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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柳州、桂林、梧州、
北海、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10月09日 09:51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5年7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赞成该决定(草案),同意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法制委员会于2015年7月23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决定(草案)进行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汇报如下: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该决定(草案)标题中的各市市名依次表述为“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内文表述为“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等六市”。法制委员会审议后认为,立法法新赋予立法权的是设区的市,为表述更加简洁和规范,建议对标题不作修改,内文表述为“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等六个设区的市”。
  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