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十二届第十九号 >文章页

关于我区现代海洋渔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05日 17:35      来源:常委会公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2015年专题调研工作计划,组织调研组于8月开展关于我区现代海洋渔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组长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杨道喜、覃瑞祥两位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常委会副秘书长、部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了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和海洋渔业专家参加调研。8月中旬,调研组分两个小组赴北海、防城港、钦州市调研,实地察看当地养殖基地、渔港码头、渔业加工企业和水产品流通市场等,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调研组在钦州市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和沿海三市政府相关情况汇报,听取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以及基层海洋渔业工作人员、海洋渔业加工企业、养殖户、海洋捕捞渔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杨道喜、覃瑞祥副主任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我区发展海洋渔业把脉定向,提出了明确要求。8月下旬,调研组派人赴广东、海南两省学习考察海洋渔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经认真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快发展广西现代海洋渔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海洋渔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经济的先导和支柱产业之一。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关系农业现代化、关系全面建成小康、关系海洋生态保护,对切实保障水产品供给、促进渔民增收致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是充分发挥广西沿海优势的必然选择。广西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的沿海省份,是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唯一的沿海自治区。广西渔业的发展,优势在海,希望在海,潜力在海。广西有大陆海岸线1595公里,其中,北海市528公里,防城港市537公里,钦州市563公里;北部湾面积12.93万平方公里,是我国四大渔场之一,毗邻南海深外海和南沙渔场,不仅是中国著名的渔场,也是世界海洋生物物种资源的宝库。据调查,北部湾有鱼类500多种、虾类200多种、蟹类190多种,北部湾近海海域有海洋生物900多种,北部湾斜阳岛以北适宜水产养殖的浅海滩涂面积1600万亩,目前开发利用的面积约76万亩,仅占浅海滩涂总面积的4.75%。我区海洋捕捞潜力也很大,据专家评估,南海渔业资源的潜在渔获量为650-700万吨,目前,南海三省(区)及港澳流动渔船在200米水深以浅南海陆架区、西中南沙岛礁区和南沙陆架区的年捕捞量约410万吨,越南等国的年捕捞量约40万吨,因此,南海尚有220-250万吨外海渔业资源有待开发。辽阔的海域及滩涂是广西海洋渔业发展的最大优势,是广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是实现广西渔业从渔业大省向渔业强省历史性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的快速发展,2014年,全区水产品总产量排全国第8位,总产值排全国第10位,在全国11个沿海省区渔业经济排行中处于第7位,跨入了全国渔业大省行列。但是,广西的渔业大而不强,主要是海洋渔业蕴藏的巨大优势和潜力还远未发挥出来,海洋渔业规模小产值小,占国民经济比重低,比较效益不高。大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推进传统渔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我区加快实现从渔业大省向渔业强省的转变。
  (三)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是促进渔民就业增收、推进广西生态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富民重在富农民,也难在富农民。海洋渔业对农民增收作用巨大,2011年,全区海洋渔民人均纯收入已达12873元,是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倍;2014年,全区海洋渔民人均纯收入达18221.9元,是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7565元的2.4倍。加快发展具有高生产效率、高生态效率的海洋渔业,特别是把作为海洋碳汇渔业主题部分的海水养殖打造成为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不仅可以拓宽渔民增收渠道,还可以成为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的示范,进而推进广西生态经济和蓝色经济的发展。
  (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是保障广西食物安全的重要手段。广西“八山一水一分田”,人均耕地紧缺,要满足不断增长的食物需求,必须树立大资源、大食物理念,广开门路、广辟来源。广西水域辽阔,海洋渔业资源总体丰富,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通过推进现代海洋渔业建设,可以提高水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动物蛋白的需求。
  (五)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拓展国际发展空间的战略举措。南海历来是中国的,但近年来争端不少,保护南海意义重大。与广西主要海域相连的南沙和西沙海域环境具有特殊性和敏感性,广西渔船进入南沙开展生产,不仅是广西海洋渔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积极开发南沙渔业,通过渔业活动,突出我的存在,捍卫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


  二、广西海洋渔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紧紧抓住渔业产业化发展这一主线,大力实施科技兴渔、外向带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发展名特优新高效品种及无公害、健康养殖,着力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海洋渔业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态势。2014年,海洋渔业产值301亿元,占全区第一产业增加值2412.21亿元的12.48%,占全区海洋经济总产值926亿元的32.5%,占沿海地区生产总值2299.86亿元的13.09%,海洋渔业从业人员人均获得增加值近6.3万元,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渔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海水养殖快速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取得新进展。坚持养殖业调“高”调“优”,推进水产养殖业向高效优质健康化发展,大力培育优势主导产业效果好。2014年,对虾、牡蛎、文蛤等主导品种产量占全区水产品总产量的28.9%,产值占全区渔业总产值的37.7%,仅对虾、牡蛎两个特色品种产值分别达到85亿元、34亿元,分别居全国第2位、第1位;海水养殖与海洋捕捞的产量比例由2005年的1.06∶1上升到1.68∶1,海水养殖业成为海洋渔业生产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海洋渔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渔民收入显著增加。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国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积极应对并努力化解各种渔业生产不利因素,海洋渔业经济总体稳定增长,海洋渔业效益显著提升。“十一五”期间,海洋渔业产值年均增长17%,渔民纯收入年均增加1530元;“十二五”期间前四年,海洋渔业产值年均增长11%,渔民纯收入年均增加1512元,2014年,全区海洋渔业产值实现301亿元,渔民人均纯收入18222元。
  (三)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逐步改善,资源保护得到加强。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和鼓励渔民自主投入,在渔政工程、渔船信息化建设、海洋渔船更新改造等方面实现突破,现有3艘1000吨级大型渔政船,为全国独有。建立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把渔船身份识别与进出港管理融合到系统大平台模式,为全国首创。更新改造并投入使用的钢质捕捞渔船500多艘,为南海三省份之冠。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2006年以来,全区累计投入海洋增殖放流资金3500万元、放流各类苗种20亿尾。建设海洋牧场107公顷,投放人工鱼礁礁体1026座、6.56万空立方。
  (四)海洋捕捞业稳中有进,海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初具规模。稳步推进海洋捕捞业向外海和远洋拓展,从事外海、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达600余艘。广西所辖2家远洋渔业企业派出境外渔船22艘,实际投产9艘,2014年,远洋渔业捕捞产量近3000吨。依托捕捞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促进海产品加工集群发展,海产品加工初具规模。目前,全区有海产品加工企业245家,生产加工能力86.4万吨、产值36.7亿元。加强产销衔接,海产品流通与贸易体系初步建成,全区现有海产品批发市场8家,海产品流通与贸易总产值40多亿元。
  (五)渔业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维权护渔卓有成效。积极推动海洋渔业国际合作与交流,与文莱合作,开展了太平洋牡蛎、香港牡蛎试养;与马来西亚合作,开展了水产苗种、养殖、加工及进出口业务;与越南合作,开展了南美白对虾种苗培育、现代养殖综合开发和海湾围栏虾蟹综合养殖。积极参与北部湾、西沙、南沙海上联合监管,多次派出渔政船驻守南沙美济礁,赴西沙海域巡航执法和黄岩岛执行警戒任务。此外,还建立了北部湾广西管辖海域渔政、海警常态化巡航护渔机制。


  三、广西海洋渔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发展海洋经济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业”、“要从战略高度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精准把脉,为推进我国海洋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描绘了蓝图。2013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特别是国家深入实施沿海、沿边开放和西部大开发等战略,建设北部湾经济区、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和海上“丝绸之路”,以及自治区党委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构建“三区统筹”格局,为广西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提供了多重机遇。
  广西海洋渔业近年来虽然取得很大发展,但总体规模、产业整体素质等与发达省份相比,差距仍然较为明显,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
  一是海洋渔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不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渔业产业结构不合理,近岸池塘养殖多,集约高效科学养殖少;养殖常规品种多,特种特色品种少。海产品加工“短腿”问题突出,简单加工多,精深加工少。龙头企业少、规模小,竞争和带动力弱。渔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运作不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多,部分水产苗种及水产养殖品种违规用药及使用违禁物质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落后,不能适应发展现代海洋渔业的需要。渔港码头泊位严重不足,港窄船多矛盾十分突出。捕捞渔船大多为木质渔船,船只小、船龄长,设施装备老旧,抗风险能力差,安全生产隐患多。
  三是近海渔业资源衰退严重,发展空间日渐萎缩。临海、临港工业和城镇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挤占了海洋渔业的发展空间,近海海洋生态整体恶化,传统养殖区域受到严重冲击。
  四是苗种繁育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大型良种场。种苗生产基础设施薄弱,病苗死苗时有发生,良种繁育水平低,优质苗种自给严重不足,大型原良种场建设缺位。
  五是远洋捕捞面临严峻挑战,涉外渔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远洋捕捞渔船设备老化,经济效益低迷。周边国家围绕南海海洋权益争夺日趋激烈,涉外渔业事件时有发生。
  导致以上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海洋渔业重要性认识不足。看不到海洋渔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性、关联度已日益凸现,对水产加工和出口贸易、海洋休闲旅游、港口发展、城镇建设、商贸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带动和贡献也日益突出,片面认为渔业仅仅是一个传统产业,对地方税收贡献不大,因而,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等方面重视不够。二是行业发展缺乏总体规划,发展定位不准确。与沿海其他省份海洋渔业总体规划均纳入省级层面编制相比,广西的海洋渔业发展规划,如“十一五”、“十二五”《水产业发展规划》、《渔港建设规划》等的编制一直停留在主管部门的层面,导致规划的地位不高、深度不够,尤为突出的是,由于部门规划难以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规划实现有机衔接,规划的思路和布局难以落地。三是投入不足,渔业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对广西海洋渔业的总投入43.87亿元,年均8.77亿元;广西本级财政的总共投入3.59亿元。与广东省比较,仅2012-2014年三年间,中央财政对广东海洋渔业的投入就达109.2亿元,年均36.4亿元,是广西“十二五”期间年均财政投入的4.2倍;而广东省财政投入仅2014年就达3.54亿元,几乎是广西“十二五”5年本级财政投入的总和。财政投入不足,导致广西渔业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四是管理体制分散,行业监管能力薄弱,难以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广西现有海洋管理体制,是根据海洋自然资源属性及其开发产业,分兵把口,以行业部门分工管理为主的分散型行业管理体制,基本上是陆地各种资源开发行业部门管理职能向海洋的延伸,没有统一实行海洋管理职能。涉海部门各自为政,综合协调、宏观调控、统筹管理乏力,管理无序、效能低下。有海洋渔业的山东、广东、海南、福建等省都由海洋渔业厅(局)来统一管理。五是海洋渔业科研力量薄弱,难以承担海洋渔业科研的重任。原自治区科学院下属的海洋渔业研究所,在改革中已改为企业单位,大量科研人员已另谋出路。其他省仍保留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四、加快发展广西现代海洋渔业的意见和建议


  加快发展广西现代海洋渔业总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广西由渔业大省向渔业强省转变。具体建议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现代海洋渔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从广西建设海洋强区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发展现代海洋渔业的认识,进一步转变海洋渔业发展的理念和方式,重新审视海洋渔业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理顺海洋渔业发展思路,切实把发展海洋渔业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二是进一步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海洋管理协调机构,借鉴沿海发达省市经验,整合海洋、渔业等部门的涉海职能,组建海洋综合管理机构,推动海洋和现代海洋渔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对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目标的组织实施,沿海三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现代海洋渔业建设的重点方向,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海洋渔业各项工作。
  (二)深化规划编制工作,引领现代海洋渔业实现跨越发展。把发展现代海洋渔业纳入我区“十三五”规划。结合编制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广西现代海洋渔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海水养殖、标准渔港建设、渔船更新改造、海产品精深加工、远洋渔业发展目标和定位。要突出规划引领。一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规划。以现有产业基础为依托,统筹规划产业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区域布局、实施的重点园区和培植的主导特色产业。沿海市县要根据自治区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详细规划和实施计划。二要注意规划的衔接。规划既要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也要注重与上下的衔接和左右的协调,更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用规划来统一产业建设的重点和时间进度,分步实施。三要突出重点项目规划。围绕现代海洋渔业建设,规划、建设、实施、储备一批重点海洋渔业项目,做到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畅通投资渠道,加大对广西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的投入。一是加快沿海标准现代渔港建设,按照“分级承担、分类补助”的原则,落实自治区、市、县渔港建设配套资金,实施沿海标准现代渔港建设,尽快形成以南万渔港、犀牛脚渔港等中心渔港和北海内港、龙门渔港等一级渔港为龙头,以涠洲渔港、大风江渔港等二、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二是推进海洋渔船升级改造,支持远洋渔业船队建设和南沙骨干船队建设,打造现代化大功率船队。全面启动小型渔船玻璃钢化改造,提升海洋渔业装备水平。三是大力支持水产品加工和流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水产品,加快开发各类新型水产功能食品。依托优势产区,推进水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批发市场整体功能,增强产地集散和销地供应保障能力。
  (四)实施良种工程,提高渔业科技创新推广能力。一是加强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大力扶持种业龙头企业,加快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培育和新建优势养殖品种、地方特色品种的自治区级以上的原良种场,提高良种育种和生产能力。开展广西优势特色种质资源普查,摸清家底,分类提出品种保护意见。二是加强优良水产种类遗传育种和技术推广。强化水产种业的科技创新,组织实施一批水产遗传育种关键性技术攻关项目,提高广西水产新品种育种创新能力;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渔业推广项目,加大水产良种繁育技术示范和良种推广工作。三是加强水产苗种质量监管。开展水产苗种疫病检疫工作,严格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不断加大水产苗种产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从苗种源头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四是深化海洋渔业科研机构改革,建立完善自治区级和市级海洋研究机构,加大对海洋渔业科研经费的投入,为现代海洋渔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五)加快现代渔业示范区建设,构建海洋渔业发展新格局。按照“集聚、集约、生态、高效”的思路,建设集现代水产种业、设施水产养殖业、加工与流通、休闲渔业等各种产业融为一体的现代海洋渔业示范区。一是建设优势特色品种健康养殖示范区。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建设对虾、近江牡蛎、文蛤等优势主导品种健康养殖示范区,促进我区优势主导品种养殖产业更大发展。二是建设北部湾深海抗风浪网箱养殖示范区。利用北部湾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发生频率及危害程度较低、海水水质优越的条件,建设北部湾深海抗风浪网箱养殖示范区,打通设施化网箱制造、种苗研发和生产、饲料生产与供应、产品深加工、包装材料与运输等产业链,推动离岸设施化养殖发展。三是建设工厂化养殖示范区。以装备工程化、技术现代化、生产工厂化、管理工业化为核心,建设工厂化养殖示范区,走高投入高产出之路,推动我区海水养殖业由传统养殖向现代养殖转变。四是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加快防城港白龙珍珠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钦州三娘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改变单纯的捕捞、设施养殖为主的传统渔业生产方式,克服由于过度捕捞带来的资源枯竭,以及由近海养殖带来的海水污染和病害加剧等弊端,实现海洋渔业生产的根本性转变。五是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加大对东兴市现代特色海洋渔业(核心)示范区、广西海世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蓝湾渔业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推行合作化示范区建设模式,形成“龙头连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海洋渔业发展新格局。
  (六)大力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一是加强近岸海域区域污染整治。处理好临海临港产业与海洋渔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原则上沿海地区不再布局新建“两高”项目,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要保护好海洋生态。以茅尾海、钦州港等为重点,实施陆域入海污染源及海域污染整治工程,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切实保护好红树林等临海渔业资源。二是落实节能减排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重点水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制定养殖密度(深海、浅海)规范并纳入养殖发证管理,减少养殖自身带来的污染。三是严格执行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制度,坚持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积极完善捕捞业准入制度,控制近海捕捞强度。积极开展海洋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建立健全渔业生态补偿机制。四是积极稳妥发展外海和远洋渔业。有序开发外海渔业资源,尤其是南沙渔业资源。稳妥发展远洋渔业,拓展我区海洋渔业发展空间。
  (七)加强渔业执法监管和海洋维权,提高海洋渔业管理水平。一是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海上综合执法与渔业行政管理的关系,建立良性互动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三无”、“大机小标”及各类非法捕捞和养殖行为。二是加强渔民及渔业企业的教育和管理。引导渔民严格遵守有关国际条约和入渔国管理规则。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涉外渔业管理,鼓励渔船开展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政府的水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八)出台扶持政策,助推现代海洋渔业跨越发展。一是建议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现代海洋渔业重点项目贴息和现代海洋渔业研发、试验、示范推广,沿海市县相应也要设立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是减免海域使用费或执行差别化收费优惠政策,鼓励单位或个人大力发展海水养殖,特别是用海规模大的深水网箱养殖。三是明确将海洋渔业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降低渔业生产成本。四是推进养殖权和捕捞权证抵押质押贷款,促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渔业投融资格局。五是将海洋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增强渔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认真落实海洋渔业油价补贴调整、渔机补贴等政策措施等等。
  此外,鉴于有些规定已不适应发展现代海洋渔业的需要,建议适时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

 

 

初审:傅小栩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