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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7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10月23日 16:12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5年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百色市代表团韦瑞灵等15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议案(第7号)。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交环资委审议。环资委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充分征求了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意见,认真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的相关工作情况,并组织调研组于2015年7月赴百色市等地对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进行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并与领衔代表进行沟通。2015年8月12日,环资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该议案提出,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修改完善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二是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三是降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行为的入刑门槛;四是赋予国土部门查处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等行为的强制执行权;五是增加对非法开挖、破坏土地后未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规定;六是增加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数额;七是完善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措施等。
  环资委认为,随着物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加快,土地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代表议案反映的问题在我区不同程度存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自治区于2001年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滞后于土地管理新形势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全国人大已将土地管理法修改增列为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已将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增列为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提请审议。环资委赞同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修改我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意见,建议自治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前期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对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修改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和吸收。同时,环资委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我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