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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3月25日 09:39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5年12月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甘承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向常委会报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自治区人大代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依法履职,联名或单独提出代表建议共657件。从代表建议所涉及的内容来看,关于改革、发展方面的有246件,占建议总数的37.44%;关于教科文卫方面的有85件,占建议总数的12.94%;关于财政经济方面的有46件,占建议总数的7.01%;关于农经环境方面的有97件,占建议总数的14.76%;关于政法方面的有21件,占建议总数的3.19%;其他方面的162件,占建议总数的24.66%。
  大会闭会后,我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采用直接交办的方式,及时将建议交由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办理。今年的代表建议交由党群系统办理的17件;交由人大机关办理的11件;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648件;交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9件;交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4件。建议办理工作共涉及92个单位和部门。截至10月底,代表提出的建议657件全部办理完毕。从答复情况看,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A类)320件,占建议总数的48.71%;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266件,占建议总数的40.48%;需待以后解决的(C类)71件,占建议总数的10.81%。代表建议办理的时效性和办理结果的质量都有明显提高,自治区人大代表对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二、代表建议办理的主要工作
 

  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批转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依法办理、突出实效,努力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承办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1.领导重视,强化责任。领导重视是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各承办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把办理好建议作为尊重人民意愿、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重要方式,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大多数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的代表建议后不久,即召开了本系统交办会或工作协调会,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分解,形成了权责分明,衔接紧密、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承办工作格局。例如自治区人社厅党组成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交通厅、环保厅等部门制发或修改承办工作相关文件,明确工作要求、措施和目标。多数单位坚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全员抓办理工作制度,领导直接负责办理的力度明显增大。
  2.措施有力,扎实推进。为办理好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一是完善制度。如自治区人社厅健全登记、交办、催办、审查、反馈、总结、归档等建议办理程序和制度,严把“登批转关、答复审核关和征询意见关”,提高办理工作效率;自治区财政厅实施“厅长全面负责制、副厅长分工审核制、厅办公室协调督办制、承办处室办理落实制”的责任制度,各负其责,认真办理,通过着力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工作协调、推进办理协商、实行督查、公开通报等措施增强了办理实效。二是相关承办单位间积极协调配合。今年有超半数的代表建议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牵头单位答复代表时认真综合考虑协办单位意见,协办单位主动提出意见,积极支持配合主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
  3.注重沟通,提高质量。大多数承办单位以开展“三严三实”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作风,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采取与提出建议代表“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三沟通方法,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努力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工信委等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在正式答复前通过电话、信函、实地调研等方式与领衔代表进行沟通联系,了解代表的具体想法和要求,解释有关情况或政策法规,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争取得到代表的理解,并做好沟通情况记录。
  4.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各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相结合,采取积极的措施,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推进重点工作开展。一是认真确定重点办理建议。承办单位围绕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涉及本单位职责的有操作性、对全局有影响的代表建议中选择确定重点建议进行办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重点办理建议工作。大多数承办单位对列入重点办理的建议都高度重视,由领导牵头重点督办,确保所有重点办理建议必须按时高质量完成,给代表们满意的答复。三是分类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注重办理时效,代表所提建议条件具备的能在年内解决的,想方设法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或者其他因素制约一时无法解决的,如实向代表说明情况,争取逐步解决。
 

  三、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建议办理提效提质
 

  (一)突出重点,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重点办理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了第1、29、72、189、233、292、551、552、652、653号等10件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件,分别由自治区政府主席、副主席负责督办。自治区交通厅、工信委、法制办等单位也分别确定重点办理建议,由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并落实责任人具体办理。
  (二)转变方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督办工作
  今年年初人大会议结束后,常委会主持工作的杨道喜副主任要求有关专工委加强督办工作。常委会分管领导召集我委对重点督办建议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自治区党委批转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参照全国人大的做法,为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整合督办力量,建议对今年督办工作方式进行相应调整:由以往各专委自行督办,调整为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带领相关专委对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按照“社会关注度较高、对全局工作有较大影响、有可操作性”这三个要素的要求,经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同意,确定了第15、91、182、312、344、369、393、552号等8件代表建议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带领相关专委对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督办工作及时到位,重点督办建议全部按时办结。从答复情况看,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A类)6件,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2件。代表们对今年重点督办的8件建议的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
  (三)公布代表建议办理进度,推进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我委根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度,从5月份开始,坚持每月都在广西人大网站上公布代表建议办理进度。8月,我委根据代表建议办理的实际情况,汇总编发了《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分发各承办单位、代表和有关领导,让他们了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总体进度和有关情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代表建议质量有待提高。一些代表提出的建议缺乏全局性和操作性,有的建议过于宽泛,针对性不够强。
  2.代表建议办理的沟通协调工作有待加强。部分代表建议确定承办单位不够准确,调整也不够及时,致使一些建议迟迟落实不了承办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度。
  3.一些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厅局负责代表建议办理的人员变动频繁,影响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办理效率,对具体承办人员的业务指导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委将协助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帮助代表不断提高撰写建议的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建议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建议办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建议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加强与承办单位沟通,密切与人大代表联系,不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附件:

 

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今年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的建议共8件。蒋明红秘书长于3月30日与各专委负责同志研究重点督办工作的措施和方式方法,促进了重点督办工作的开展。8件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具体督办的《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困难和问题的建议》(第91号),常委会杨道喜副主任高度重视,督办前,认真审定督办工作方案并作重要批示;督办中,亲自担任督办组组长并带领督办组出席情况专题调研区直汇报会,分别到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等市,深入建筑工地、生产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机构,以实地了解、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进城务工人员有关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督办后,多次过问跟踪有关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直接与承办单位研究沟通,承办单位自治区人社厅按照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文件对代表所提的如何切实解决农民工困难和问题进行落实,并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提高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能力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由外事华侨委员会具体督办的《关于加大对特色旅游名县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82号),在刘新文副主任亲自带领下,督办组分别到巴马县和上林县进行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和调研中了解到的“创特”贫困县存在的路网建设滞后等问题,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给予支持解决。自治区旅发委和国土厅表示要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支持激励政策,加强协调,加大投入,快速推进特色旅游名县的旅游项目建设,不断完善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
  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具体督办的《关于尽快建好桂兴高速公路溶江匝道连接线的建议》(第344号)反映的项目因一度出现涉农纠纷,停工至今。在莫永清副主任带领下,委员会就各方面反映的问题到兴安县实地调研,并与承办单位自治区交通厅进行当面沟通,研究落实代表建议的可行措施和办法。交通厅根据代表建议的具体要求,积极与施工业主沟通落实。榕江匝道连接线已于今年8月底实现复工,榕江互通项目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2016年1月10日投入使用。
  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具体督办的《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的建议》(第552号),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覃瑞祥副主任的带领下,到百色市召开座谈会,认真督促建议承办单位自治区住建厅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自治区住建厅认真吸纳了代表所提建议,现已初步建成我区建筑业诚信体系的企业、人员及诚信三大基础数据库,构建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还起草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工作。
  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具体督办的《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人饮项目建后运行管理经费投入的建议》(第15号),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覃瑞祥副主任的带领下,到灵山县进行了实地调研。自治区水利厅和财政厅认真答复了代表建议。水利厅研究制定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运行维护资金指导意见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下达投资计划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68个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监测工作,财政厅表示要积极落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具体督办的《关于请求给予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第312号),在荣仕星副主任的带领下,通过到崇左市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督办。承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给予了项目资金支持,目前共争取到上级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3309亿元投入申遗工作,文化厅、财政厅、交通厅、水利厅等承办部门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花山申遗的支持力度。
  由民族委员会具体督办的《关于各类高等院校面向少数民族贫困县定向招生的建议》(第393号),在荣仕星副主任的带领下,前往都安县召开现场督办座谈会。自治区教育厅现场答复了代表,提出将从完善民族预科教育制度,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大舆论宣传、扩大其他专项定向计划招生规模等三个方面,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自治区民委也表示将在工作职责内继续配合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
  由法制委员会具体督办的《关于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建议》(第369号),在王跃飞副主任的带领下,通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调研进行督办。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自治区法制办加快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的起草工作和出台进程,专门邀请领衔代表参加规则的论证修改活动,规则吸纳了代表建议中“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的范围,以及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7月31日通过了规则,并于8月31日印发全区各市县政府和各区直机关贯彻执行。自治区人社厅把行政诉讼的内容列入公务员学习课时和考试任务,自治区高院也将督促各级法院与行政机关密切配合,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到位。
  常委会领导带领各专委加强督办工作,有效推进了建议提出问题的落实,代表们对今年8件建议的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

 

 

初审:谢欣哲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