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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道喜

http://www.gxrd.gov.cn    2015年03月05日 09:54      来源:广西人大网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2014年的主要工作和2015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职,积极进取,主动作为,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全面完成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推进制度创新,为依法履职提供遵循

  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对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新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

  去年,常委会就健全人大代表、立法、监督、决定等工作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创新。7月,自治区党委召开了全区人大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作了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和安排,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自治区党委转发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关于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这四个文件法规,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机制,通过制度的形式把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建设代表联络平台、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保障代表履职经费条件等确定下来;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出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工作制度、建设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等立法形式、探索实施法规草案条文单独表决机制和二审三通过的审议机制等创新举措;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提出建立健全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重大投资项目报告制度和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钱袋子”的监督;进一步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明确重大事项的内涵和外延,把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民生问题、重大政策的出台和调整等纳入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的范畴。这些文件法规的出台和施行,为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职提供了遵循,有力推动了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我们推动制度创新的做法,得到全国人大的充分肯定,张德江委员长作出重要批示:广西加强人大工作的经验值得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我们推动人大制度创新的情况和四个文件法规全文刊发。

  二、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和立法计划,安排审议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11件,通过9件;审查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自治条例9件,批准7件。当前,我区立法工作还存在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强,质量不够高等问题,在去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很多代表也提出了这方面的审议意见。针对这些问题,常委会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相继完成一批立法项目。为推进我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修改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森林法办法,有力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制定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禁毒条例,填补我区地方立法的空白;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修改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使我区成为第一个通过立法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省区,为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法规支撑。此外,对自治区本级144件地方性法规和15件法规性决议、决定开展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涉及行政审批、工商登记、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内容,为有计划、分步骤地修改、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开展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批准了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为推动当地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第二,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推进立法精细化。坚持制定法规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尽可能科学严密地设计法律规范,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在制定禁毒条例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我区边境地区走私毒品犯罪活动猖獗、娱乐场所吸毒现象突出等问题,深入调研掌握全面情况,反复论证研究,提出针对性很强的审议意见,补充细化法规草案相关内容,最后表决通过的禁毒条例条文从39条增加到63条,大大提高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在制定湿地保护条例过程中,针对法规专业性强的特点,组织多个部门开展立法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我区湿地现状、类型、历史变迁以及湿地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保护对策措施,形成10多万字的调研报告,为审议法规案提供了详实的素材。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法规案表述不够准确的条款,细化较为原则的规定,同时新增许多操作性较强的内容,使条文更加科学严谨。一年来,常委会召开立法论证会32次、座谈会86次,有3600多人次参加了立法调研。

  第三,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创新立法工作方式方法。一是着力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法规立项论证工作,精心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科学确定提请审议时间,并做好立法规划、计划的督促落实。加强与法规案起草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法规案起草进展以及起草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督促和推动起草单位按时提请审议。对审议中遇到的分歧意见较大、影响立法进度的难点问题,加大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力度,确保制度设计科学,法规出台及时。提前介入11件自治区本级法规和4件南宁市法规以及2件自治县自治条例前期调研论证等工作。在环境保护法修订颁布不久就召开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明确将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增列为年度立法项目,提出修订的总体设想,落实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更严更高的新要求。二是完善法规案审次工作机制。根据法规案的成熟程度和立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科学合理地安排法规案的审议次数和审议时间。在全年审议通过和批准的法规中,一次审议通过或批准的有3件;二次审议通过或批准的有8件;三次审议通过的有5件,切实增强了立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三是搭建科学立法新平台。首次与区内4所院校组建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聘请60名专家学者为立法专家顾问,制定有关工作规则,为高校和专家学者参与地方立法、发挥其智力支撑作用创造条件。四是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新途径。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草案有关收费项目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表达利益诉求开拓新的渠道。五是加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力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法规案审议。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形式向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征求对法规案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征求4650多人次的意见,研究吸纳建议520多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法规起草、调研、论证620多人次。

  三、找准工作切入点,努力增强监督效果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自治区“一府两院”的工作需要,围绕社会关注的问题,常委会加大对经济、预决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扶贫、环保、司法等方面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11个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6次、专题询问1次、专题调研12项,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2件。

  第一,加强和改进财经监督。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审查批准2013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和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我区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的同时,强调要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推动金融部门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扩大开放合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重点监督“三公”经费公开、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地方政府债务等问题,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规范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首次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财政工作,提前了解预算编制情况。创新审查监督方式,借助专家、学者、审计部门等力量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合力,管好人民的“钱袋子”。

  第二,加强对自治区重大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旅游工作、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在审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专项报告时,本届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会前,组成调研组实地考察扶贫项目,采取发函、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市人大常委会征集专题询问的问题。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我区精准扶贫、产业化扶贫等方面进行询问,政府部门负责人认真、客观、积极应询,推动有关问题解决,社会反响热烈。在审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层环保能力建设3个专项工作报告时,本届常委会首次以举行联组会议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委员们提出,要督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动简政放权,释放改革红利;努力营造服务到位、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推动建设美丽广西。开展我区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专题调研,推动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跟踪督办《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华侨农林场的实际问题。继续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规范矿山开发、管理和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推动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第三,加强对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本届常委会首次对媒体开放分组审议情况,自治区“两院”负责人到会答询。会后,自治区“两院”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和制定有关业务工作规范性文件近20件。各地法院、检察院也修改和制定了一批制度。

  第四,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科技进步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水法和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测绘法和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代表法和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中,深入了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抓好电动自行车等专项整治、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等,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发挥代表的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完善代表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服务工作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是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完成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3件议案以及代表提出的624件建议的办理工作。选择一些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比如,跟踪督办《关于加大对玉林市九洲江治理资金投入的建议》,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治理,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组织部分代表到承办单位视察,在网上公布办理进度,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88.47%,比上一年提高了5.91个百分点。自治区主席陈武对《关于请求自治区支持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的办理工作作出专门批示,要求承办部门认真研究,推动办理工作的开展。

  二是提高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率。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研究改进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全年共走访100多名基层自治区人大代表。邀请和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461人次列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

  三是提高代表服务保障水平。举办两期以经济、司法监督等内容为主题的人大代表学习班,400多名代表参加学习。推进一批代表履职活动场所建设,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搭建平台。建立代表联系网络平台,为代表履职提供信息服务。

  五、坚持统筹协调,努力推进各项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8人次,指导选举单位选举或补选自治区人大代表26名。

  举办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相关活动,自治区党委批转了常委会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常委会举行“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在全区营造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的良好氛围。

  围绕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组织策划系列活动,在主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举办征文活动、刊播人大制度在我区的生动实践。开展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系列活动。

  加强对常委会分组审议、专题询问、联组会议审议等重大活动以及立法过程的宣传报道,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树立人大工作公开、透明良好形象。

  开展新形势下健全人大工作制度机制、民族地区加强生态立法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情况等多项课题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部分论文收入全国人大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开展与柬埔寨、老挝、奥地利、韩国、日本等国家地方议会的访问交流,增进了解,促进合作。

  协助全国人大做好香港特别行政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团来桂视察服务工作。协助全国人大开展2项执法检查、12项调研、12部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举办相关座谈会等。

  加强与市县人大的联系,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活动,开展人大系统干部培训。

  六、主动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中央重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切实转变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抓好整改落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我们把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会前调研、合理安排会议审议时间、拓展审议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等十条措施。及时修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履行职责、联系代表、建立履职通报制度等作出新的规定。

  适应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各专工委力量,配备了专职副主任委员,完善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发挥整体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区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最深的是: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来谋划、安排和开展人大工作,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确保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体现人民的意愿,保持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健全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使人大工作既遵循规矩,又与时俱进。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立法工作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监督工作实效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代表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2015年的主要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我区“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新的一年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行使职权,在推动改革发展、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等方面有新作为,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立法工作方面。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1.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加强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新农村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蚕种管理条例、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修改自治区立法条例、环境保护条例、预算监督条例、旅游条例、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加快修改和废止一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规。组织开展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产业园区管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立法预备项目的调研、论证,择机启动立法起草、提请审议工作。

  2.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建立多元化的立法起草制度。提高人大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比例,由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自治区立法条例、预算监督条例、旅游条例、蚕种管理条例;委托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二是进一步推进立法精细化。选择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环境保护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委托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对法规立法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度论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特别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全方位参与立法调研、论证、修改工作。三是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协商。在立法的起草、审议等过程中,广泛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对有关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自治区政协就有关立法项目提出的协商意见。四是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立听取和收集基层群众意见建议的常态化渠道。我们一定要努力使立法更加体现公平正义,更加体现民心民意,切实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立法带来的制度红利、法治红利。

  3.落实好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今年立法工作还有一件大事,就是国家将以法律的形式授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常委会将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研究制定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具体条件、标准以及实施办法,举办立法培训班,并帮助指导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

  ——监督工作方面。人大的监督是依法监督。常委会将根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新常态,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重点围绕依法行政、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编制“十三五”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等开展监督。

  重点安排以下监督事项: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兴边富民行动实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决算、审计工作报告,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开展森林法和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执法检查。就修订后的预算法的实施进行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推动该法在我区的顺利施行。开展编制“十三五”规划、全区进城务工人员有关情况、生态经济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台资企业发展等情况的专题调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健全人大与政府备案审查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

  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针对特定问题,通过开展专题询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跟踪督办等方式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监督的内容,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找准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监督工作水平。委托市县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拓宽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跟踪检查去年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推动相关工作的进一步改进。

  ——代表工作方面。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机制,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1.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工委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基层人大代表,邀请和组织更多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结合各专工委工作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广泛听取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通过调研、走访等形式联系和接待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2.加强代表能力建设。举办专题学习班,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以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和修订后的预算法为内容的履职学习,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进一步改进调研和视察的方式。

  3.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完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把办理代表议案与做好立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把建议办理工作与常委会开展的专项工作评议结合起来,加大建议督办力度,公开一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结果,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承办单位重视解决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

  4.改善代表履职条件。继续推进代表履职活动场所建设,支持县(市、区)完善代表履职活动场所建设。推进代表联系网络平台建设,发挥广西人大网站的作用,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探索在街道(社区)建立代表联络机构。

  ——决定和任免工作方面

  认真实施新修订的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民生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确保自治区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从组织上保障自治区国家机关正常运行。

  按照全国人大的统一安排,做好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的相关工作。

  ——自身建设方面。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着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转变作风。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有效实施,使常委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促进常委会会议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充分地向全社会展现人大履职情况,树立人大良好形象。加强对外交往,促进交流合作。成立广西人大工作研究会,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工作机制,强化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发挥全区人大系统的整体作用,提高全区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职,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实现“两个建成”目标而努力奋斗!

 

编辑:李欣颖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