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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3月23日 10:43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5年12月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檀庆瑞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 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以来广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按照中央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统筹推进的总体布局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突出地位,大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今年以来,自治区先后6次召开全区工作会议,专题推进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7月2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首次召开全区生态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生态经济发展壮大、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三大目标,突出抓好生态产业、生态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治理、生态城乡建设四大任务,大力实施生态经济十大工程,推进我区绿色转型绿色崛起。会议还特别强调要举全区之力,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这项约束性目标任务。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目标任务总体完成良好,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环境质量总体情况
 

  环境保护的核心是改善环境质量。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监管执法年”为主题,严格管控环境风险点,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难题,确保全区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稳中有升。
  (一)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扭转2013年以来PM10浓度持续攀升的被动局面。1-11月,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0%,同比持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三项污染物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0.0%、13.0%、7.5%,城市环境空气PM10浓度持续削减。南宁、柳州、桂林和北海4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86.6%,同比上升8.6个百分点;所监测的六项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不同程度下降。酸雨污染水平有所减轻。1-10月,14个设区市降水pH均值为5.67,同比上升0.25个pH值单位;酸雨频率为13.7%,同比下降7.3个百分点;酸雨城市比例为21.4%,同比降低21.5个百分点。我区酸雨主要分布在桂林市和百色市,酸雨频率分别为36.4%和33.6%。
  (二)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1-11月,全区39条主要河流的72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67个,占93.1%,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9个百分点。广西境内珠江水系和长江水系水质状况总体均为“优”;国界交界断面水质继续保持优良;省界交界断面除九洲江文车桥断面因畜禽养殖污染导致氨氮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外,其他10个断面水质优良。全区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7.8%,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平均达标率93.7%,同比上升4.3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改善明显。近岸海域海水一、二类水质占90.9%,同比上升11.3个百分点,其中一类为79.5%,同比上升9.0个百分点。地下水位动态变化平稳,全年变幅一般小于10米,水质总体以优良、良好级别为主,局部存在点状污染,污染源类型为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主要超标项目有“三氮”、铁、锰、汞等。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总体上升。截止11月底,0类区(康复疗养区等)昼、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均为100%;1类区(居民住宅区等)昼、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均为78.6%,同比昼间下降21.4个百分点,夜间下降16.4个百分点;2类区(商业、居住混杂区等)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92.3%,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82.7%,同比上升19.1个百分点;3类区(工业区等)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100%,同比无变化,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78.6%,同比上升8.6个百分点;4a类区(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等)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94.4%,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55.6%,同比上升11.2个百分点。总体上看,各类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昼间达标率高于夜间,疗养区达标率高于其他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超标严重。
  (四)林业生态环境优势明显。国土绿化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有望达到62.2%,超过“十二五”规划目标2.2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有望达到6.8亿立方米,超过“十二五”规划目标3000万立方米。森林经营质量持续提高。在全国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规划中,广西建设规模、基地县数均为全国第一,是全国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继续加强。全区目前共建立林业自然保护区63个、森林公园53处、国家级湿地公园3处,有效保护了90%以上的野生动物种群、绝大部分高等植物和15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
 

  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并结合我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战略,层层细化分解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采取专题部署、专项督查、约谈警示、严格问责等硬措施强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良好。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积极争取环保部支持我区重大项目建设,落久水利枢纽工程、桂中治旱二期工程和迁建梧州机场等重大项目已获批复。相关部门主动与14个设区市对接,深入柳钢、北海斯道拉恩索、中铝广西分公司等重点企业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工作,抓好中电投钦州热电项目、钦州金桂浆纸公司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加快北海斯道拉恩索公司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华银铝业公司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在2014年下放38.5%项目审批权限的基础上,2015年继续下放13个方面35个类别的环评审批事项,仅保留火电、炼铁炼钢、有色冶炼、汽车制造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组织项目业主培训和基层环评管理人员技术大练兵,开展送环评服务下基层活动,加快建设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环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服务效率。截至11月底,47项自治区领导联系的重大项目完成审批44项,159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完成137项,144项预备重大项目完成66项,未完成项目均因业主方面原因未报批环评文件。
  (二)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初显。印发《广西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若干应对措施》、《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7年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指导意见》,重点推进城市区域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严管与淘汰。先后组织8个自治区联合工作组赴各市开展督查,重点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约谈南宁、柳州、桂林、百色、贵港5个2014年空气质量PM10浓度不达标城市,并实施挂牌督办。将改善空气质量目标纳入各市年度绩效考核和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每月在媒体公示各市PM10浓度排名和污染防控红黄牌警示名录,接受社会监督。11月起,全区启动为期5个月的今冬明春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截至11月底,已提前完成国家下达我区淘汰2.8万辆营运黄标车的年度任务;截至11月27日,全区城市PM10平均浓度62.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削减9.4%,“达到”2015年度计划控制目标。
  (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得到加强。深化九洲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合作,粤桂两省区政府联合申请将九洲江列入国家跨省流域合作治理试点和国土江河整治试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将九洲江流域列入国家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四大班子领导都去过九洲江检查指导工作。目前,清拆禁养区生猪养殖场1293家,其中干流全部完成,陆川县已启动沿岸200米区域外生猪养殖场清拆;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8个垃圾转运站已建成3个、5个进入前期工作。制定《南流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对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进行严格划定。加强盘阳河流域农村污水综合治理,10个村屯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转运站建设全面启动。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全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完成划定并实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划定待批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有序开展。全力争取国家层面的专项资金支持,桂林市青狮潭、河池市龙岩滩、百色市万峰湖、贺州市龟石水库均成功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2015年度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近1亿元。1-11月,全区水环境质量继续大幅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印发《2015年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加快推进2015年污垃项目建设。在全区年中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均要求加快我区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百日行动”计划,采取超常规措施,倒排工期,全力以赴,背水一战,加快建设,大幅度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量。强调要每月督查和公示各市县进展情况,强化问责,举全区之力,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这项约束性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致函各设区市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督促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组织发改、环保、工信、财政、国土、住建、审计等多部门联合督查组,督查各市县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每月在《广西日报》公布全区污水管网及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排名,3次召开警示约谈会,约谈建设进度滞后的市县。尽管面临建设任务繁重、资金缺口大以及老城区管网建设和改造拆迁难、投资大、阻力多等诸多困难,通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截至10月底,全区已完成污水管网1313公里,完成投资31.85亿元;完工镇级污水处理厂104个,完成投资24.35亿元;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490个。
  (五)北部湾海洋环境保护取得进展。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成《广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修编。继续实行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责任制及入海江河污染防治的“河长制”,落实流域联动、部门联动措施,经考核,防城港市为良好,玉林、北海、钦州市为合格。密切监控珍稀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修复,继续推进北仑河口边界海岸带生态修复等5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启动北海滨海旅游生态监控示范区项目等6项海洋生态工程。加强海洋污染源监测,广西近岸海域共布设17套自动监测站位和85个传统海水水质监测站位、35个沉积物监测站位,开展5个重点排污口和19个一般性排污口监测、5条主要入海河流监测。依据《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开展各项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巡查,全区各级海监机构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457次,立案12起,目前已结案11起。我区北部湾近岸海域水质持续保持良好。
  (六)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快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是国家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之一。针对我区重金属本底值较高,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的实际,我们把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印发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分工、责任。积极筹措专项资金1.7亿元,开展为民办实事工程和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等国家及自治区重点防控区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对近年来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开展专项审计,派出4个检查组到8个问题较多的市县进行督查,落实问题整改。每季度公布21个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今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普查全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在都安县板岭乡和金城江区侧岭乡示范推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区14个设区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均已建成,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达28家,形成81.16万吨/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启动“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计划2016年上半年实施。经考核,我区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成绩为合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为86.9%,排全国第五名。
  (七)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整治扎实开展。制定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并在贺州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前三季度,全区植树造林面积354.4万亩,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造林2.67万亩,珠防林工程人工造林19.66万亩,封山育林20万亩,海防林工程人工造林6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人工造林4.74万亩,封山育林56.16万亩,均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整合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投入10.2亿元,竣工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4539个、面上绿化村屯5.32万个,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90%以上。组织生物多样性专题讲座和“多彩生物·魅力广西”生物多样性日公众活动,与环保部合作在广西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惠益分享项目试点。加强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以及范围功能调整,新增王岗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目前广西有自然保护区78个,其中国家级22个。继续筹措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05亿元,已在15个县(市、区)的2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其余项目正在抓紧推进前期工作,计划2016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全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超过1500个,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有效改善村屯人居环境。财政部、环保部对我区2010-2014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进行核查和绩效评价,获得良好成绩。11月5日,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在恭城县召开,总结推广了我区经验。
  (八)农业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不断增强。继续推进桂林市循环农业示范市建设,建立循环农业技术示范点214个,示范面积115万亩。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绿色植保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节水农业技术。持续推进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在7个县(市、区)建成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11个。抓好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推进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带动绿色植保技术应用面积超过3000万亩次,减少杀虫剂用量1000吨以上(折百含量)。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力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防城港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投放水生生物和珍稀濒危物种放流海洋物种41595万尾(只、粒)。严格实施南海伏季休渔和珠江禁渔期制度,珠江禁渔期组织日常巡航执法检查1034次,出动执法人员5553人次,查处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案件107起(其中查处电鱼案件48起)。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立案处理非法运输玳瑁制品案件和非法运输鳄鱼案件,推动在河池凤山县建立细痣疣螈自然保护区。加强渔业生态环境监控,对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全区7个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分析,全区未发生重大渔业污染事故。
  (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防城港核电站是我国西部地区首座核电站,确保核电安全广受关注。我区2100多家单位在用放射源1900多枚、射线装置3200多套,监管任务艰巨。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成功举办“红沙—2014”广西核事故应急联合演习,南宁、钦州、防城港三地协同,自治区42个单位、广州军区、驻桂部队等组成11个核应急专业组统一联动,动用2000多名参演人员和150多台车辆、船舶、大型装备,26位国家评估团专家全部给出最高分,并将演习录像作为此类演习的教学片。10月25日,1号机组已并网发电,2号机组正在安装设备,并将规划建设3、4号机组。组织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环保系统和核技术利用单位(企业)人员603人。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工作专项督查,彻查辐射安全隐患,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各市开展应急演习,有效推动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对照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及时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已经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列入自治区人大五年立法计划。组织编制并颁布实施广西地方标准《甘蔗制糖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DB45/T1188-2015),积极推进地方环保标准制定工作,已立项11项,覆盖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管理需求、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目前正按照项目方案稳步推进;组织开展广西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研究项目、广西制糖工业锅炉烟气治理情况调查研究等标准研究工作,为制定符合区情的地方标准打好基础。
  (十一)环境风险防控明显提升。编制《广西环境保护系统研究:风险点与防控对策》,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批转各市书记、市长,要求增强环境风险意识,扎实抓好整改落实。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区共排查各类企业1.5万多家,查处违法企业2800多家,罚款企业1000多家,罚款金额7000多万元。其中,按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按日计罚1起,查封扣押16家,限产停产20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起(比去年同期增加3起)。截至11月底,全区共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7起,数量和级别同比持续下降(2014年8起,均为一般事件;2013年15起,其中重大事件1起,较大事件1起)。
  (十二)绿色产业发展有效推进。自治区领导带队先后赴澳门、广东、湖南、北京,推介我区绿色发展商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6月,成功举办广西绿色产业投资洽谈活动暨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包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和国家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在内的近300家国内外企业齐聚南宁,其中环保企业占三分之二,活动当天签约37个合作项目,合同投资额达150多亿元,后续又有85个在谈项目达成初步投资合作意向,估算新增投资额约513亿元,项目涵盖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降碳、生态产业园区创建、生态城乡建设、生态服务业发展、生态农林业发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农村供水等领域。7月中旬,在北京召开了广西环保产业发展专家咨询会,谋划合力推进我区环保产业发展。目前,37个现场签约项目已启动91.9%,85个后续在谈项目已启动50%,我区2家环保专业企业成功上市,一批广西环保企业与国内外上市、知名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及合作。相关部门正在加强服务对接,完善鼓励引导政策,并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园区建设。
  (十三)环保能力建设不断加强。2014年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并听取审议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情况汇报,支持推动环保工作开展。在2014年筹措中央和自治区资金1.05亿元用于基层能力建设基础上,2015年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又投入资金8263万元,加快推进基层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截止11月底,55个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市级14个、县级41个),23个环境监测站通过达标验收(市级8个、县级15个),市、县环境监测站通过达标验收率分别为57.1%和17.4%;37个环境监察支(大)队通过标准化验收(市级12个、县级25个),市、县环境监察机构达标验收率分别为85.7%和24.3%。扎实开展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整合试点工作,全区1120个乡镇,有378个列入改革试点,占33.8%,已整合人员编制、工作职能的311个,占试点乡镇82.3%。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手段,加快“广西环保云”信息化建设,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环保系统数据共享,提速预警预报,加强监控监管。向社会发布广西环保APP、微信公众号及12369微信举报平台,帮助公众实时了解环境质量状况,线上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召开广西环境友好使者及环保NGO组织、环保志愿者座谈会,表彰广西优秀青年环境友好使者,构建广西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亟待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是氨氮减排任务仍然艰难。上半年,4项考核指标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按计划推进,但氨氮减排进展较慢,仅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28%。制约我区氨氮减排的主要原因是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加80万人,而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市县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产生畏难情绪,项目推进工作十分被动,每年新增管网大部分随新区道路铺设,暂不能迅速提高污水收集率,难以发挥减排效益。尤其是百色、来宾、河池、钦州、贵港和梧州市,氨氮减排进展明显滞后。
  二是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等部分河流污染严重,城市黑臭水体问题突出。茅尾海、廉州湾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正在扩大,防城港局部海域水质由三类向四类转变。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机动车尾气污染上升明显,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进展滞后,下半年全区PM10浓度有所反弹。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2006-2011年普查结果表明,全区土壤点位超标率为34.5%(全国为16%),局部耕地镉、汞、砷等超标,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受采矿、冶炼污染影响的土地面积近600平方公里,其中急需修复的面积有20平方公里,个别乡镇和村庄重金属严重超标。
  三是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2015年我区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涉及近400起未批先建案件、10起私设暗管恶意排污案件、5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6起外排废水重金属超标案件以及擅自撕毁查封封条继续生产、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企业违规建设和生产、违法排污易发频发,严重威胁环境安全。面对稳增长的压力,个别市县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监管有所放松。8月,环保部约谈百色市政府,指出区域环评限批成为摆设、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频发、一些利税大户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问题突出、重点排污企业长期超标排放等问题,这是环保部在华南五省(区)首次公开约谈地方政府,值得我们警醒。
  四是环境监管执法亟待加强。随着中央对环境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区环境监管压力加剧,全区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和素质都有待提高,否则难以适应环境监管形势发展的新需要。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而我区环保部门机关及各级监测、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少,分别在全国排倒数第6、第2和第4,严重缺编,垂直管理后的监管工作难度较大。此外,海上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条件还有待改善。
  五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待提升。我区森林资源总量大,但经营管理粗放,林分质量不高,存在低产林多、优质林分少;中幼林多、成熟林少;中小径材多、大径材少;一般用材多、珍贵用材少等问题,森林的单位面积产出率不高,森林生态功能亟待提升。人工用材林树种大部分为松树、杉树和桉树,树种结构单一、林分结构简单,纯林面积占93.5%,混交林仅占6.5%。单一树种纯林面积过大,发生生理病害和虫害的隐患较大,生态系统稳定性不强。9月,全区共计9819亩红树林发生虫害,严重受害的红树林叶片已被吃光,林相枯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林业资金投入总量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9月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指出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五条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结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努力做好环境保护“十二五”收官、“十三五”开局的各项工作,不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
  (一)加大污染减排力度,确保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继续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直排口截污“百日行动”,力争到11月底,全区在上半年基础上日均再增加48.9万吨污水处理量。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大督查频次,每月在《广西日报》公示各市县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度排名。组织全区第二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督查工作,对“十二五”后两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行验收,特别是加强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督查和指导,确保每一个建成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都能发挥其减排效益。截止10月底,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和防城港市增加的污水处理量已接近“百日行动”任务要求,钦州、梧州市超过任务的60%;但贺州、贵港市未达到任务的50%,河池、崇左市不到40%,来宾、百色市不到15%,玉林市不到10%。1-10月,我区日均处理水量达到325万吨,同比增加31万吨。通过努力,我区氨氮减排有望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望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以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自治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若干措施》,抓好治理大气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从2016年起,对设区市改善空气质量实施“PM10+PM2.5联合控制”,比国家要求提前两年开展PM2.5治理与目标控制。加强全区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推动各市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基础保障。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本级工作方案,抓好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带动一般水体的水污染防治。加快放射性废物治理,抓好全区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自治区核应急值班并组织单项演练。深化重点区域涉重行业分区分类整治,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管理水平,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试验示范,筛选出经济有效、易于推广、效果稳定、适于我区推广的修复治理技术。
  (三)加强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促进北部湾经济区科学发展。坚持陆海统筹,加大沿海三市环保项目建设力度,组织编制龙港新区规划环评,开展北部湾围填海工程和海岸带产业布局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继续优化产业布局,不断壮大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能源等新兴产业集群,大力推进重点产业园、产业基地、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进一步集聚特色产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完善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对涉海环境风险的能力。加强红树林病虫害动态监测和防治,防止灾害扩散蔓延。继续加大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防治力度,修复北海儒艮保护区内的海草。
  (四)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措施,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我区绿色崛起。抓紧制定《广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将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考核情况作为评价市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五)强化环境法治意识,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稳妥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全面推广问题督政、目标督政、综合督政、制度督政、公众督政的经验做法,强化各级政府的环境法治意识。继续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督查考核落实情况。区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环境监管执法人员不同层面,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推广乡镇“四所合一”试点经验,实现城乡环境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加快环保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环境等实施全面监管。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报告完毕。谢谢。

 

 

初审:谢欣哲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