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立法规范大明山的管理和保护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9月30日 18:20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5年9月30日
原标题:南宁市立法对大明山的管理和保护予以规范,拟规定——
授权大明山管委会相应行政处罚权
大明山位于南宁市武鸣区以及上林、马山、宾阳三县交界处,北回归线横贯中心,总面积169.94平方公里,以多样性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
近年来,大明山景区已初具规模,知名度及影响力不断提升,但景区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行政管理关系不理顺和管理机制不健全、旅游发展缺乏统一规划、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南宁市立法对大明山的管理和保护予以规范。9月28日,《南宁大明山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交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首次审议。
拟授权管委会对环境保护和旅游开发等进行监管
大明山地跨南宁市一区三县,目前各县(区)在自己地段内都有管辖权。由于缺乏统一协调,各县(区)各自为政,执法尺度不统一。南宁市政府虽然设立了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大明山管委会),统一协调、推进大明山旅游开发工作,但由于没有法规授权,大明山管委会没有行政管理职能,没有行政执法权,景区里发生的违法行为仍需交由辖区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而一些部门办事效率不高,执法不严,造成了当前大明山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非法采矿、违法建设,盗采滥伐、破坏景观等现象时有发生。
《条例(草案)》为此对大明山的行政管理主体和管理职责等予以明确,将大明山范围内相应行政管理事务上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或者授权大明山管委会管理。
《条例(草案)》规定,将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明山风景旅游服务区的工程建设行政审批事务上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对于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明山风景旅游服务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权则交由大明山管委会行使。
为了解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远离大明山,不能对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明山风景旅游服务区内相关活动进行监管,无法即时纠正景区内违法行为的问题,《条例(草案)》明确授权大明山管委会对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明山风景旅游服务区内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开发、容貌和环境卫生等相关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并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同时,授权大明山管委会对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持地带内严重危害大明山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另外,《自然保护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已授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自然保护区内行使相应行政管理权。为了与上述法规相衔接,《条例(草案)》明确由大明山管委会承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责,在大明山管委会加挂“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方式管理。
编制大明山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目前,大明山旅游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大明山及其周边旅游资源不能得到有效整合,各县(区)旅游项目重复建设,同质化建设现象较多,各景点之间缺乏互动,市场互补、协调发展方面比较薄弱,严重浪费旅游资源。此外,一些无序竞争行为也严重影响景区旅游环境的协调发展。
按照南宁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大明山旅游应当将周边县(区)景区、景点一并纳入,共同打造环大明山旅游商圈。为解决目前大明山旅游资源未能有效整合、各县(区)旅游景点重复建设问题,《条例(草案)》要求大明山管委会要充分对大明山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建档。同时,《条例(草案)》要求大明山管委会组织编制大明山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大明山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大明山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风景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开发利用强度,建设项目布局及建(构)筑物的体量、风貌,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设施,旅游线路、旅游设施、游客容量控制等内容。大明山总体规划应当与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其他规划涉及大明山的,应当与大明山总体规划相衔接。
(黄世钊/文)
编辑:傅小栩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