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41号)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3月25日 11:26 来源:常委会公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十二届第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初审:谢欣哲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