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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代表工作计划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2月29日 16:03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6年1月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围绕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一、指导基层人大贯彻落实好中发18号和桂发12号文件精神

 

  1.指导基层人大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自治区党委转发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发﹝2015﹞12号)精神,推动县乡人大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认真指导市县乡做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2.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研究起草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指导性文件,为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提供政策保障。及时研究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力度,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时搞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动员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3.指导做好全区市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教训,规范选举程序,严肃选举纪律,坚决防止选举中的腐败问题,坚决杜绝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组织编印好《换届选举工作学习资料选编》、《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手册》等材料,指导市县乡人大认真组织完成2016年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三、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

 

  4.做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自治区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工作。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的办法》,推进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重要工作事项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5.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议程,在征求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意愿的基础上,结合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邀请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会议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列席会议的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6.推荐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和活动。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推荐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有关活动。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7.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安排,广泛征求代表对有关法规草案的意见,组织代表参与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评估和审议等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8.组织代表参与各项监督活动。根据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结合代表的专业背景和提出议案、建议的情况,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活动中邀请代表参加。邀请事宜由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9.邀请代表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由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四、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10.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实施。
  11.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由自治区人大代表分别实施。
  12.开展走访基层代表活动。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五、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


  13.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一是增强调研选题的针对性。重点选择扶贫攻坚、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题开展专题调研;二是精心组织实施。由各市人大常委会具体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年中专题调研。时间安排在6月份开展;三是积极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工作。年中专题调研组及时完成调研报告。对代表在专题调研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及时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14.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年终集中视察。代表视察活动由各市人大常委会具体组织,视察时间安排在10—12月份进行。开展视察活动时,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安排代表实地视察,为代表参加下年初的人大会议审议报告和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打好基础。视察活动的前期工作和视察后的有关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及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15.加强代表小组活动。探索改进代表小组活动方式,制定代表小组活动计划,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服务保障好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履职活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由自治区人大代表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6.组织代表进行第八期专题学习。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就如何开展专题调研进行专题的履职学习。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7.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协助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六、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18.提高代表议案审议质量。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深入调查研究,与提出议案的代表充分征求意见后,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改进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答复工作,直接向提出议案的代表反馈审议结果和意见采纳情况。由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19.改进代表建议的办理。采用直接交办的方式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改进代表建议的答复工作,承办单位向代表寄送答复的同时,抄送代表选举单位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建议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20.重视代表建议的督办。选择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牵头带领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重点督办。由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督办工作。

 

  七、运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做好代表工作


  21.抓好广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的应用。发挥广西人大网站作用,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网络PC端和手机APP平台建设,加强有关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和素质培训,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全面更及时更快捷的信息服务。指导和推动各市(县、区)人大依托自治区门户网站和平台,建设服务代表履职网络平台。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及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22.运用网络平台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推进代表大会议案组接收、处理代表议案工作信息化。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建议从提交到接收、分析、交办、转办、办理、答复以及办理结果评价、反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建议办理的工作效率。从5月份起将各承办单位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的进度以及代表建议目录和交办、办理有关工作情况在广西人大网站、广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公布,并及时更新,接收社会监督。公开一批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推动承办单位解决代表建议所提的问题。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3.及时了解记录代表履职信息。借助网络平台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履职台账,及时了解记录代表履职情况。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及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24.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服务。在为代表寄送《中国人大》、《广西人大》杂志等纸质版报刊的同时,在广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做好数字化电子报刊推送工作。根据代表履职服务需要,不断加强信息资料库建设,及时补充完善新信息新内容,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多方面信息参考。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八、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


  25.认真做好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准备工作,为代表出席会议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6.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7.做好代表依法履职的宣传。由广西人大网站、广西人大杂志宣传好履职优秀代表的先进事迹;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市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8.做好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九、修改完善相关法规


  29.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由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初审:谢欣哲 二审:傅小栩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