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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3月25日 10:08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5年12月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智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向会议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来宾市代表团梁贻勇代表提出“关于要求解决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编制和建设经费的建议”(第0065号)、钦州市代表团曾日荣代表提出“关于科技强检、组建专职网络部队的建议”(第0231号)、南宁市代表团覃斌代表提出“关于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实施细则的建议”(第0371号)、崇左市代表团陈宏志代表提出“关于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作为2015年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议题的建议”(第0378号)。上述四件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我院办理,其中梁贻勇、曾日荣代表提出的建议由我院主办,覃斌、陈宏志代表提出的建议由我院协办。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我院按规定办结并及时答复了代表。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办理工作力度
 

  收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代表建议交办函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落实承办责任,建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牵头负责、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组织落实、承办人具体负责的办理机制,对登记、审批、分流、交办、督办和答复反馈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代表建议及时进入办理程序、按时办结答复。各承办部门把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对由我院主办的建议,我们主动与有关协办单位联系沟通,如实反映情况和我们的意见,争取协办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把代表的建议尽早落实好;对由我院协办的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充分反映检察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协办意见。同时,严格时限要求,按照先协办后主办的原则,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所有建议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二、深入研究,认真审核,确保办理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我们一是深入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背景和目的,摸清真实情况,搞清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二是对现阶段能解决的问题,在答复意见中明确解决的思路和措施;对暂时不能解决、需要下一步综合解决的,在答复意见中说明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具体说明理由,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对答复意见中有关法律、政策、文字等进行全面审核,对答复意见中提出的工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认真研究,严格把关,确保给代表的答复函内容全面、观点明确、计划具体、格式规范。如我院在协办覃斌代表提出的“关于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实施细则的建议”过程中,我们主动与覃斌代表联系,弄清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联系检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协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三、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努力提升满意度


  我们将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作为办理工作必需的环节,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一是加强办理前联系。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前都及时与代表取得联系,全面掌握情况,确保办理快捷高效,答复有的放矢。二是加强办理中沟通。采取电话、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同代表沟通,介绍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和进展,充分听取意见。三是加强办理后回访。在书面答复代表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办理结果及办理情况及时跟踪回访,再次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和答复的意见,提高代表的满意度。我院办理的4件代表建议,都分别与提出建议的代表电话联系或当面汇报沟通,并征求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如我院在办理曾日荣代表提出的“关于科技强检,组建专职网络部队的建议”过程中,我院工作人员到曾日荣代表所在公司,当面向曾日荣代表通报办理建议的有关情况,共同探讨今后我区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工作措施,听取曾日荣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得到了曾日荣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四、注重吸收,抓好落实,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我们始终坚持注重实效的理念,加大吸收和督促落实力度,坚决防止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一是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了解民情、汲取民智的重要渠道,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与检察工作实际和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在部署和推进当前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的过程中,尽可能地考虑吸收代表的建议及其合理关切,结合落实代表审议自治区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一并研究落实,切实改进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使检察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贴近民意。二是对答复意见向代表作出承诺、表示将研究采取改进措施的或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的,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办理时限,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进落实,保证答复意见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如我院在办理陈宏志代表提出“关于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作为2015年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议题的建议”过程中,我们认真落实协办意见,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加快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拓展应用,大力推进综合检务服务中心和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机制;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和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民意收集转化机制,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建立联合调研机制,于今年5、6月份就我区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两个专题进行联合调研,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三是在完成办理工作后,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今年9月,我院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做法进行了总结,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召开的“倾听民意、接受监督”座谈会上作了发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区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地认真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把代表的建议办理好、落实好,确保取得代表满意的效果,推动全区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初审:谢欣哲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