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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
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3月25日 11:32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5年12月1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赞成该决定草案,同意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法制委员会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明确防城港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各市启动立法条例制定工作,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初审:谢欣哲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