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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
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变通情况的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05日 15:49      来源:常委会公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经过审议,认为三江侗族自治县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发展情况,制定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条例,其实质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上位法予以细化和补充,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的组成部分,该《条例》没有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变通的条款,常委会同意提交会议交付表决。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