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十二届第十九号 >文章页

关于我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05日 17:27      来源:常委会公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大力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切实摸清我区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概况及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工作现状,了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2009〕29号)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提高经济与少数民族文化的融合度,促进政府对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视,推进我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创新与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专题调研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荣仕星担任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凌志勇,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何龙群,副主任委员冯成善、吴穆鹏、葛春启、陈丹桂担任副组长,部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来宾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担任成员的专题调研组,同时邀请了自治区民委、文化厅处室负责人参加调研。并于今年6-8月,分成三个调研小组,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来宾市等6个设区的市,武鸣县、隆安县、城中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全州县、平果县、靖西县、钟山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等11个县(区)就我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情况开展实地调研。7月20日上午,在广西人民会堂南宁市厅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厅、人社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发言。现将调研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主要成效


  (一)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稳步发展。1.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截止2014年底,全区共有省级公共图书馆2个,群众艺术馆1个,市级公共图书馆16个,群众艺术馆14个,县级公共图书馆94个,县级文化馆108个,乡镇(街道)文化站1167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5579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204个(含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活动室123个),“农家书屋”15138家,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方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正逐渐形成。2.少数民族文化出版物成果丰硕。2014年,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审批区内出版单位出版壮文图书69种,总印数13万多册。出版壮语音像制品6种,总印数1.1万多张。广西民族出版社出版了《广西少数民族特色山寨》、《布罗陀文化研究》、《仫佬山歌》等表现民族特色传统文化的书籍。目前正抓紧编辑出版代表中国2016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唯一项目,左江花山岩画图书《左江花山岩画研究报告集》。3.少数民族博物馆规模不断扩大。我区现已有博物馆、纪念馆106个,其中国家一级博物馆1家、二级博物馆6家、三级博物馆17家。如广西民族博物馆、百色右江民族博物馆、龙胜龙脊壮族生态博物馆、金秀瑶族博物馆、贺州客家生态博物馆等,里面保存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物、服饰、珍贵照片,是体现我区各民族特点、生活习惯、历史变迁的缩影。如武鸣县的骆越文化展示馆,陈列的战国兵器、古代生产生活用具等35件文物保存完好,展示了当地3000多年来灿烂的骆越文化。
  (二)少数民族节庆活动丰富多彩。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庆祝活动,发挥各族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作用,如百色市支持和指导阳圩镇民族团结山歌艺术节、田林县壮剧艺术节、田阳敢壮山布罗陀民族文化旅游节、隆林县苗族跳坡节、彝族火把节等,强化了民族意识,体现民族个性,使民族文化异彩纷呈。特别自去年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三月三”放假两天,作为我区壮族及各少数民族的特殊节日,全区壮族群众通过制作多种文化形式开展传统的庆祝活动,进一步拓宽了我区保护和传承少数优秀民族文化的途径。
  (三)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有序推进。1.设立保护机构,增加人员编制。2010年,自治区文化厅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处、2012年设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原来的2个增加到22个。各市、县也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划拨一定的人员编制,成立了相应保护机构,解决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机构编制问题。2.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经费投入逐年加大。2014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68.44亿元,比2013年增加18.59亿元,增幅为37.29%,为我区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经费保障。2014年财政厅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暂行办法》,将专项资金纳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建立了文化精品项目扶持和奖励资金的稳定投入机制,2015年起将文化事业建设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纳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拓宽了文化精品自助经费投入渠道。3.积极编制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广西目前完成的20多个文物单位保护规划中,桂林靖江王陵和甑皮岩遗址、宁明花山岩画、忻城莫土司衙署、柳州白莲洞遗址、富川马殷庙等保护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评审通过,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4.创新传承方式。截至2014年底,我区已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6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240名。柳州市先后开展五届柳州市“十佳民间艺人”评选活动,首创了参评人员签订《传艺带徒承诺书》制度,目前已带徒过百人。平果县作为壮族嘹歌的发源地,积极将嘹歌教学引入学校,2008年应邀参加在北京举办的中国原生态民歌展演。贺州八步区制定《八步区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管理办法》,对有重大贡献的民间艺人给予适当生活补助,每年还安排经费利用职业技术学校,组织民族民间文艺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并在各村寨建立民族文化传承演艺所。5.加强文化生态、文化传承基地建设。2010年建立了“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和“壮族文化(百色)生态保护区”两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12年,“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获得文化部批复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范围。迄今为止,我区建成了“桂剧”等37个国家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展示中心(研究中心)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四)少数民族文化宣传发展有新思路。1.加强民族文化宣传,用文化带动旅游经济发展。如三江侗族以风雨桥、鼓楼等为代表的三江侗族建筑文化宣传,建设民族特色景区吸引中外游客;靖西打造旧州景区,以绣球制作工艺贯穿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成为靖西县精品旅游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2.将民族文化宣传与影视结合,如正在横县拍摄制作的《红水河的篮球冤家》,以广西农民篮球运动和发展茉莉花绿色产业为主要线索,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族和谐团结以及浓郁的民族风情、秀丽山水。通过宣传带动当地旅游经济,既达到宣传效果,也为当地群众增加了收入。3.少数民族文化宣传走进校园、社区和企业。如柳州市政府在文惠小学等校园内设少数民族活动特色展示厅,帮助学校订阅少数民族文化资料;在阳光100社区等社区制作少数民族文化宣传橱窗、阅览室;在两面针等企业制作民族团结宣传栏、宣传长廊、购置民族文化书籍、音像制品,开展各种民族团结文艺演出。
  (五)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人才政策不断完善。我区加大了文化领域特聘专家岗位的建设力度,主要岗位涉及“广西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与利用”、“桂学研究”、“广西文化产业发展与文化软实力研究”、“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研究”等研究领域,此举为我区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专家基础。2015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职改办为了更为准确的对少数民族文化专业技术人员作出评价,对文化系统相关系列职称的评审条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结合文化系统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对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倾斜照顾文化系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我区现行的职称政策,对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免试职称外语,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培养、使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专业人才奠定了基础。
  (六)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成果凸显。我区打造了一批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精品,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文化国际影响力。如南宁市组织完成大型壮族舞剧《妈勒访天边》,并成功将该剧推上美国芝加哥、丹佛、落衫矶,法国法兰克富等地主流剧场热演20场,开创广西赴法美演出城市最多、规模最大巡演记录,推进民族文化国际交流。


  二、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地方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没有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没有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新高潮,就没有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高潮。当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还没能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谋划,还没有充分认识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特殊规律,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也相对不足,重视不够,态度不够积极,支持欠力度,导致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二)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县一级的财政主要靠中央财政拨付,基本没有能力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纳入财政预算,加上涉及文化方面的经费主要用在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忽略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方面的资金投入,给地方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宣传、抢救等工作带来困难。
  (三)土司制度文化遗产申遗滞后。广西忻城土司遗址是中国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土司制度文化,2015年未能进入中国土司文化遗产申报世界名录行列。由于各种原因,当前申遗工作进度缓慢。主要是基层一些工作部门对申遗工作不够重视,提交材料不齐全,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滞后,又曾因审核被退回产生消极情绪,造成工作拖沓,错过了申遗时间。
  (四)部分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后继乏人。有些口传心授的山歌、费时费工的手工艺等少数民族文化瑰宝,由于年轻一代都不感兴趣,加上没有经济利益作为保障,愿意学习的人不多。而传承人年事已高,加上是独门绝技,往往出现后继无人的局面。如来宾市兴宾区的师公戏,五、六十年代在农村相当活跃,但现在活动逐年减少,会演师公戏的人已经不多。像一些少数民族古建筑,如壮族干栏建筑、侗族传统建筑工艺和苗寨木构建筑营造技艺有极高的工艺和艺术价值,但由于木结构防火能力差,木材来源匮乏等原因,加上愿意学习的年轻人少,技艺面临失传。
  (五)尚未建立少数民族文化相关数据库共享平台。少数民族文化方面有关的数据库没有建立起来,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没有形成系统的数据库,不但给查询和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带来困难,而且难以充分发挥文化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六)部分原生态少数民族建筑损坏严重。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特征的古民居和村落不断被现代化建筑侵蚀和取代。如德保县那雷屯壮族村落,是典型的壮族原生态家园,干栏民居建筑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和学术研究价值,但是由于没有及时改造建设,老房子无人打理,逐渐破败。这种情况较为普遍,以至规模较大、保护完整的壮族村寨已是凤毛麟角。
  (七)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仍然受限。1.开发利用深度不足。在少数民族旅游业中,主要以民族风情和民族文化为重点,但是由于许多地方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深刻内涵认识不足,把握不到位,没有与当地少数民族的多元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紧密结合,仅仅是表层的唱歌、跳舞、服饰、餐饮等物质性内容,无法表现无形的、内在的传统民族文化的价值,体现不了少数民族文化的精神内涵。2.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总体发展滞后。一是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规模
小。如靖西的绣球都是家庭作坊为主,产量少,主要依靠政府的宣传推广。二是许多地方是单一的旅游发展模式,也缺少有实力的知名文化企业做支撑,民族文化产业没有新路子,发展总体滞后。
  (八)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专业人才力量不足。1.民族文化挖掘和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特别是在基层和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加上没有相应的帮扶政策和奖励机制,难以找到相应的专业人才,外来的人才也留不住。2.基层文化部门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与工作要求不适应,普遍存在老化和中层业务管理人员缺乏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民族文化自觉自信。各部门和干部要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认识,增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民族文化自觉自信,要加强对自治区主体民族文化的系统性研究,特别在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传承人的培养方面,以民族使命感去看待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为加大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立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适时研究制订有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制订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增加专条专款加以明确。
  (三)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规划和经费投入。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内容,编制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规划内容。要建立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将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资金投入后期追踪机制,通过追踪机制及时了解资金去向,确保钱尽其用。同时,应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对少数民族文化项目进行投资和资助,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使得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向常态化发展。
  (四)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工作。我们应该摸清家底,建立县到市层级式的申遗名录体系,推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忻城县莫土司制度长达500年,形成独特的壮族土司文化,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应积极推动莫土司衙署遗址进入国家世界申遗备选名录,然后逐步层级推动,待条件成熟后进入世界文化遗产拓展名录,发挥其价值并让它成为广西的名片。
  (五)加强文化信息摸底和共享平台建设。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梳理,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要全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形式,建立健全详细目录及资料档案。2.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研究和展示网站,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加强交流互动。3.拓宽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方向。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内容丰富,要拓宽研究方向,深入研究,积累成果,对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形成支撑作用。
  (六)提升和打造少数民族文化精品,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民族文化精品代表一个民族聚居区、一个民族的鲜明特点和生活方式,对传承民族文化、宣传民族文化和带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在“十三五”期间建设完成自治区级的壮族博物馆,并将其打造成为自治区的民族文化品牌,展示自治区主体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深厚的人文内涵。各个地方要突出民族特色,借鉴桂林“刘三姐”的民族品牌模式,深入挖掘一族一舞、一族一歌、一族一技等,对广西特有的文化符号,进行提炼、转化、创新,推动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领域联动发展,打造富有影响力的少数民族文化精品以及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七)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共融度。少数民族文化能够为地方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益处,通过“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带动民族旅游业发展、通过“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开发民族各色产业、通过“少数民族文化+媒体”加大民族文化宣传力度,通过“少数民族文化+影视”塑造民族特色电影电视剧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少数民族文化+城镇化建设和危房改造”整合更多的有效资金推动少数民族原生态建筑进行保护性改造和修缮。这样以少数民族文化为基底,助推地方经济的发展的模式,既达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效果,又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
  (八)强化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各项政策和措施,强化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在高校相关院系设立相关专业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专业人员,同时为少数民族地区多举办各种民族文化传承培训班,建立一支热爱传统文化、专业知识丰富、具有奉献精神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定期选派专家深入少数民族地区指导开展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