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丽珍委员在联组会议上作审议发言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12月09日 11:57 来源:广西人大网
12月8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举行联组会议,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上,蒙丽珍委员就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作审议发言。
蒙丽珍委员说,环境监管执法是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自治区环保厅先后以“环境安全年”、“基层建设年”、“监管执法年”为主题,以基层能力建设为抓手,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保护和改善全区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我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基层环境监管能力薄弱以及基础条件较差。表现在:1.基层环保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与现实工作量不匹配。全区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编制数仅为1226人,不到全国平均数(2286人)的一半,是全国最少的省份之一。2.基层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执法人员专业化程度比较低,部分县级环境监察大队只有1-2人能够独立开展环境现场执法工作。3.基层环保执法装备、业务用房达不到国家建设标准,缺口比较大。如,全区109个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按国家标准应配置执法车辆556辆,目前仅有265辆;14个市级监察机构中,还有防城港、贺州2个市没有独立的业务用房;95个县级监察机构中,只有54个具有独立用房,其余41个没有独立的业务用房。截止2015年10月,全区14个市级环境监察机构中,只有10个通过达标验收;104个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中,仅9个通过达标验收。(二)环境监管部门职能存在交叉,监管职能、执法主体和监管力量分散,而且缺少制度化和程序化的沟通协调机制,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难度较大。(三)个别市县在当前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治污力度减弱,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未批先建、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严重威胁我区环境安全。(四)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监管不足。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程度不高,参与的领域、深度和广度有限,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合作关系尚未建立。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强化和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为抓手,做实政府的属地责任和主要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追究。二是加强环境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按照环境监管标准化的要求,充实执法队伍,保证环境监管经费,提升环境监管工作人员装备的配置水平,提高环境监管的工作效率。三是严格环境执法。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理顺各种执法手段之间的关系,转变执法理念,丰富执法手段。健全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沟通协同机制,积极探索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联动执法机制,注重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方面的程序机制建设,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四是创新环境治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环保公众参与的规范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范围、形式、内容和程序,正确引导和规范公众理性、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积极探索环保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沟通交流机制、公众评议制度,完善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对话机制,重视社会公众意见的集聚和反馈工作,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傅小栩/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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