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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防城港等7市将行使地方立法权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12月11日 16:11      来源:《南国早报》2015年12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12月10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自治区人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这意味着,从明年元旦开始,广西14个设区的市将全部享有地方立法权。

  依法赋予和确定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在此之前,我区14个设区的市中,只有南宁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今年7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柳州等6个市于8月1日起也享有了地方立法权,我区成为全国较早确定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省(区)之一。

  目前,防城港等7个设区的市在起草明年立法计划时,已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并优先安排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项目。例如,防城港提出制定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港提出制定太平天国金田起义地址保护条例,百色提出制定百色起义革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贺州提出制定黄姚古镇保护管理条例,河池提出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来宾提出制定北之江水域资源保护条例,崇左提出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

 

(郭燕群/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傅小栩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