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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防洪法执法检查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3月14日 18:18      来源:《桂林日报》2016年3月13日

  从3月8日起,由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蒙永福率领的执法检查组,对该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8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桂林市贯彻实施《防洪法》情况汇报。据悉,《防洪法》实施以来,桂林市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洪组织体系,确保了全市防汛抗洪日常工作有效开展。为加快推进桂林市防洪规划项目的落实,提高桂林市城区的防洪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涝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从1998年开始,桂林市先后完成了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的项目建设,城区防洪标准初步达到了20年一遇。2003年,全面开始实施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先后完成了城区堤防建设42.7公里,完成了城区河道及排涝沟整治8.2公里,新建排涝泵站5座。川江水利枢纽及小溶江水利枢纽分别于2014年6月、2015年12月开始下闸蓄水,并发挥防洪效益。斧子口水利枢纽主体工程于2013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到2017年底完成工程建设,基本具备下闸蓄水条件。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桂林市防汛抗洪、防洪工程建设等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检查组表示,防洪工作关系到全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防洪法》,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洪减灾意识。要科学合理规划防洪项目建设,不断适应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的需求。同时,要依法拆除防洪区违法建筑,严厉打击各种水事违法行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当天下午,执法检查组还来到火车站立交桥排水泵站、南溪河排涝泵站、漓江桥扩建工程等防洪排涝设施、重点建设工程进行了检查。
  王建毅出席座谈会,并汇报了桂林市贯彻实施《防洪法》工作情况。

 

(文新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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