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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10月09日 08:34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5年7月2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汉林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和审计厅《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2.73亿元,完成预算的99.3%,转移性收入2232.96亿元,收入合计2555.69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6.4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6%,转移性支出1919.25亿元,支出合计2509.3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6.37亿元,扣除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42.97亿元,净结余3.4亿元。
  201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9.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转移性收入130.21亿元,收入合计249.9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5.92亿元,完成预算的95.3%,转移性支出154.06亿元,支出合计209.6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0.36亿元。
  2014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94.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4.8%,下级上解收入1.25亿元,加上2013年结转收入331.65亿元,总收入527.3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6.38亿元,完成预算的99.1%,补助下级支出101.6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总支出188.1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39.21亿元。
  2014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7亿元,完成预算的131.2%,加上2012年结转收入3.77亿元,总收入8.8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8%;调出资金1.70亿元,总计8.8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0.0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实现了收支平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组织收入,努力挖掘增收潜力,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加强财政管理,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支出不断增加,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投入得到保障;对下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加强;较好完成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全口径预决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完善提升,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有待加强,预算决算差异率较大,对部门预算追加调整较多,部门资金结转数额较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对政府债务管理、部门预决算编制和财务工作的指导仍需加强。审计厅对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细致扎实,指出了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大额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从推进预算公开、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加快完善制度、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提高财政绩效和严格预算约束等方面,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厅提出的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在今年11月下旬,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的工作报告。
  针对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抓紧做好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优化资金配置,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能力。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改进管理模式,规范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抓紧建立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财务会计报告、国有资产报告等财政管理制度,加强财税法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二)加强预决算管理
  建立公开透明的预决算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指导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的严肃性。严格预算调整程序,杜绝预算调整的随意性。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各类虚假列支行为,维护财经秩序。督促各部门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前期工作,加快预算批复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进一步细化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三)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的各项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加大预算绩效评价问责力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的运用。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建立绩效管理基础信息库和绩效评价反馈系统,健全事前确定预算绩效目标、事中实施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反馈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不断加强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有序推进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
  认真抓好财政管理各项制度建设,积极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审核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努力发挥内部控制、信息公开、财务会计等制度的作用,形成科学、规范、透明的财政管理体系。深入研究部门预算、国库支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细化项目支出预算、提高国库支付比例、缩短政府采购时限、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加快完善制度办法,促进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
  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建立健全覆盖全部预算资金和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制度。加大对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审计工作成果得到充分利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