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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
与发展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05日 16:09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5年9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条例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批准。民族委员会于2015年9月24日下午召开会议,对本次常委会的审议情况进行了汇总、研究,并对条例的合法性进行了审议。民族委员会将审议情况与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沟通反馈,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及条例调整文本。民族委员会认为,调整后的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交付表决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