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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A、B、C、D区详细规划》的审议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05日 16:17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5年9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由南宁市人民政府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审批前,应当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将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根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的决定,自治区人大环资委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A、B、C、D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从总体上说,该《详细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布局和范围划定合理,内容丰富,文本、图件等成果完整,功能定位准确,用地范围、规划总平面图等基本符合《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资委建议将《详细规划》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在审议中,环资委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要准确把握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定位,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利用服从于保护的原则,突出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导致过度开发利用。
  (二)要注重科学规划,合理评估区域环境承载量,尤其是要进一步修改完善B区规划,适当压缩建筑面积,同时要提高规划的前瞻性,预留足够的空地。
  (三)要加强统一管理,强化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在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为全面提升景区规划管理水平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要处理好景区内各个区域之间以及景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和衔接,规划区域内的项目建设应考虑与整个景区的营运与管理方式相协调,进一步处理好内外交通的关系,充分考虑与城市公共交通的配套,科学合理设计停车场等设施,提高有关设施的识别度。
  (五)要依照环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项目周边生态环境的分析,充分利用现有环境资源,减少对地形、植被和水面的破坏,加强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六)要结合景区的气候、土壤等条件,丰富景区内名、特、优树种,注重生物多样性,体现南亚热带地域特色。同时建议在C区规划建设中突出东盟国家的文化风情。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青秀山保护协调工作中的作用,认真研究处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建议,督促南宁市及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落到实处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