,报告发病率居全国前列。二是艾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防控压力大。截至2014年底,全区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97389例,累计报告死亡32597例,存活64792例,疫情仍在高位运行。而且,广西艾滋病主要经性途径传播,农村地区、文化程度低人群感染占比超过90%,干预难度大,巩固防控成效需要持续的努力。前几年,我区曾发生人和动物感染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去年又发现人感染H7N9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我区已成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重要区域。三是疟疾、登革热等我区基本控制的传染病面临传入的巨大风险。广西曾是疟疾老疫区,上世纪50年代发病数高达50多万例。经过积极防控,至2008年,全区基本达到消灭疟疾标准,已连续10多年无本地病例报告。近几年来,输入病例逐年增加,每年报告100例左右。特别是2013年,由于受到加纳等一些非洲国家的遣返,广西大量在加纳等非洲国家务工人员集中返乡,导致输入性疟疾病例剧增。2013年全区报告输入性疟疾共1250例,其中恶性疟疾占88%,疫情覆盖全区11个市。

  (二)防治机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我区各级疾控机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科)业务能力、基础设施条件与日益繁重的传染病防治任务不相适应。一是疾控机构硬件建设达不到国家标准。目前,全区还有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玉林等5个设区市的17个城区无疾控中心,已成立的县级疾控中心还有8个仍在租房办公。崇左、百色、桂林等7个市级、48个县级疾控中心的实验用房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面积标准。尚未建成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生物毒菌种资源库等。二是实验室设备配置不足、装备老化。按照国家标准,我区14个市级疾控中心缺口A类设备489件、B类设备3205件;75个参与调查的县级疾控中心缺口A类设备1605件、B类设备7176件。我区流感监测实验室网络建于2009年,除负责流感病原学检测外,还肩负人禽流感、手足口病、麻疹、流脑等急性传染病的病原学检测任务,现有仪器设备均为2009年配置,无法满足现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需求。多数疾控中心下乡用的业务用车已接近报废,无法更新。三是传染病治疗机构无法满足防治需求。目前全区仅有两家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其他传染病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病房基本是2003年“非典”后的国债建设项目,面积不足,布局不合理, 仅有47.11%的医院设置有传染病隔离病房,普遍存在院内交叉感染隐患,多数已不能满足目前传染病防治需求。四是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依法监督是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一项重要保障,而自治区和14个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办公用房有自主产权的只有3家,仅占20%,办公条件亟待改善。监督执法设备短缺,现有卫生监督执法取证工具322台/件,平均配置率仅为38.8%。

  (三)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亟需加强。我区传染病防治队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一是人员总量不足。按照中央编办发〔2014〕2号和桂编办发〔2015〕4号规定的1.75名/万人的标准,全区疾控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应为8054名,但目前核定的人员编制总数仅为6424名,缺口1630名,缺口率达20.24%;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也不足,全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为5.05人,在全国排名倒数第六;全区卫生监督员每万人口仅配置0.32人,在全国排倒数第二。二是结构不尽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14个市疾控中心有8个未达85%的标准、75个参与调查的县有32个不达标,尤其是县级和部分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和学历偏低。2014年全区疾控中心在岗专业人员中,作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主力军的预防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人员分别占21.55%、14.13%,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仅为31.12%、高级职称仅为6.54%。近三年,我区市级、县级疾控机构新进各类技术人员中,预防医学专业分别占37.27%和16.54%,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专业分别占14.02%和15.42%。2010-2014年间,县级疾控中心有47%的没有引进预防医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有87%的没有引进检验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目前全区县级疾控中心还有26个(27.66%)无预防医学类本科学历人员、30个(31.91%)无检验类本科学历人员。医院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公共卫生及其相关人员更为严重不足,仅占职工总人数的4.29%。三是人才流失严重。近五年自治区疾控中心流失博士1名、硕士18名;在市级疾控中心中各种条件最好的南宁市疾控中心,2012年至今流失博士2名、硕士14名、本科生14名;全区县级疾控中心本科以上学历的预防医学与检验专业人才流失率高达32.08%。2012年1月-2015年6月,医院从事传染病防治的人员共流出294人,其中,辞职203人,占69.05%。四是收入待遇偏低。2010-2014年医院从事传染病防治人员平均收入仅43995元/年,明显低于同级综合性医院同等技术职称人员收入,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待遇状况比较突出。此外,当前疾控机构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卫生防疫津贴还是2004年水平,发放标准分为4类:一类最高,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至四类每人每工作日分别为7元、5元、3元。五是人才招聘困难。各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人员招聘管理过严,报考条件设置高,疾控机构没有招聘自主权,如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县级也要求必须是本科学历等;有的地方文件规定差额单位人员不准调入全额单位,影响疾控机构从基层补充专业人才。同时,全区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人才培养总量明显不足,原柳州高等专科学校(现广西科技大学医学院)因故于2005年起停招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专业,导致县级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招聘预防医学专业人才更加困难。六是公共卫生规范化培训机制缺乏。我区目前尚未建有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大部分参加传染病防控的专业人员长期得不到规范化培训,严重影响我区传染病防控队伍整体素质。其中,现场实践和演练能力不足尤为突出。

  (四)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一是尚未完全建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机制。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于2010年结束后,桂林、梧州、贵港、来宾4个设区市和43个县政府财政尚未建立起持续的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机制,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政府没有任何经费投入,全区每年结核病防治经费比项目实施时减少6000多万元,项目支持的活动因经费缺乏难以为继。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费比例较高,据调查,2014年3成半门诊患者和8成半住院患者感觉医疗费用过重,住院患者中4成半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诊疗费用占家庭年收入的20%以上)。尤其是耐多药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缺乏资金支持,影响病人的规范化治疗。据统计,我区每年预测有耐多药结核病人2300例,多数未能规范治疗。二是计划免疫冷链经费投入不足。我区各级政府财政下拨的计划免疫冷链经费多数还是执行1989年的文件标准(每人0.1元),已远不能满足维持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2年下文要求各级政府地方财政按不低于每人1元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仅有30个县按辖区总人口落实。同时,除艾滋病、结核病外,多数市县没有把其他法定传染病的防治经费和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联防联控作用还需进一步强化。全区各地各部门落实联防联控、传染病源头控制、重点人群防控等方面的责任措施还不到位。一是目前我区尚未与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交流、联防联控机制。难以对境外疫情输入进行有效预警预报,疫情输入后也难以及时响应、共同应对。以东兴口岸为例,2013年经该口岸出入境人数达442.5万人次,同比增长17%,出入境人数仅次于深圳罗湖口岸和珠海拱北口岸,为我国陆地出入境人数第三大口岸。二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卖淫、嫖娼的管理需要多部门进一步联动。近年来,我区新发现报告艾滋病病例中,90%以上为性途径传播,中老年人群、农村地区和低文化水平人群占较大比例,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卖淫、嫖娼则是艾滋病传播的重点人群和重要源头。这类人群隐蔽性高、流动性强、活动频繁,干预难度大,打击力度和范围有限,特别是一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现象屡有发生,甚至“毒”与“性”相互交织,急需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打击管理。三是免疫规划接种证查验工作有待加强。虽然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下发了3个文件,对全区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部署,也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但工作开展过程中,部门间沟通还有待加强,接种证查验工作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学校尤其是私立学校对接种证查验工作认识不够,不主动参与,甚至有部分学校认为接种证查验工作影响了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予配合。同时,学校、托幼机构校医和保健教师配备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如抽查的扶绥县实有学校131所,仅配备校医32名,应配未配校医或保健教师的学校达83所。

  此外,预防为主的理念还没有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群众传染病防治意识不强,例如我区已建成近5万处农村饮水工程供群众自行管理使用,但大部分群众认为消毒后口感较差而不愿意购置消毒设备,未对饮用水进行消毒,导致水质达标率低。群众对部分传染病知晓率较低,如我区发病率最高的传染病——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仅为34.9%。不少地方和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还没有很好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导致长期以来传染病防治还停留在“边缘地带”或者有重大突发疫情出现时“救火式模式”。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传染病防治工作事关百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既是当前非常急迫的重要工作,又是长期艰巨的重大任务。进一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要围绕着力解决我区传染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我区本地重大疾病流行因素尚未完全控制,还将长期存在境外新发传染病和烈性传染病输入的风险,传染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要从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切实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微信平台等新老媒体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氛围,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各级、各部门要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传染病防治领导机构成员,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支持和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好传染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二)要纳入规划,加强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传染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全区疾控体系建设,由自治区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各级财政为疾控机构达标建设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积极推进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和实验室能力提升标准化建设,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各级疾控机构建设达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要提升传染病专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传染病专科医院争创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功能分区及污水、污物处理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隔离病房建设,合理布局,增加床位,防止传染病院内交叉感染;加强实验室网络建设,统筹全区传染病网络实验室设备装备或更新完善。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根据传染病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断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场所,增强监督装备,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能力,确保卫生监督机构能够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二是组建自治区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合职业病防治、皮肤病防治、肿瘤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能,做强做大自治区疾控中心。支持自治区疾控中心建设重大传染病与新发传染病实验室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亟需的实验室,提高信息化水平。三是尽快建立广西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依托自治区疾控中心,在“十三五”期间尽快建立培训基地,建立公共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和轮训制度,开展市、县级流行病学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验室检测等专业骨干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设立边境地区传染病监测防治项目。加强口岸隔离留验场所建设,由自治区拨出专款开展边境地区传染病监测防治工作,防止传染病跨境输入传播,为守住祖国南大门作出积极贡献。

  (三)要立足根本,加强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一是完善传染病防治人员待遇倾斜政策。按照《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调整相关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后,我区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相关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传染病防治人员待遇。二是出台激励措施鼓励高学历卫生专业人才到防治机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招聘急需专业人才给予一定的自主权,简化人员招聘程序,加大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倾斜,本科以上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人员到基层防治机构工作给予转正、入编、职称晋升等更多优惠政策。三是出台和落实公共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制度。积极向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委请示汇报尽快恢复和批准广西科技大学医学院招收预防医学专科、卫生检验专科生培养计划。为每个县级疾控机构免费定向培养4~6名预防医学专业、3~5名检验专业人才。四是在疾控机构设立公共卫生医师(含卫生检验技师)特设岗位。建议在全区各级疾控中心设立特设岗位,为特岗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及特岗津贴,切实解决高端人才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五是要切实落实中央编办发〔2014〕2号及桂编办发〔2015〕4号文件要求,解决我区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总量不足的问题。

  (四)要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长效机制。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自治区政府出台政策,明确市县财政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支出比例。各级财政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安排包括免疫规划服务在内的城乡卫生经费,保障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相关冷链系统建设和运转。各级要将国家免疫规划的预防接种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保障,加大对结核病、病毒性肝炎、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的财政投入。自治区、市级财政对困难县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强化传染病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探索建立与越南等周边东南亚国家传染病疫情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口岸卫生检疫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加强协作配合,细化联防联控工作职责,互通疫情信息,形成合力。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规定,努力解决我区中小学校医配备严重不足的问题,对学生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晨检和查验接种证等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继续加大扫黄禁毒工作,建立打击卖淫嫖娼活动责任制,从源头上遏制艾滋病传播。水利部门要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增强群众饮水安全意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提升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明确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实现预防、治疗和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安全,保障传染病防治药品、器械和其他物资储备合理适用。三是常抓不懈做好免疫规划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免疫规划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结核病、乙肝、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集中人、财、物,提高防治关键技术和保障能力,提高宣传教育广泛性及有效性,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加强防治,增强部门协作、动员全社会参与,有效落实预防手段。四是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创新卫生监督执法手段,优化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卫生行政执法管理水平;建立并完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管常态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编辑:李欣颖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