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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
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审议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4月12日 16:18      来源:常委会公报

——2016年1月1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树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议案后,我委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委员会会议,对决定草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我委认为,决定草案符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决策部署,符合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符合我区人口形势变化的实际,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也是可行的。
  根据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我委建议,取消此类再生育情形的审批。理由是子女死亡后只有一个子女的,应该按照只有一个子女对待,无需审批,可以自主安排生育。
  我委建议将决定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初审:李欣颖 二审:覃斌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