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10月09日 10:57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5年7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停实施〈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决定》进行了审议。常委会大多数组成人员认为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决定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批准。法制委员会于2015年7月23日上午召开会议,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本次会议表决批准该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