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18日 15:22 来源:广西人大网
图为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庄严宣誓。覃 斌/摄
图为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李欣颖/摄
1月15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新任命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彤和自治区监察厅厅长韦翼群,面向国徽,右手举拳,高声诵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规定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明确了宪法宣誓的适用范围、誓词内容、组织方式、基本规程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于2015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本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此次宣誓仪式,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宣誓制度的一项具体行动。通过宪法宣誓,必将有效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宪法,严格遵守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必将进一步强化宪法在干部群众心中的严肃性和神圣感,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覃斌/文)
初审:覃斌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