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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2月29日 15:11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力推动自治区党委“四大战略”、“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的实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增强人大工作实效,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贡献。


  一、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立法工作。坚持立法重大问题向自治区党委报告,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法规草案,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立改废等多种形式,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抓好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司法鉴定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边防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条例、实施海岛保护法办法、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蚕种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工作。
  2.加快法规的修改工作。按照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做好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预算监督条例、旅游条例、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实施代表法办法、选举实施细则、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改工作。集中力量对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对与深化改革不适应的法规作相应修改或废止。
  3.开展立法预备项目的调研。组织开展或者提前介入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实施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公益事业捐赠法办法、食品安全条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抗旱条例等立法预备项目的调研、论证,择机启动立法起草、提请审议工作。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自治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
  4.认真审查报批的法规。加强前期沟通协调,及时审查设区的市报批的法规和自治县报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服务基地运行机制,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为人大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健全和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以多种形式扩大代表参与立法活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并认真研究采纳。积极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综合运用论证会、听证会、立法评估、调研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通过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提供有效途径。
  6.指导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加强对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的统筹协调,指导设区的市制定立法条例等法规,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推动业务交流,实现立法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围绕推动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回应社会关切,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作为监督重点,将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和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职业教育、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农村饮水安全、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2.加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审查和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和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3.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对消防法和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跟踪检查去年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做好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备案工作的衔接联动。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研究探索审查建议的回复机制。
  5.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结合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根据监督的内容,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找准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监督工作水平。委托市县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拓宽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加大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指出问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着重监督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审查结果报告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制定出台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
  6.持续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广西”主题,组织开展2016年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对西江流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研、宣传和监督。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1.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认真实施《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2.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地方国家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确保自治区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保障自治区国家机关正常运行。
  3.组织做好宪法宣誓。根据《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做好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


  四、着力抓好专题调研工作


  1.突出专题调研重点。开展贯彻预算法、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人口较少民族“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促进我区进出口稳定增长、休闲农业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
  2.改进调研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整合力量,把专题调研、代表调研和视察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各级人大的作用,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提高专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建设性和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及时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五、提高服务代表工作水平


  1.指导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制定下发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指导文件。及时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指导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动员、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等工作。规范选举程序,严肃选举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2.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基层代表,邀请和组织更多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结合各专工委工作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广泛听取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通过调研、走访等形式联系和接待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3.组织好代表专题学习、调研和视察。举办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内容的第八期专题学习班。认真选好代表专题调研题目,着力抓好代表专题调研的组织实施,重视代表专题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努力提高代表专题调研实效。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改进调研和视察方式。
  4.加大代表议案办理和建议督办力度。完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和督办落实机制,把办理代表议案与做好立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选择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带领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重点督办。公开一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结果,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承办单位重视解决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
  5.推进代表履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培训,为代表履职提供全面快捷的信息服务。指导和推动市县人大依托自治区门户网站和平台,建设服务代表履职网络平台。
  6.协助做好驻桂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认真做好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相关准备,为代表出席会议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六、加强与各级人大的联系
 

  1.主动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主动向全国人大请示汇报,密切与全国人大的联系,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工作,认真完成全国人大交办的任务。
  2.密切与各省区市人大的工作交流。密切与各省区市人大的联系,认真学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增进了解、促进合作。
  3.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指导市县乡人大贯彻落实好中发〔2015〕18号和桂发〔2015〕12号文件精神,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全区人大系统干部培训班等方式,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全区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七、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1.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常委会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继续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等。
  3.加强作风和组织建设。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建设。做好信访工作,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意愿的重要途径。
  4、提高对外交往水平。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密切与外国地方议会、海外侨团的联系,邀请与我区建立结对友好城市的地方议会到我区交流,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广西发展成就。
  5.开展人大工作研究。认真总结我区人大工作经验,开展好人大工作研究,积极探索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人大工作的规律,不断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6.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密切与主流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配合协作,继续办好《广西人大》杂志和广西人大网站,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及时、准确、充分地向全社会展现人大履职情况,树立人大良好形象。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
  7.推进人大机关建设。组织机关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机关集体参谋和服务班子的能力。加强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健全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初审:谢欣哲 二审:傅小栩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