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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10月08日 10:57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5年7月22日至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南宁举行第十七次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副主任杨道喜分别主持全体会议。副主任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高雄、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蒋明红及委员共61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审计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分别作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决定》的说明,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决定》的审议报告。
  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和法规案、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关于接受银邦克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和关于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自治区副主席唐仁健、陈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兰海宁、林金文,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继胜,不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