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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05日 12:03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5年9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罗殿龙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告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0年以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各级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2010年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区法院行政诉讼工作和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专题调研报告》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能动司法、联动司法,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2010年至2015年8月,全区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再审行政案件24263件,审结21592件;受理行政诉讼执行案件603件,执结485件;受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6044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13602件,没有发生一起因审判执行不当影响广西社会稳定或经济发展的事件,为维护广西社会和谐稳定、保障边疆巩固安宁、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公正司法,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1.加强诉权保护,依法受理行政案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2013年,自治区高级法院出台《关于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立案难”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38项改进措施,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群众诉权。2013年,全区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受理数同比增长16.29%,2014年同比增长42.71%。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全区各级法院加强培训督导,主要领导深入一线指导立案工作,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工作平稳过渡。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的四个月(5月-8月)以来,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02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1.39%,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2.公正高效审理行政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发挥政治优势,依法公正高效审理行政案件。自治区高级法院审理的9件农民工工伤保险案件,在南丹县委、政府支持下,成功协调化解纠纷,为病床上的农民工及时送去了救命钱,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强化协调和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大力推进行政诉讼实质性化解争议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切实防止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顶牛”、“扯皮”,一大批案件得到实质性解决。2010年至2014年,通过协调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一审行政案件2916件,协调撤诉率25.07%。全区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从2010年的85.32%,逐步下降到2014年的62.84%;申诉率从2010年的31.89%,逐步下降到2014年的6.42%。
  (二)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依法稳妥审理涉及中心工作的行政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区“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高速铁路公路建设、城镇化、城市环境治理等各项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涉及征地、拆迁、“两违”建筑拆除等的行政案件不断增加。全区各级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协调、和解工作力度,大部分征收(拆迁)、规划类行政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有力地支持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2010年至2015年5月,南宁市两级法院通过加强协调,成功促成了包括南宁地铁线路(玉洞站)房屋征收案件等在内的286件案件撤诉,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作出了贡献;钦州市两级法院对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实行关口前移、提前介入,通过诉前联调,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仅2011年至2012年两年间,通过对受理的155件拆迁案件开展诉前联调,协调成功137件,诉前联调成功率达88.38%,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赞扬。
  2.加强“三大纠纷”案件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至2015年8月,共审结“三大纠纷”案件6886件,探索出“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后疏导”的“三大纠纷”审理模式(即政府调处重大案件时,主动与法院沟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重与政府协调,坚持每一个案件到现场勘验,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办法,法院领导带队走访政府部门、上门座谈交换意见,共同做好争议双方的工作;判后对重大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做好疏导工作,减少群众对立情绪),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崇左、防城港等市法院审理“三大纠纷”案件,和解率高,上诉率、申诉率低,得到市委充分肯定。
  (三)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案件质量效率
  1.建立行政审判十项长效机制,推动行政审判科学发展。2012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区法院开展“构建长效机制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主题活动,建立并落实依法受理案件等十项长效机制,从诉权保护、案件审理执行、申诉信访处理、行政争议化解、司法与行政联动协调、司法公开、审判效率质量等方面全方位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全区各级法院围绕十项长效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实施细则,有力推动了行政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2.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提级或交叉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三大纠纷”案件除外),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或进行异地交叉管辖,确保依法公正审判,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信任度。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2013年7月,南宁市法院启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将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交由青秀区、西乡塘区、宾阳县三个法院集中管辖。试点两年来,南宁市法院行政案件受理数和案件质量效率均有较大提高,该市法院2014年受理的行政案件数比2013年增长56.43%;原告上诉率从试点前的71.1%下降到47.29%。
  3.加强审判管理,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全区各级法院坚持严格、科学、规范、精细管理,强化案件层级管理、审限管理和节点监控,所有行政案件都纳入网上流程管理系统;规范庭审、合议、文书制作等环节;开展案件评查、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评比等活动;行政诉讼立案、庭审、听证、执行、文书、审务公开常态化,自觉接受监督;全面落实行政裁判文书上网、庭审视频直播、同步录音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阳光评议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要求,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以公开促公正、透明保廉洁。
  (四)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支持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1.建立健全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自治区高级法院分别与自治区人社厅、林业厅、住建厅、南宁海关等部门建立了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把司法和行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全区各级法院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及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专题研讨、例会协调、联合培训等多种形式,就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的普遍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讨,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尺度。来宾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系、重大个案沟通、联席会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司法建议反馈等五项制度,得到社会广泛好评。
  2.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服务党委政府决策。自治区高级法院连续6年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对全区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败诉主要原因等进行通报和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建议。2010年和2014年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分别得到时任自治区主席马飚同志和自治区主席陈武同志的批示肯定,并要求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主要领导认真阅研,提高我区依法行政水平。全区14个市中级法院中,已有8个实行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年度发布制度。在抓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同时,全区各级法院共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司法建议448条,得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自治区高级法院审理的东兴市8名归侨与东兴市政府拆迁补偿决定纠纷上诉一案,涉及归侨权益保护问题,国务院侨办和自治区侨办高度关注。在法院多次协调和东兴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当事人接受拆迁补偿方案并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根据案件处理情况,自治区高级法院向东兴市政府提出了“凡拟作出涉侨具体行政行为时,应注意听取侨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的司法建议,得到采纳。自治区侨办专门发出《要情专报》,认为该建议对于各级司法机关、政府和行政部门解决涉侨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3.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目前,南宁、柳州、来宾、河池、贺州等5个市已出台了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文件。2010年至2014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案件数达到461件。2014年,来宾市两级法院共审结192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达到5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6.04%。不久前来宾市中院审理的三起土地行政征收纠纷案,该市副市长和法制办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很好效果。今年,自治区高级法院配合自治区法制办研究起草出台自治区层面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规定,目前自治区政府已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通过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增强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应诉的主动性、自觉性,有利于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行政争议的协调解决。
  (五)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不断改善
  全区各级法院始终自觉将行政审判工作置于党委和政法委的领导之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阳光评议案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审理行政抗诉案件。一些地方党委和人大定期听取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汇报,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很多地方党委、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都主动咨询、听取法院意见。
  全区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形成了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自治区政府出台《2015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将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今年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为人民法院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一是健全机构,充实队伍。目前,全区法院除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和北海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外,均成立了行政审判庭,其中高院1个、中院15个(南宁市中院2个),基层法院109个,共有审判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490人,占总人数的4.81%。125名庭长中,有86名为各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490名工作人员中,有240名已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五年以上。
  二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增强行政审判队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意识。五年来,全区法院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五年来,全区各级法院组织业务培训班、理论研讨会等200多次,行政审判人员已全部轮训一遍。扎实开展“五项竞赛”(调解质量、结案均衡度、办案标兵、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竞赛)、“五个一百”(百名办案标兵、百个精品案件、百份优秀裁判文书、百个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百名先进个人)和示范庭审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推行新老法官一对一指导、发改案件上下级法院交换意见、发改案件原因分析、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各项业务评比活动中,全区各级法院有1个行政案件获得庭审评比一等奖,22篇行政判决书、调研报告、论文获优秀以上奖项。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一部行政审判发展的历史,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历史。19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已经走过了25年不平凡的历程,从片面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法院配合适应为主,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接受监督,从行政机关对“民告官”不理解不适应、反感抵触到闻过则喜、从善如流,体现的是社会治理、行政管理方式的历史性进步,反映了行政审判工作水平的根本性提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的高度认识和把握行政审判工作,尊重法律、尊重行政相对人、支持、主动履行法院裁判已经成为我区各级行政机关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良性互动、行政与司法公信力双提升的良好格局。全区广大行政审判法官看到了法治建设的美好前景,深感振奋、备受鼓舞。
  五年来的行政审判和改革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行政审判的根本方向;二要坚持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举,这是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前提;三要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这是行政审判的重要原则;四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开展行政审判的基本要求;五要坚持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行政机关协调,这是做好行政审判的根本保障。
  行政审判工作与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紧密相连,我们所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自治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的关心帮助,也离不开全区法院广大行政审判干警的辛勤劳动。在此,我代表自治区高级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五年来,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一)行政诉讼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涉众性、涉及自然资源以及不动产权属的案件增多,矛盾尖锐,协调工作难度大,一些案件当事人采取集体上访、缠诉闹访、围堵法院等极端手段反映诉求,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征地拆迁、违法建筑拆除、“三大纠纷”案件仍是行政审判的难点。如南宁市2014年受理的征地拆迁、违法建筑拆除案件分别为159件、75件,2015年上半年分别为57件、194件。“三大纠纷”案件仍然占行政案件总数一半左右,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纠纷案件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2010年至2015年8月,全区法院审结的“三大纠纷”案件占一审审结行政案件的50.05%,这些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具有群体性、对抗性、敏感性,仅仅依靠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往往难以处理好。
  (二)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法院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地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还有待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信任度有待提升。
  (三)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2014年全区法院受理案件353448件,比2010年(237022件)增加116426件,增长49.12%,而同期法官净增仅725名,收案与法官净增数比为161∶1。我区法院整体上案多人少的问题相当突出。少数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还不高,行政审判力量和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个别干警能力不强,作风不实,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等。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也恳请人大代表给予关心、帮助和支持。


  三、加强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打算


  (一)严格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严格司法,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保障群众诉权。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尽可能以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审理征地拆迁、违法建筑拆除、“三大纠纷”等重大敏感案件,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统一行政与司法的执法尺度,合力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各级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行政诉讼法治意识,营造尊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三)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和公开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透明保廉洁,依法、全面、主动、及时地公开案件的受理情况、审理过程和审判结果,全方位接受监督。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行政审判司法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改进工作作风,确保队伍公正廉洁。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机制改革,探索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部分特殊行政案件的新机制。加强对下级法院行政审判的业务指导。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办案能力和理论水平。
  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团结带领全区法院广大行政审判干警牢记使命,振奋精神,勇于担当,扎实工作,为广西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报告所称非诉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决定的案件。对该类案件,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需对行政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合法并有执行内容的,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并交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执行或决定由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强制执行;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合法的,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是指由于行政裁判功能的有限性,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往往不能解决行政行为的基础民事关系争议,或者行政行为合理性等问题,致使行政裁判所解决的问题不是当事人所期望解决的问题。在行政诉讼中真正解决当事人期望解决的问题,实现案结事了,即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两违”建筑拆除案件】 “两违”是指当事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行为。本报告所称“两违”建筑拆除行政案件,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以当事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为由作出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大纠纷”案件】 我区的三大纠纷,主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土地、林木、水利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而产生的纠纷。“三大纠纷”案件一直是我区党委政府维稳工作重点,也是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等法律规定,该类纠纷应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政府处理,确认权属。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由人民政府重新调处。本报告所称“三大纠纷”案件即特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就土地、林木、水利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纠纷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审判十项长效机制】 2011年10月27日—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南宁召开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各级法院从完善内部环节入手,扎实开展长效机制建设,从制度上保证行政审判的健康发展。要求着力抓好十个方面的长效机制建设,具体包括:依法受理案件机制、强化案件质量保障机制、构建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机制、实现公正透明的审理机制、健全裁判标准统一机制、细化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优化司法环境改善机制、完善非诉案件审查机制、保障行政裁判实现机制、探索申诉立案和终结机制。
  【行政案件提级或交叉管辖】 提级管辖是指上级法院裁定将法律规定原由下级法院管辖审理的案件提到本院审理的制度;交叉管辖是指上级法院通过一定的程序,裁定将法律规定原由某一法院管辖审理的案件指定由另一法院审理的制度。由于行政案件的特殊性,为了实现人民法院有效排除地方行政干预、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司法解释,对行政案件提级或交叉管辖制度作出规范。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属交叉管辖性质,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从2013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确定1-2个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试点。试点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确定2-3个基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不宜审理的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可以将原由其管辖的部分或者全部案件交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
  【行政审判白皮书】 又称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是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一项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的工作任务。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人民法院对当年行政案件审理情况的总结分析,行政纠纷发生的特点,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及原因,对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的相关建议。
  【发改案件】 是指在二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中,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案件作出裁定,发回下级法院重审;以及上级法院作出判决变更下级法院的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