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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晚报:乡镇人大有望参与预算审查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10月19日 15:42      来源:《南宁晚报》2015年10月19日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中增加了20多条内容,扩大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增强了乡镇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并针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分别作出了相应规范。

  本次提交审议的《条例》,对原条例做出了较大范围的修订完善,由原来的七章40条增加到八章44条。其中,针对原条例只规范县级以上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局限性,按照新《条例》要求,明确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级人大,乡镇人大可以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如《条例》规定县级财政部门代编乡镇预算时要充分听取采纳乡镇人大代表的意见;乡镇人大可以组织代表对本级预决算按研究提出意见,还可以采取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这意味着,乡镇人大职权得到发挥作用,增强了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作用。

  同时,针对各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如及时拨付资金、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以及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的预算审查监督等问题,本次《条例》中都作出相应的规范。

 

(彭媛媛 钟秀红/文)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