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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进城务工人员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05日 17:21      来源:常委会公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专题调研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对我区进城务工人员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亲自担任调研组组长。调研组听取了区直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分赴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市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采用听取汇报、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共召开汇报会和座谈会14次,深入访谈了6个企业,与多名进城务工人员面对面进行交流与座谈。通过调研,调研组比较全面了解了我区进城务工人员有关情况,并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进城务工人员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而在城镇就业、从事非农产业、依靠工资生活的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没有同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广西是劳务输出大省区,据统计,2014年我区进城务工人员总数达到1211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全区劳动力的三分之一。其中本地进城务工人员(离土不离乡)282万人,占23.3%;外出进城务工人员(离开本乡镇)929万人,占76.7%,到区外640万人(绝大部分在广东,达577万人),20-50周岁的青壮年进城务工人员为800万人,占外出进城务工人员总人数的86%。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制度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将进城务工人员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判、加强领导、狠抓落实。2015年5月,自治区成立了以常务副主席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也逐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南宁市建立完善了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协调机制和服务机制,强化了组织保障。自治区陆续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各地根据实际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推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创业就业、落户、随迁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如玉林市制定出台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二)齐抓共管,促进就业创业
  一是加强就业服务。全区所有的市、县(区)、街道、乡镇均设立了公共就业综合性服务平台或服务窗口,为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服务。除开展“就业援助月”、“暖冬行动”“春风行动”、组织各种专场招聘会外,各地强化公益服务与规范市场服务相结合,推动供求信息的沟通和对接,大力发展适合进城务工人员需要的就业服务。南宁市搭建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打造了“城镇15分钟就业服务圈、农村30分钟就业服务圈”。柳州市已在13个乡镇建立了人才分市场,所有行政村均已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并成立了市进城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和服务分中心、综合服务咨询点,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桂林市发挥驻外劳务工作站桥梁作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二是加强技能培训。各地政府把进城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不断加大资金投入。2011-2014年自治区财政共筹措资金10亿元,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专项补贴。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和扶贫等部门和工青妇组织分别组织开展各类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体系。2011-2014年全区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分别为42.14、35.26、35.97、33.51万人次,培训后实现就业分别为28.85、23.04、18.07、17.35万人次。三是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为创业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引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服务。从2015年-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用于专项扶持进城务工人员创业,主要用于扶持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进城务工人员创业园建设,为进城务工人员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
  (三)部门联动,维护合法权益
  一是规范进城务工人员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重点推动小微企业依法与进城务工人员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2015年一季度,全区劳动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8069户,同比增长18%。对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全区劳动监察机构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8.73亿元,涉及劳动者7.38万人,同比分别增长72.2%和70%。二是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维权长效机制。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争议仲裁和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保障仲裁程序和法律援助服务的快捷和无障碍,简化受理立案程序,减少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成本。2011年至2015年3月,全区共处理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争议1.83万件,涉及进城务工人员1.96万人;2014年全区126个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了33569件法律援助案件。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以及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的“春暖行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努力扩大覆盖范围。2015年,全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全区已建工会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达到80%。
  (四)构建社保体系,提高参保率
  一是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搭建统一的平台,消除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积极开展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率专项行动,截至2015年4月底,全区进城务工人员参保人数19.09万人。二是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生育保险范围。全区各市统一医疗、生育保险制度和政策,实现全区医疗生育保险同政策、同待遇享受相应医疗生育保障待遇。截至2015年4月,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有20.64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2756人。三是加大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工作力度。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类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2015年4月末,全区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人数为50.78万人。四是以非公经济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突破口,加强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截至2015年4月末,全区参加失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人数为9.62万人。
  (五)改善公共服务,推动社会融合
  一是积极推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据统计,全区已有77%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镇公办学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基本落实了国家“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政策。二是努力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落户。按照“放宽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市区、进一步放开其他地级市市区、全面放开县(市)城镇及其他乡镇落户条件”等户籍准入条件,采取有力措施拓宽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落户渠道。三是努力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截至2014年底,全区在各类产业园区和外来人员集中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近18万套,推进改造城市棚户区16.5万套,解决了超过56万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就业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资水平偏低,居住环境较差
  虽然进城务工人员月收入呈逐年稳步增长的态势,但与城镇职工相比,仍处于“低收入、低支出、低生活水平”的“三低”状态,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的月收入在2000-3000元之间,占55%,在3000-5000元之间的占22%,在1500-2000元之间的占16.4%。低收入问题直接导致居住问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解决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行租赁,二是由用人企业提供,三是居住在工作场所。而大部分城市的房租水平大大超过进城务工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他们大多只能租住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以及市内条件较差的房屋。很多住房包括部分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不仅普遍居住拥挤,而且缺乏必要的安全和卫生等设施。这不仅给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带来很多不便,而且在防火设施、流行病预防等方面存在隐患。以建筑行业为例,南宁市现有签订有劳务合同的建筑行业进城务工人员约8万人,其中80%以上都居住在工地生活区板房,12-15平米大小的一间板房,居住人数基本在8人左右。虽然我区也出台不少保障进城务工人员住房的优惠性政策,但调研反映一些输入地的城镇居民廉租房不对进城务工人员开放,甚至出现进城务工人员没房住而廉租房又空置的现象。
  (二)整体素质不高,就业培训缺乏针对性
  调研发现,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程度以初中及以下为主,接受过职业专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偏低。我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占60.7%,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占16.5%,高中文化占16.5%,大专以上文化占6.3%。文化程度偏低导致我区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就业竞争力不强,影响了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虽然各部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了不少培训机会,但仍然存在参训率低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不少培训机构忽视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需求,培训科目设置、培训教学模式较单一,与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不适应,无法满足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需求。二是大多数企业对进城务工人员重使用轻培养,不注重引导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和技能提升。三是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安于现状,不想参加培训。而且,进城务工人员大多数集中在技术含量不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认为没有必要花更多的金钱、时间和精力去接受培训,更不愿意因参加培训而失去工作机会。有些进城务工人员尽管有参与培训的意愿,但整体收入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导致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职业技能培训。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培训后不能立即就业或就业后工资收入等待遇上差别不大,也影响到进城务工人员参训的积极性。
  (三)维权意识不强,维权法制欠完善
  与城市劳动力相比,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除了在工资上的要求之外,其他关系自己作为一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各种待遇却知之甚少,致使在一些临时用工或季节用工较多、员工流动性加大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据统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高达60.1%。受到侵害也不会维护自己利益,助长了一些用人单位有法不依或规避法律责任、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侵犯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调研反映建筑业的工资拖欠问题最为严重,建筑领域因存在层层分包、转包和非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以及施工建设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时有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行为发生。在发生工资拖欠时,由于劳动者缺少有效的投诉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结算单、工资欠条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劳动监察处理的难度和工作的顺利开展。而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部门监督不力和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维权工作困难重重。一是维权法制不健全。我国刑法修正案虽已通过法律形式对拖欠工资行为制定了强制制裁措施,但没有明确施工企业是建设领域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责任主体,对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保护力度不够。我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上位法律法规不符,已不适应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紧迫需要。二是政府帮助进城务工人员维权的能力不足,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少、经费少,调查手段少,缺乏强制手段,监察的威慑力不高。三是劳动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工会组织,许多时候并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进城务工人员缺乏能够维护自己权力的组织。
  (四)社会保障待遇普遍缺失,保障程度偏低
  统计显示,我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率低,缴纳养老保险的占11.5%,缴纳工伤保险的占30.1%,缴纳医疗保险的占16.4%,缴纳失业保险的占11.2%,缴纳生育保险的占8.4%,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占2.6%。进城务工人员社保参保率低,主要有社会原因和其自身原因。参保费率偏高是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由于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是按上年度政府统计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而进城务工人员的平均工资远低于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如果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就要承担较重的个人缴费负担,也相应增加了企业的缴费负担,在这样的情况下,劳资双方也很容易达成不参保的一致意见。另外,进城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参保积极性不高,有些认为自己现在正当壮年,现在还没有必要提前考虑社会保险问题,而有的则因为工资收入偏低,参保会占用大部分工资收入而被迫放弃参保。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滞后,也制约了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虽然国家已出台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办法,但各省之间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信息数据不能共享,转移接续不顺畅;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2014年2月刚出台,至2014年7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职工医疗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仍存在困难等,不利于进城务工人员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参保续缴积极性。
  (五)公共服务不均等,就学落户仍有障碍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难。目前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城市公办学校就读,初步解决了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接收人数多、增速过快并集中。这在南宁市表现尤为明显。南宁市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数达14万人,约占全自治区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主要集中在部分片区,局部人口密集区的入学需求过于集中,短期内难以满足和缓解。二是公办学校接收压力大。受教育经费、教育用地等各种因素制约,我区大部分城市不能及时增设或扩容学校,城市公办学校承载能力明显不足,导致出现“大班额”、教学质量下滑、教师工作强度过大等一系列负面问题。尽管从自治区到各市都采取了各种措施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财力有限,一些经济落后的市县区在流入地学校建设、设施配套、师资配置以及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方面所需专项经费面前力不从心,无法全面保障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所需经费。三是随着与城市融合的步伐加快,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重视子女的义务教育,不再满足于子女能进公办学校就读,争相要求进重点公办学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义务教育安置工作难度。进城务工人员落户难。虽然自治区和各地按照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出台了鼓励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的便民政策,但总的看进城务工人员落户仍较难。主要原因有:一是进城务工人员与土地密不可分的关系是阻碍他们融入城市的主要原因。很多进城务工人员不愿落户城镇,绝大多数人是既希望在城镇生活,又希望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收益及其集体组织福利待遇。同时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和机制体制建设,特别是住房、教育、医疗保障仍落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的承受、容纳能力仍然有限,农民担心转户后未能真正享受到实惠,并不想转户进城。二是城市生活成本较高成为影响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的主要障碍。多数进城务工人员收入较低,在商品房房价和消费水平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如果不能获得政府的廉租房、解困房,就难以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因此不敢奢望在城市落户。三是现有户籍政策也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的一大障碍。现有户籍政策规定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作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规定“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界定”。调研反映,部分地方推行的落户条件中对租赁私房居住不被认定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绝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因无法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而无法落户。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领导,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工作机制
  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各级政府要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列入“十三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每年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研究部署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工作,强化督导检查。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要尽快成立进城务工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良好氛围。
  (二)重视教育和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综合素质
  进城务工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是造成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就业能力和维权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一是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建立稳定的政府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进城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列入财政预算,继续加大对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比例,切实把进城务工人员培训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抓。同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培训领域,作为培训资金的重要补充,缓解培训经费短缺的状况。重点奖励重视进城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的企业,并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广西劳务品牌。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培训财政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二是完善教育培训的工作体系,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按照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更加符合实际、有效管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规模和重点,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使培训能够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岗位需求。根据需求,调整集中培训时间,采取短训班为主,灵活培训时间和计算培训课时的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完善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制度,鼓励企业依托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在岗务工人员,围绕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把培训放到企业生产场地中开展,做到产训结合、产训两不误。大力发展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目标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组织引导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一定程度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后再外出务工。三是注重教育培训内容的多元化,提升综合素质。要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城市生活常识的普及性教育,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对城市文明的认同感和对城市生活的责任感。重视法律法规教育,让广大进城务工人员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培养其在多元化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安全感、话语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多措并举,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和改善居住环境
  一是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和发展劳动密集度高的中小型企业,扩大就业容量,拉动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增长。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不断强化城镇化的产业支撑,调节劳动力流动的幅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多渠道扩大就业门路,缓解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的矛盾,为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工资宏观管理手段,建立健全以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节制度,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二是逐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各地要建立完善进城务工人员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的实施细则,逐步消除进城务工人员户籍差别,按照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品质的住房保障,促使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均等化。除对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居住(就业)年限作适当规定外,不得对进城务工人员设置其他排斥性规定。采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进城务工人员出租。创造条件将进城务工人员逐渐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政策范围,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年限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步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廉租房制度,连续工作一定年限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廉租房供应范围。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经济适用房政策范围,有针对性地建设一些适于进城务工人员的经济适用房。
  (四)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立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控、保障制度,通过立法明确施工企业是建设领域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责任主体,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负全面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尽快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出台《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从而使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得到全方位保护。二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通过大规模的宣传和培训,督促推动用人单位全面建立、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的落实。同时,执法部门要加大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防止和纠正利用提高劳动定额或降低计件单价等手段变相违反工资政策的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三是建立健全防范拖欠工程款和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长效机制。在建设领域和欠薪多发行业普遍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加强建筑用工劳动合同备案管理,全面推行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尽快全面实行按月发放工资制度。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大对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的治理力度。四是畅通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渠道。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加强用人单位用工守法诚信管理,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违法行为。畅通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简化受理立案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将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完善异地协作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减少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成本。
  (五)破解参保难题,扩大进城务工人员参保覆盖面
  各地要积极推进当地企业依法为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稳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全覆盖。在贯彻执行国家社保政策的前提下,依据广西各地实际,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参照执行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政策,按照“低标准进入、低标准享受”制定进城务工人员社保专项方案,所降低缴费比例部分的财政分担由市、县自行确定,努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参保比例。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加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并轨,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制度。
  (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改革,逐步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平等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
  一是有序推进落户。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尽快出台本地户籍准入标准,在城市综合承载力许可条件下,适当降低落户门槛。用足为农民工量身打造的进城落户政策,如优秀农民工落户政策。二是促进教育公平。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同时鼓励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等方式,扩大教育资源,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求。对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性补助。建立更加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为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和入学转学提供便利。三是保护合法土地权益。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城务工人员有关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承包地、宅基地等财产权益,进一步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改革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财产租赁、抵押、担保、转让等多种流转形式,提高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创业起家的能力。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