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决议决定 >文章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南宁等十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3月31日 18:22      来源:广西人大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我区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分别为:

南宁市 35-41名
柳州市 35-41名
桂林市 35-41名
梧州市 31-37名
北海市 31-37名
防城港市 31-37名
钦州市 35-41名
贵港市 35-41名
玉林市 35-41名
百色市 35-41名
贺州市 31-37名
河池市 35-41名
来宾市 31-37名
崇左市 31-37名

 

 

初审:傅小栩 二审:李欣颖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