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乡村清洁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28日 09:52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场记者会,自治区人大法委副主任黎启新就群众普遍关注的乡村清洁经费如何收取、使用和监督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乡村清洁经费是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请问保洁费收取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收取之后如何使用并对其进行监督?
黎启新:乡村清洁工作的开展,一定要有经费作保障,我先说说经费来源。乡村清洁经费实行多元化投入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来源,一是政府投入,二是从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三是村民自筹,四是社会捐助。向村民收取保洁费,是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缓解经费紧张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发挥村民在乡村清洁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他们转变理念、提高参与意识、珍惜清洁成果。
对于保洁费如何收取,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对保洁费的收取、使用、监管作出规定,目的是将保洁费制度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根据本条规定,保洁费应当根据各村屯的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取。保洁费收取应当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除了对本村屯的村民收取以外,对在该村屯享受卫生保洁服务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也应当缴纳保洁费。各村屯可结合本村屯实际采取按人头收取、按户收取等方式,收取标准也应根据本村村民收入水平、村屯卫生保洁需要等合理确定。对于一些有村集体经济收益的村屯,可在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村屯卫生保洁,这一类村屯,如果提取的经费基本可以维持乡村清洁工作的开展,也可不收取保洁费或者降低保洁费收取标准。
对于保洁费的使用问题,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保洁员的酬劳、购置和维护保洁设施、管理维护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清运和处理垃圾等各项村屯日常保洁事项,不可挪用于与村屯卫生保洁无关的事项。同时,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将保洁费收取和使用的情况至少每个季度公布一次,保洁费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如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开支还应当随时公布。公开的形式应当便捷,以利于群众方便、快捷地了解公开的内容,可采取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卡、广播等多种形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保证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接受村民的查询和监督。
(赵思华)
初审:傅小栩 二审:傅小栩 主审: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