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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A、B、C、D区详细规划》有关情况的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05日 16:14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5年9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科学指导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我厅对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A、B、C、D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规》)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详规》编制和审查过程


  (一)《详规》在项目方案的基础上,南宁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委托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按详细规划深度展开编制。
  (二)9月2日,我厅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召开审查会,会议原则同意《详规》通过审查。会后,南宁市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9月6日,南宁市提交了修改完善的规划方案,我厅再次组织审查,提出修改要求。
  (四)9月7日,南宁市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落实9月6日审查意见,对规划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向自治区人大提交了规划成果审议稿。
  (五)9月14日,自治区人大主任会议审议了《详规》,会议原则同意将《详规》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六)9月21日,自治区人大组织青秀山详细规划现场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


  二、《详规》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单元划分情况
  《详规》依据《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保护培育分区界线和“四区一园”的景观分区线,并结合总体规划的内部路网,划分为12个详细规划编制单元。
  (二)编制报批计划
  青秀山12个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为两期完成编制和报批,分别是:
  1.第一期(2015年报批)4个:A、B、C、D;
  2.第二期(2016年报批)8个:E、F、G、H、J、K、L、M。
  (三)A、B、C、D区规划核心内容
  1.规划范围
  本次《详规》编制范围包含A、B、C、D区四个单元,规划用地总面积约160.79公顷。
  其中,A区位于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的青山景区西北部,北邻凤岭南路,东南面至青秀山西门,西南面至管理机构用地边界。规划用地面积约7.85公顷。
  B区位于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的兰谷景区北部,北起凤岭南路,南面至兰园。规划用地面积约31.20公顷。
  C区位于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的东盟文化园西部,北起青环路,南至沿江生态景观带,包括东盟文化博览园、东盟文化中心和青环路停车场。规划用地面积约84.44公顷。
  D区位于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的兰谷景区北部,北起B区,南至景区干路,包括兰园和广西珍贵树种展示园。规划用地面积约37.30公顷。
  2.规划性质
  依据总体规划,并结合各区的景观资源,提出各区的性质如下:
  (1)A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内以亚热带生态景观与少数民族民俗风情建筑景观相交融为主要特征,集出入口、管理服务、配套设施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区。
  (2)B区——以亚热带生态景观与壮族民俗风情建筑景观相交融为主要特征,以出入口、观光体验、配套设施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区。
  (3)C区——集生态建设、旅游服务、休闲度假、会展商务、文化体验为一体的,面向景区、东盟商务区以及南宁市服务,相对独立并具有浓郁的东南亚风情的配套服务区。
  (4)D区——以生态恢复为主,兰花与珍贵树种植物景观相交融为主要特征,集科普教育、观光体验、文化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专类植物景区。
  3.保护培育规划
  依据青秀山总体规划,各区保护培育分级如下:
  (1)A区:二级保护区,执行二级保护区区划与保护规定;
  (2)B区:二级保护区,执行二级保护区区划与保护规定;
  (3)C区:三级保护区,执行三级保护区区划与保护规定;
  (4)D区:一级保护区,执行一级保护区区划与保护规定。
  4.主要建筑单体规划
  依据青秀山总体规划,各区新增建筑单体规划如下:
  (1)A区:规划新增建筑为西门区停车场,基底面积315.47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315.47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的地下室面积为19621.28平方米。
  (2)B区:规划新增建筑为东配套服务区、西配套服务区和北门主大门,总建筑基底面积34383.32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64797平方米。其中,东配套服务区建筑基底面积13905.12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23923平方米;西配套服务区建筑基底面积18411.20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37350平方米;主大门建筑基底面积2067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3524平方米。
  (3)C区:规划新增建筑为东盟文化博览园、东盟文化中心和青环路停车场,总建筑基底面积53246.64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05557.89平方米。其中,东盟文化博览园建筑基底面积44075.37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87568.02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室面积5861.22平方米;东盟文化中心建筑基底面积8651.03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7469.63平方米;青环路停车场建筑基底面积520.24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520.24平方米。
  (4)D区:规划新增建筑为兰花基因库、药兰科普展示馆和广西珍贵树种展示园,总建筑基底面积2277.54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2672.63平方米。其中,兰花基因库建筑基底面积1116.36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557平方米;药兰科普展示馆建筑基底面积974.21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365.63平方米;广西珍贵树种展示园建筑基底面积750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750平方米。
  5.各区停车场规划
  依据青秀山总规,本次停车场在四个区设置情况如下:
  (1)A区:设置外部停车场1个,停车场面积约1.5万平方米,设置小汽车停车位约857个,分地面和地下停车库。
  (2)B区:设置外部停车场2个,停车面积约1.75万平方米,小车停车位共计1444个,旅游大巴停车位37个,出租车停车位24个。
  另外,规划的配套服务区配建停车场,小车停车位约300个。
  (3)C区:设置外部停车场1个,停车场面积约9.0万平方米,设置小汽车、旅游大巴停车位,停车位约1691个。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