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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10月08日 11:02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彭清华
(2015年7月24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程已经全部进行完毕。本次会议议程多、任务重,共审议5件法规案,通过了其中的2件,听取和审议了6个报告,审查批准了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作出了2项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同志,认真参加审议,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自治区各级各部门所做的工作,普遍认为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项工作部署,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各项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定向发力,政策措施效果初见成效,有利于结构优化、后劲增强的积极因素增多,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创新驱动正在集聚,开放合作不断提升,人民生活切实改善,稳增长措施落实有力,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大家同时指出,去年以来经济放缓的态势还在延续,困难和问题有所增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工业经济形势严峻,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市场消费仍较低迷,对外经贸增速回落较大,一些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城镇就业压力增大。大家认为,当前经济运行变化处于敏感阶段,稳增长政策的落实见效处于关键时期。下半年,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应坚定信心,采取切实措施稳增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拓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发挥好社会政策的托底作用,认真编制好“十三五”规划,全力推动经济稳中向好,确保实现全年经济增长8%的预期目标,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实现“十二五”圆满收官,为“十三五”开局奠定良好基础。7月27日,自治区将召开年中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对下半年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全力推进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认为,今年以来,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较好地执行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财政收入总量过半,结构不断优化。支出进度加快,重点支出和民生保障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我区预算执行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税收增长后劲乏力、非税收入占比依然偏高、区域间财政收入增速分化、财政运行矛盾突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待加强等。对这些问题,希望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力巩固财源税源,抓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千方百计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依法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全力支持稳增长促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审议中,大家一致认为,2014自治区本级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决算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全口径预决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有待加强,预算决算差异率较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等等。审计工作报告也指出了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大额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决算和审计反映出的问题,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方面切实整改,并在今年年底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森林法和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中,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森林法及实施办法取得的成绩。大家认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强依法治林,全区林业呈现较快发展势头。同时也指出了当前我区贯彻实施森林法及实施办法中存在树种结构还不够合理,集体林权证面积不符、纠纷多,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机制不够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全面贯彻实施森林法及实施办法,为促进我区林业健康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通过的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规范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合同提供方责任,对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精神,将草案备案监管的有关规定改为事后日常监管,在不增加企业等合同提供方义务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等合同弱势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地方立法管用、有特色的基本原则。
  会议对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今年3月份,新修改的立法法通过后,我们及时启动了自治区立法条例的修改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按照立法工作计划,条例修正案草案拟提请明年1月份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有关专门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按计划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审议修改工作,确保法规在代表大会上顺利通过。
  会议对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环境保护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社会普遍关注。这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的一些重大问题和核心条款进行了深入讨论,形成了很好的审议意见,会后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根据大家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及时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依法推进我区环保事业不断发展进步。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草案,批准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暂停实施《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决定;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同志们,这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规定的重要举措。本次会议确定了先申报的6个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还有7个未申报的市,要抓紧筹备,确保在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前行使地方立法权。下面,我就设区的市行使好地方立法权,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赋予所有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做好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确保各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推进,确保地方立法权正确有效行使。
  第二,要积极稳妥开展立法工作。一是围绕中心和大局开展立法工作。各市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统筹谋划立法工作。立法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使制定出来的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是把握立法权限和范围,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具有地方特色、满足地方需要的地方性法规,防止越权立法、重复立法、无序立法,避免地方立法权被滥用。三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事项确定立法项目,并在起草、审议等各个环节加强合法性审查,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通过之后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第三,要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各市要抓紧做好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等基础性工作,想方设法整合现有人员力量,确保立法工作正常开展。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要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审议能力。在明后年换届时,各市要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充实、补充更多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治实践经验的同志进常委会,以适应立法工作需要。常委会机关立法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立法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升立法业务能力和立法服务工作水平。要逐步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为依法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坚实的人才、制度保障。
  第四,要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协调指导。一是加强对立法规划计划的统筹协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指导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选题、立法数量、立法时机、立法内容、立法能力建设等事项的指导,统筹安排设区的市报批法规数量和报批时间,帮助各市解决好“什么能立”、“立多少”、“什么时候立”、“怎么立”等问题,确保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引导设区的市循序渐进开展立法工作。在起步阶段,不提倡搞大部头、搞大而全等综合性法规,待充实人员、积累经验、提升立法能力之后,再来啃这些硬骨头,避免仓促出台考虑不周到、协调不到位的法规。三是建立立法过程重要问题沟通衔接机制。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通过参与立法论证、听证或者座谈等多种方式,提前介入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指导、帮助设区的市解决立法起草、论证、审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质量。
  同志们,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好事。我们一定要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积极稳妥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确保地方立法权正确有效行使,为我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现在,我宣布,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幕!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