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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05日 15:38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5年9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汉林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向本次会议提请审议《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委员会第26次会议,对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最近,财政部下达我区第二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7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7亿元,专项债券19亿元)。由于此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未能纳入2015年2月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本级预算和2015年5月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5年第2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124号)有关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对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201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第二次调整。增加自治区本级一般债券收入57亿元,并对其支出作出了安排;增加专项债务收入19亿元,并对其支出也作出了安排。
  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对57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债券收入的支出作如下安排:1.安排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亿元,其中:筹建广西国际壮医医院1亿元、支持铁路建设1亿元;2.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8亿元,其中:支持扶贫开发建设10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7亿元、北部湾大学筹建1亿元;3.转贷各市县支出37亿元。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对19亿专项债务收入作出安排,全部转贷各市县作为各市县政府专项债券收入。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中央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对7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支出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其中本级安排的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广西北部湾大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铁路建设、扶贫开发等项目,支持市县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等项目,符合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规定投向和我区的实际,有利于推动我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保持经济平稳增长。调整的预算收支分别按要求已列入有关预算科目。预算调整后,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2682.68亿元,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批准预算数各增加57亿元,增长2.2%,保持了年度收支预算的平衡。201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285.50亿元,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批准预算数各增加19亿元,增长7.1%,保持了年度收支预算的平衡。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是合理和可行的。同时,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按照财政部(财预〔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债券资金用途,确保债券资金的有效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相关条款,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