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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法及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执法检查报告
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函》的审议情况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04月15日 16:50      来源:常委会公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下旬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进行了研究处理,在征求我委意见后,于2015年11月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以桂政函〔2015〕248号文函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月4日我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我委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是高度重视的,就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研究处理,提出了加强对各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工作的督查、规范速丰林的种植和经营、提高公益林生态服务功能、探索成立广西国有林场发展基金、完善山林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力度、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区体制机制、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等工作措施。我委认为这些工作措施重点突出,符合我区林业发展实际,是可行的。希望自治区人民政府务必按照提出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围绕着力解决我区林业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继续全面贯彻实施好森林法及实施办法,为促进我区林业健康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办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函


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初审:覃斌 二审:李欣颖 主审:黄素梅