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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2015年上半年全区预算
执行情况有关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审议情况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4月15日 16:48      来源:常委会公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式行文将审议意见转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办理,形成了《关于征求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2015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代拟稿)意见的函》(桂财库函〔2015〕24号)送我委征求意见,我委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吸纳我委意见后,于2015年11月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2015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函》(桂政函〔2015〕236号)函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我委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加强财政管理改革的意见建议,行动迅速,狠抓落实。对审议意见提出的七方面意见建议,逐条分析,认真研究,提出了七大项29条具体措施。研究处理意见目标清晰,责任明确,符合中央要求和我区实际。目前,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其中大部分财政厅已在实际工作中逐项落实,其他一些意见和建议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在今后工作中,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优化收入和支出结构,加快支出进度,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2015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意见
     和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初审:覃斌 二审:李欣颖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