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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的审议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3月25日 16:09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5年9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黄振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15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将《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为做好审议工作,环资委分别征求了自治区法制办、住建厅等10个部门的意见,咨询了部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同时召开座谈会,与南宁市人大法工委进行沟通,将有关意见建议转交其研究处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有关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报送了关于对《条例》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环资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资委认为,五象岭地处南宁五象新区核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功能。南宁市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对五象岭的保护,对推动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改善南宁市城市整体生态环境,提升南宁市城市宜居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环资委审查后,没有发现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建议将《条例》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初审:谢欣哲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