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十二届第二十号 >文章页

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3月22日 18:03      来源:常委会公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道喜
(2015年12月10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本次会议议程多、任务重,共审议了8件法规案,通过了其中的5件,听取和审议了9个报告,作出了4项决议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同志,认真参加审议,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这两个报告,常委会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审议。审议中,大家充分肯定了全区各级政府在这两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强调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事关民生福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指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还缺乏科学系统的发展规划,法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资金缺口还比较大;氨氮减排进展较慢,部分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环境监管执法亟待加强,等等。针对存在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题,改进工作,认真研究办理好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在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认为,近年来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投入规模不断扩大,投入方向较为集中,管理制度已建立,在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产业园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大家也指出了当前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在安排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解决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单一、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尚待建立完善等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更加合理高效地安排使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新修订的预算法今年1月刚付诸实施,我们就开展执法检查,这在全国来说都是比较早的,体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法律实施方面较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新预算法在我区的全面贯彻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审议中,大家认为,我区各级政府和财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尤其是在预算法学习宣传、完善预算管理、推进预算公开、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得到了加强和规范。同时,大家也指出,实施预算法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全面,政府预算体系不够完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不够大,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等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也亟待加强和改进。预算法堪称“经济宪法”,是规范政府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法律保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自觉学习贯彻新预算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我区预算管理水平。人大必须对预算法的实施进行常态化监督,确保法律实施落实到位。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全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出了批准全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该决议是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作出的,是依法依规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加强对我区各级政府债务实施严格规范管理,有利于妥善处理当前稳增长和长远防风险的关系,有利于加强人大审查监督。审议中,大家认为,近几年来,我区各级政府通过举借债务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对于加快我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增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政府举债缺乏制度规范,举债形式多样、程序不透明、违法担保,资金使用脱离预算管理,导致举债规模增长较快,债务负担较重,偿还难度较大,个别地方债务率偏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要建立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定期向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机制,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会议作出了关于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这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标志着我区在全国较早全部完成了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确定工作,这是我区法治发展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立法法的重点,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必然要求。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对该市来讲,不仅是人大立法工作的开端,更是推动人大工作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的有利契机,还为加快地方科学发展、推进地方依法治理提供了重要抓手。各设区市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地方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从实际出发,积极实践探索,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配合、公众广泛参与、上下有机联动的立法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我区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这是自治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区全面、规范和有效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办法对实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宣誓誓词、宣誓组织、基本规程等作出了规定。要通过认真实施该办法,激励和教育我区国家工作人员时刻牢记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进而在全社会彰显宪法权威。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我区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海洋经济是我区的突出优势。近年来,特别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我区沿海港口码头、临海工业、滨海旅游等建设用海项目纷纷上马,海域使用需求增长迅速。随着海洋开发密度和强度不断加大,海域使用管理需要依法规范,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这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的管理职责,规范了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报批、海域使用权取得、海域使用与保护等相关行为,并对非法占用海域、未依法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等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为推进我区海洋经济的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列明了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种类,明确其具体范围和标准的执行依据;规定了不招标情形及其确认程序,删除了原办法中的有关行政审批的要求;要求加强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平台建设与管理,增加了违反招标投标集中交易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增加了招标代理机构的禁止性行为,等等。修订后的办法符合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精神,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奠定了法治基础。
  会议审议批准了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五象岭是南宁市城区范围内与青秀山相辅相成的另一片“绿肺”,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功能。条例的出台,为五象岭的生态和资源的保护、开发、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按照不同区域保护要求,严格依法建设,充分发挥五象岭的生态、休闲旅游等综合效益。会议还审议批准了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请隆林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乡村清洁条例是引领和推动乡村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制定该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自治区党委绿色发展战略实施、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具体举措,将为深入持久地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减少乡村环境污染、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城乡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立法条例是贯彻立法法,规范我区地方立法活动的重要法规,是管地方立法的法。条例的修改,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我区法治建设,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并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这次会议通过了将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明年1月份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两个议案,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提交人大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4、5、6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作的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到目前为止,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7件代表议案,以及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657件建议已经全部办理完毕。从反馈的情况看,多数代表对办理工作是满意的。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改变以往由各专委自行督办的做法,对确定的8件社会关注度较高、对全局工作有较大影响的重点督办建议,由6位常委会领导分别担任督办组组长,带领督办组进行现场调研,直接与承办单位研究沟通,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切实解决代表和群众关注的各种问题。会议还审议了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修订草案,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下面,按照彭清华书记的要求,我再强调三点: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定了“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基本理念、重大举措,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前不久闭幕的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高度评价了“十二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入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我区发展的历史方位、机遇和挑战,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会议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实现“三大定位”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我区“十三五”时期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丰富了“两个建成”的内涵和要求,为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转型升级、赶超跨越,指明了前进方向,规划了宏伟蓝图。全区各级人大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依法履职,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要总结好今年工作,谋划好明年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做得都很好,无论是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自身建设,还是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以及办公厅的工作,都紧紧围绕全区工作中心和大局,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取得了新进展,成绩是显著的。特别是一些工作有亮点、有突破,如出台了关于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较早地分两批全部完成了授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起草并经自治区党委转发了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刚才又召开全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部署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首次对我区五年立法规划进行中期调整,等等。要认真总结梳理今年各项工作,谋划好明年的各项工作,深刻分析明年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结合人大的职能,统筹安排人大各项工作,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关于明年的工作有几个方面要把握好:一是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来立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同时,统筹各市行使好地方立法权。二是要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建设抓监督,支持政府推进工作。三是要提高为代表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四是要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总之,要认真统筹谋划好明年工作,起草好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和各项工作计划,为明年工作的顺利开局打下坚实基础。
  三、要认真筹备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这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是全区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这次大会,对于团结和动员全区各族人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抓住机遇,奋发进取,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大会除了审议人大和“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报告,还要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审议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立法条例两部法规草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人大会议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做好准备,认真组织好人大代表年终视察活动,通过人大代表的视察,对“十三五”规划提出更有效的建议,把规划纲要审议好修改好。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立法条例这两部法规草案要继续做好征求人大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好,确保按时提请人大会议审议。总之,从现在开始,各有关方面要抓紧做好各项筹备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确保大会如期顺利召开。
  现在,我宣布,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

 

 

初审:谢欣哲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