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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审议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3月25日 16:11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5年12月1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条例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批准。法制委员会于2015年12月9日上午召开会议,对条例的合法性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本次会议表决批准该条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初审:谢欣哲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